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讓探視,憑什麼還要給撫養費?」關於撫養費,這些您不得不知...

2020-12-20 澎湃新聞

原創 欒媛、羅法官微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來自專輯法官說法

欒媛 二級法官

2008年進入羅湖法院工作,先後在政治處、刑二庭、民事審判一庭(婚姻家事審判庭)工作。

裁判要點

1.父母離婚時已經確定了撫養費的數額,孩子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撫養費;

2.除撫養費外,子女另行主張教育費和醫療費的,不予支持;

3.探視權被侵害不能成為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

案情概要

粱男與王女原是夫妻,生育一子粱小小(化名)。2005年粱男與王女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原告粱小小由王女撫養,被告粱男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後粱男僅陸續支付撫養費共計43000元。原告粱小小要求被告梁男支付之前拖欠的撫養費。除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外,粱小小還主張粱男與其母親王女共同負擔其學習支出費用、醫療費等。此外,粱小小稱因為母親王女年齡大、身體不好,目前失業在家,加之物價逐年增高,且其父親粱男經營多家公司,故梁小小主張粱男增加撫養費。粱男同意支付按照每月1500元標準計算所拖欠的撫養費,但是對於粱小小的其他主張,不予認可。粱男同時主張拖欠撫養費是由於原告母親王女剝奪其探視權。

案件審判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原告母親王女與被告粱男在離婚時對撫養費作出了約定,被告應該按照約定的內容按時足額向原告支付撫養費,扣除被告梁男已經支付的撫養費43000元,被告梁男應一次性向原告粱小小支付撫養費203500元。

關於原告主張被告支付教育費、醫療費的問題。由於撫養費已經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故原告關於被告另行支付教育費、醫療費的主張,不予支持。

關於原告主張被告增加撫養費的問題。父母在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中雖然已經確定了撫養費的數額,但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本案中,考慮到原告母親目前已經失業,撫養能力有限,結合孩子現在的實際生活需求以及被告的撫養能力,法院酌定,被告應自2019年4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撫養費人民幣4000元。

關於被告主張拖欠撫養費系原告母親剝奪其探視權的問題。撫養費與探視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被告探視權受到侵害,也不能作為拖欠撫養費的理由,若被告粱男認為自己的探視權受到侵害,可另循途徑解決。

法官答疑

問:撫養費具體包含的內容?除了撫養費,還可再主張教育、醫療費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1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上述規定,撫養費包括了子女教育、醫療等費用。除了撫養費外,原告若再另行主張一般的醫療費或者教育費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當出現重大疾病時,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問:撫養費確定的依據?

答:通常情況下,撫養費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子女的實際需求;(2)男女雙方的實際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其中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來確定;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年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其他收入等)的平均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

但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一些當事人的收入也不斷大幅提高,如果仍機械執行上述標準,可能會遠超過子女的實際需要,偏離了撫養費制度的設計目的。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父母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撫養子女的義務,應該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總體而言,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子女撫養費問題時,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收入水平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撫養費的金額。

問:撫養費確定之後是否可以要求增加或者減少?

答:父母在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中雖然已經確定了撫養費的數額,但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從上述規定可見,撫養費增加需考量的因素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父母有給付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患病、上學成本增加等導致撫養費實際需求超過原定數額。一般情況下,出現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情況需要較大的時間跨度;而患病、上學成本增加等,則要結合具體實際情況,以及父或母的給付能力而定。

雖然增加撫養費的情況居多,但也不乏存在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情形,例如撫養人因工作、身體等發生重大變故,無力履行原定撫養費的數額。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撫養費的減少直接關係到子女的利益,所以在確定減少撫養費時要嚴格按照法律的標準來確定,如前所述,不能因為父母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撫養子女的義務,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問:一方拒絕讓對方探視能否成為另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

答:撫養費和撫養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探視權受到侵害不能成為其拖欠撫養費的理由。同時,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與其聯繫、會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法官寄語

