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如果有孩子就會面臨著一方撫養孩子,一方給撫養費的問題,但是由於夫妻之間感情往往負責,不少夫妻由於太仇恨另外一方,都不讓自己孩子見對方,那麼這時候,對方認為自己孩子又見不到,是不是可以不給撫養費了呢?答案是想多了,這其實是兩個概念,
先說撫養費
如果離婚協議裡說明了有撫養費這一塊,那麼你是不可以停止支付的。
否則你停止支付後,對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你要求你支付。不過民事訴訟都是民不告官不究,所以如果他不會告你其實就還好
實踐中如果拖欠撫養費不多,一般選擇起訴的人不多,因為打官司麻煩並且自身需要花費。
再說探視權
其實這是很多離婚夫妻面臨的問題,在我國探視權是可以通過起訴進而強制執行的。
也就是法律可以強行要求對方和你達成協議,一個月見幾次等。
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甚至面臨懲處。
希望父母們都理智
除非父母有一方虐待孩子,那麼我支持不讓孩子見這個虐待他的人,事實上法律上也會支持。
否則無論雙方因為什麼原因離婚,性格不合也好,出軌也好,孩子都是無辜的,他需要的就是雙方父母的關愛,這一點其實無法取代。
真為了孩子著想,就不應該阻礙他見到自己的爸爸或者媽媽。當然如果真對方不適合見孩子,有法律規定的情景,個人建議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