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積極推進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對於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目標具有深遠意義。當前我國高等教育要從怎麼治理、為誰治理、如何治理等方面著力推進我國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關鍵詞]高等教育;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高等教育治理與國家治理具有同構性,高等教育作為人才培養的主陣地對國家現代化建設起著重要的作用。積極推進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是當前大學新的理念與使命,對於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目標具有深遠意義。
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涵
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高等教育現代化。有專家學者認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構成高等教育治理的兩個主要要素,二者內涵不同但相輔相成。治理體系包括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中建立起來的參與辦學、管學與治學的所有組織及其結構關係,而治理能力是對高等教育治理主體的要求。即治理體系是一種組織架構及其關係,而治理能力是在治理體系的基礎上,參與治理的主體所具備的能力或水平。對二者內涵的闡釋有助於釐清各治理結構與主體間的關係,進而更好地推動大學治理。無論如何界定、構建和闡釋其內涵與關係,「推進大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根本在於「高等教育現代化」。「治理」是相對於「管理」而言的,如果說「管理」是在一定組織目標的指引下,基於權力科層體系對相關人、財、物等資源或要素進行協調優化的過程,則「治理」更加強調利益主體的多邊合作,強調民主平等地協商對話,強調自下而上的權益保障。「現代化」是相對於「傳統」而言的,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背景下,只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變革、不斷適應才能滿足高等教育現代化的需要。
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手段:完善制度。要推進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完善高等教育制度體系。我國現行大學制度存在作為獨立法人應具備的自主辦學權力不足和大學內部治理結構與制度不合理等問題,應通過建立權責明確的大學外部治理體系、建立民主參與的內部治理體系和深化用人機制改革等措施,強化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在完善高等教育制度建設過程中,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高效的執行機制、完善的監督機制是推進大學治理現代化的過程性保障。在決策執行中,需要通過激發主體參與、創新激勵考核制度、建立督查制度等方式,全面提升重大決策的執行力。大學需要通過規範權責邊界,加強程序規則建設,暢通信息公開渠道,建立健全督導機制,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容:內涵式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提出到2035年建成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教育體系。在高等教育層面,強調一流人才培養,強調創新能力提升,提出了科學定位、特色發展、產學融合、促進轉化等一系列提升高等教育競爭力的任務和舉措。從高等教育發展系統的觀點來看,所有任務舉措的實現都有賴於治理過程中組成高等教育系統各利益主體及要素之間相互關係的統籌和協調。《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的發布,明確了目標、部署了任務,接下來的重點在於過程和治理。治理現代化具有支持和引導高等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作用,它既是高等教育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重要保障。可見,治理現代化是高等教育現代化的關鍵所在。此外,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內涵式發展是針對高等教育規模擴張和量的增長而言的。通過大學治理現代化促進教學管理、實施和評價的現代化,推進現代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積極引導學生進行探究式與個性化學習,從而提升大學教育教學質量,服務內涵式發展。
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面臨的新形勢
分析我國高等教育治理現狀,必須基於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特點。從高等教育治理理念與價值、權力格局和治理結構、制度建設與實踐導向幾方面分析,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面臨著新形勢。
首先是治理理念與價值定位。治理理念與價值定位是一所大學的靈魂、導向和精神力量。在新時代的背景下,我國地方高校在體制機制、資源環境、評價體系等多種條件的制約下,更需現代化治理理念的支撐和引領。在治理理念與價值定位層面,當前大學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治理理念相對陳舊,突出表現為法治理念的滯後。在推進大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落實大學法治理念是關鍵。但在實踐中,「人治」先於「法治」的慣性思維在一些大學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習慣於使用行政管理手段推進各項事務,校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權威性和實效性不高,使得依法辦學、依章治校的治理目標難以實現。二是治理價值定位不夠準確,存在多元共治價值與一元分治價值的衝突。現代大學早已不是單純的學者共同體組織,而是日益成為利益相關者組織,「多元共治」成為其大學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價值指向。
其次是權力格局和治理結構。大學治理的實質是大學內外利益相關者參與大學重大事務決策的結構和過程。是各種決策權力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配置和行使。大學治理結構是否科學合理安排,關係到大學各種權力的平衡發展,關係到大學能否高效運行和可持續發展。對於部分大學來說,尚面臨以下問題:一是過於依賴政府資本而運行。嚴格的科層式治理結構致使每一個層次都完全依賴於上一級層次,資源的獲得渠道單一。尤其是很多大學的二級學院,缺乏積極地爭取條件,靈活地籌措經費,合理地配置資源的主動性,從而使得辦學效率不高,辦學活力不夠等情況。二是從大學內部的權力分配看,「縱向層次上權力過於集中於學校層面,橫向主體間權力過於集中於行政系統,學校和學院系級的行政領導對於行政事務和學術事務都擁有控制權。」結構的穩定與合理關係著效能的發揮,大學的治理結構和權力格局的弊端已經顯現,如何突破這一藩籬正是推進大學治理現代化的切入點。