婚姻始於愛情,孩子是夫妻雙方愛情的結晶。夫妻離婚後,婚姻關係雖然終結,但是對於孩子的責任和愛不應該隨之消逝。在夫妻雙方離婚已對孩子的精神和情感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的情況下,希望父母能夠在經濟上給予孩子必要的物質保障,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孩子不讓探視,憑什麼還要給撫養費?」關於撫養費,這些您不得不知......》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不讓探視兒子就不給撫養費? 法院強制執行
    原標題:不讓探視兒子就不給撫養費? 法院強制執行 時隔10年,已成年的孩子向父親索要撫養費,被斷然拒絕。近日,天河區法院判定,向該名父親強制執行部分遲到的撫養費。法官解釋稱,探視權和撫養費涉及相關生存權和親權,不得成為有關執行或「承諾」的前提。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夫妻離婚後,婚生孩子的撫養費較易執行,探視權執行起來難度不小。
  • 【海倫法院】不讓探視不付孩子撫養費 執行法官傾心調解促結案
    【海倫法院】不讓探視不付孩子撫養費 執行法官傾心調解促結案 2020-11-24 15: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沒付撫養費就不讓探視? 法院:斷絕人倫親情不可取
    執行法官表示,此類案件中,常有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就不讓探視孩子的情況,但這其實是兩回事。索要撫養費可以另行打官司,但撫養孩子的一方無權禁止另一方探視。可婚後二人並不幸福,兒子濤濤(化名)剛滿一歲,小朱就提出了離婚。2015年底,雙方協議離婚。協議書約定濤濤由小朱撫養,劉某可以探視。但此後,小朱堅決不允許前夫來探望孩子。劉某於是將小朱起訴到豐臺法院,法院判令小朱應協助劉某完成每月兩次的探視。但是,劉某還是見不到孩子,即使法院執行庭打來電話,小朱依然態度強硬。法官抵達時,小朱還未下班。
  • 不讓探視兒子便不給撫養費?上海寶山法院採取了這個措施……
    離婚時,雙方約定兒子由肖女士撫養,張先生每月有探視的權利。然而,當張先生準備探視時,肖女士卻不讓他見兒子;見不到兒子,張先生便不給撫養費。為此,雙方引發了一輪又一輪的探視權與撫養費糾紛。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將肖女士納入「失信」名單,對其信用懲戒兩年。肖女士因忌憚持續的信用懲戒,積極履行了協助張先生探視孩子的義務,而張先生也再未拖欠撫養費。
  • 父母離婚關於孩子撫養費存在這6大誤區
    實務文章投至:tougao@askmylawyer.cn導語: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是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比較常見的類型,由於當事人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熟悉,加上雙方的立場和訴訟目的不同,造成了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費問題存在多種認識誤區。
  • 離婚時未約定子女撫養費是否還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如何支付?
    在協議離婚時如果未約定子女撫養費,離婚後是否還能向未撫養子女一方追要撫養費呢?撫養是基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產生的一種義務,父母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是法律規定的一種義務,不因協議是否約定而消失終止。因此在離婚時,如果離婚協議中未約定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未成年子女依然可以向其父母索要撫養費。
  • 離婚後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可以暫停支付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如果有孩子就會面臨著一方撫養孩子,一方給撫養費的問題,但是由於夫妻之間感情往往負責,不少夫妻由於太仇恨另外一方,都不讓自己孩子見對方,那麼這時候,對方認為自己孩子又見不到,是不是可以不給撫養費了呢?
  • 不支付撫養費,就可以拒絕探視?法院這麼判!
    隨後為了爭奪兒子撫養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兒子由胡某撫養,張某每月承擔撫養費2000元至兒子獨立生活之日止。判決下來後,胡某認為張某在建築工地工作,每次來探望兒子時方式粗暴,強行闖門,對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影響,同時不按照判決要求支付撫養費,便不讓張某再見兒子。兩人為此多次爭吵,均沒有結果。
  • 離婚後的孩子探視權,不給探視,我就不給撫養費,行嗎?
    一旦離婚,受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不管是一個孩子,還是兩個孩子,甚至更多個孩子,離婚時無論哪一個孩子只能跟著一方,也就是只能有一方可以取得某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得不到那個孩子撫養權的人,對孩子就沒有感情、沒有依賴嗎?也不是,為人父母怎麼會對自己的孩子沒有感情呢?但現實所迫,只能這樣。所以,我國《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貴州一女子探視孩子受前夫阻擾,怒而拒付撫養費:有本事自己養!
    當時約定三個孩子由何某撫養,母親劉某每月支付三個孩子撫養費1500元直到成年為止。因為當時劉某又要外出打工,於是在離婚當天一次性將未來一年的撫養費提前支付給了何某。不過等劉某到了大工地之後,多次電話聯繫要求和孩子聊天時,卻遭到何某的各種阻攔,總之就是不讓孩子接電話,這讓劉某十分氣憤。
