根據中國政府網11日發布的消息,明年春節和國慶分別調休放假7天。春節放假起始時間由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二恢復為正月初一至初三;元旦放假1天;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全部調休或連休放假3天。
長假前後
不再出現超長工作周
國務院日前決定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將春節放假起始日恢復為農曆正月初一。
「本次調整的方案有兩個特點:一是可以解決連續工作時間過長的問題;二是解決調休過亂的問題,讓節假日更順其自然。」石培華說。
往年,7天長假之前或之後的連續工作日會超過5天的超級工作周,引起部分上班族的抱怨。明年春節長假之前的連續工作日只有4天,之後連續工作日為3天;國慶節長假之前連續工作日為3天,節後連續工作4天。
董克用說,春節、國慶只有3天法定假日。同以往調借節前或節後連續兩個周休日做法不同的是,現行放假安排力求不打亂社會工作和生活節奏,採取調借節前和節後各1個周休日的做法,形成7天小長假。這既有利於遠距離探家或遠遊,又避免出現節前或節後工作周過長的問題。
石培華表示,我國節假日是按照傳統的農曆和現行的公曆安排在固定的日曆時間,有時與周末日銜接不上,近年來群眾已習慣節假日與周休日連休,因此有必要繼續實行調休。
他說,假日制度是社會的基本制度,涉及社會生產生活正常運行,涉及公共服務、公共安全,因此需要政府高度重視和推動。假日制度要與國情和發展階段相適應,體現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假日制度涉及每個國民的利益,也涉及到單位生產成本,需要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
未解難題
仍需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
近年來,法定節假日集中出行導致一些地區交通和景區擁堵,調休則造成節前或節後連續長時間工作,而供求失衡帶來旅遊質量下降和價格上漲等一系列問題。
對此,董克用建議通過各種方式,督促用人單位切實落實有關帶薪年休假法規。這樣既可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又避免全國同時休假出現交通和旅遊高峰。
石培華說,「要真正解決黃金周人滿為患的問題,的確需要落實帶薪休假制等措施,以更分散均衡地配置旅遊資源。但也需要增加旅遊景區,特別是適宜休閒度假的旅遊產品,不斷完善節假日安排,提高旅遊相關行業公共服務與管理水平。」
他建議制訂出臺相應的扶持帶薪休假鼓勵政策:「能否考慮在春季、秋季增加學生兩個5天假期,減少暑假和寒假各5天時間。這樣有利於形成與長假對接的假期,方便家庭組織休假。」
一些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只有真正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讓人們根據自己的個人與家庭需求,自由安排出遊時間,才能大大緩解節假日期間人流集中出遊對景區造成的壓力,提升人們休閒旅遊生活質量」。
新聞助讀
關於休假,你該知道的那些事
●休假分類——
法定節假日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屬於全體勞動者的節假日共11天;第二類是屬於部分公民的節日: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兒童節等,為便於開展紀念活動,有關公民可以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屬於少數民族的節日,由少數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各民族的習慣,自行決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補假代替加班工資。勞動者還享有探親假、婚喪假,以及事假、病假、女職工的特殊假期等其他假期。
●帶薪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假。具體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同時還明確了年假長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單位可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300%支付。201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
●有法可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規,以及今年實施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在我國第一部《旅遊法》開啟「依法治旅」之際,我國開始全面步入依法休假時代。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