最後是制度建設與實踐導向。制度建設與實踐導向是一所大學有序運轉的動力機制。在體制機制建設方面,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需要改進的問題:一是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憑藉傳統經驗管理運作。尤其是很多二級學院、系(部)、機關科室具體事務的管理辦法不夠完善;二是學校中的規章制度與治理實踐相分離。這在很多大學治理實踐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制度完備但是未能與學校改革與發展相適應;四是宏觀的制度規定較多而具體的激勵導向不夠。表現為制度的表述和評價比較宏觀,忽視了規章制度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從而出現有的部門內部由於崗位職責不清、權責界限不明而導致的動力不足、質量不高等現象。
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對策
高等教育如何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要解決好「怎麼治理、為誰治理、如何治理」這三方面問題。
1.怎麼治理:高等教育治理的總體要求
推進高等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方位和走向,這是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必須回答好。《決定》首先就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總體要求,確立了目標,這亦為高等教育事業的治理明確了方向和要求。高等教育事業將繼續圍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展開,這是「質的規定性」。從《決定》的內容來看,其中與高等教育直接相關的有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發展、全民終身學習等,內涵非常豐富。
「教育興則國家興,教育強則國家強」。教育是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高等教育更是一個國家發展水平和發展潛力的重要標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辦好高等教育,事關國家發展、事關民族未來。」從唯物史觀來看,教育是人類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伴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教育必然也會不斷發展,教育的發展又反過來促進了人類文明的傳承與生產力的發展。正是基於此,但凡教育強的國家其國力必然也強。高等教育事業作為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深刻認識到自己所處的地位,明確自己的發展目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深化綜合改革,加快推進「雙一流」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為國家和社會培養更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為誰治理:高等教育治理的根本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談到「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要求必須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決定》指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完善高等教育等各類教育統籌協調的發展機制。這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必然之舉。我們黨之所以高度重視人民的利益,主要原因在於人民是我們黨執政的最大底氣,是我們共和國的堅實根基,是我們強黨興國的根本所在。基於此,高等教育的創辦必須是為了人民,這是高等教育事業穩步推進的根本要求。為此,高等教育必須牢固樹立育人為本的教育發展觀,改進教學質量,增強與現代科學技術的融合,以擴大開放促進教育現代化,切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要,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3.如何治理:高等教育治理的具體要求
首先,高等教育的治理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高等教育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領導,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工作,夯實黨執政的思想基礎。必須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落實大學辦學自主權制度。必須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制度,建立健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的體制機制。
其次,高等教育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我們需要借鑑國外先進的高等教育治理的有益內容,但絕不能放棄中國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決定》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全面落實到思想理論建設、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教育教學各方面。堅持加強和改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員、全程、全方位育人體制機制。堅持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深厚支撐。
第三,對接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聚焦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就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體現,而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是其中的關鍵。大學需要與社會保持良好的關係,走進社會、了解社會、服務社會。只有主動對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創新育人方式、健全教育質量標準、深化課程體系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評價體系,才能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才能從根本上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要形成高等教育治理的制度體系。「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中國古代思想家在對國家與社會治理觀察的過程中,發現了法治所具有的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推動發展已經深入人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高等教育現代化需要制度的現代化,是遵守規矩的現代化。《決定》指出,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因此,著力推進高等教育的法治化,才能真正實現高等教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高等教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現代化水平,是當前中國現代大學建設新的理念與使命。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一般課題「區域中心城市高等教育聚集發展研究」(BIA180214)的研究成果]
【作者賀祖斌:廣西師範大學校長】
原載2020年第8期《中國高等教育》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