  • 不讓探望子女就不給撫養費的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時你可以什麼都不要,但唯獨孩子是最難以割捨的。可是這世界上林子大什麼鳥都有,有些父母在離婚時爭著撫養孩子甚至展開爭奪大戰,也有些人卻不要孩子,連撫養費都不給。今天咱們就聊聊離婚時約定不讓探望孩子就不給撫養費的約定是否有效呢?
  • 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也就是說父母要給孩子支付撫養費。離婚不享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拒絕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那麼關於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呢?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 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該怎麼給,不給撫養費該怎麼辦?
    編輯:左岸觀點律師: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王麗導語:孩子撫養費算是很多人特別關心的話題,特別是在離婚的時候最為操心的就是孩子撫養權和撫養費,到底哪些情況可以主張撫養費,如何來確定數額等等,跟著本文一起來看看吧。
  • 離婚時約定不付撫養費,之後還能追要撫養費嗎?
    2019年1月,付某與艾某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小付由父親付某撫養,母親艾某不支付撫養費,每月可探視小付2次;雙方自願將共有房產贈與小付及姐姐。因小付的父親付某長期以打零工為生,沒有穩定收入來源,隨著物價上漲,付某一人已不能承擔小付的日常生活和學習費用。小付便訴至合川法院,請求判令母親艾某從2019年11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時止。
  • ...離婚後,一方可否因探視方式協商不一致而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
    ,女方可以隨時行使探視權;王小某上學後由女方實際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其獨立生活為止,男方在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學習的情況下可隨時行使探視權。此後王小某的所有費用一直由女方承擔,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於是夏某找到律師想追索王小某撫養費,並提起訴訟。案件經過訴前調解階段,在調解過程中男方稱因女方不讓其探視孩子而拒不支付撫養費。女方說不是不讓男方探望,只是探望時不要帶走孩子,讓孩子有個適應的過程,因為男方曾經帶著孩子和現在的女友及孩子在一塊玩耍時,因照顧不慎導致其兒子受傷。
  • 離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給撫養費嗎?對方不願出撫養費怎麼辦?
    但與之相反認為孩子是拖累不想要的人其實也存在,其中對此諮詢最多的就是不爭撫養權能否不給撫養費?這個問題婚姻法其實有明確規定,其中第37條是: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探視權被拒絕,是否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雙方約定,兒子隨顧某生活,由錢某負擔撫養費每月800元,錢某可隨時探望兒子,且每周可帶回家居住兩天。離婚後,雙方均按照離婚協議履行了相應的義務。2011年8月,顧某再婚,並生育了一女,顧某發現兒子周末隨錢某共同生活,得不到悉心照顧,因此不願意按約定協助錢某行使探望權。由於見不到兒子,錢某拒絕支付兒子的撫養費。
  • 母親不準探視,父親不給撫養費,法院巧打親情牌促調解
    楚天都市報5月22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沈傑 何禕)一個說「看了兒子我才給錢」,一個說「不給撫養費休想看兒子」,汪先生和範女士離婚後為了探視權和撫養費鬧到法院,雙雙申請強制執行,誰也不肯讓步。執行人員查閱案卷時發現,今年2月底,範女士也申請了執行,要求汪先生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共計1萬餘元。執行法官調查了兩人的情況,汪某和範某兩人婚後育有一子,2017年4月,經黃陂區法院審理判決,兩人離婚,孩子由範某撫養,汪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 每季度探望小孩一次,具體探望權行使的時間、方式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
  • 關於子女撫養費,您必須知道的幾件事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雖然主張撫養費以夫妻離婚為前提,而且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夫妻不離婚可以主張撫養費,但是從對未成年子女成長教育有利的角度來說,即使夫妻未離婚的情況下主張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也應予支持,理由如下:1.夫妻不離婚,雖然長期分居,但孩子仍然生活在一個完整的家庭中,在孩子的心裡,這個家庭既有媽媽也有爸爸,不至於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傷害;
  • 不讓前夫探視孩子 單親媽媽進「失信」名單
    成都的張女士與嚴先生婚姻走向了終結,由於有孩子的存在,他們間的糾葛卻無法了結得很徹底——  離婚時,雙方同意孩子隨張女士生活,嚴先生有探視的權利,並對探視時間也約定得較細。然而,嚴先生準備探視時,張女士不讓嚴先生探視孩子。為此,嚴先生罕見地申請強制執行看孩子。由於張女士不讓嚴先生探視孩子,武侯法院少見地將她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