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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負責處理汙水的公司,偷排汙水並將其通過暗管排入長江,並人為篡改監測數據。被告單位南京勝科水務有限公司領到國內汙染環境「最嚴厲罰單」,被判處罰款加環境修復費共計5.2億元,相關責任人員最高獲刑6年。(1月9日《南方都市報》)
汙水處理公司本來是治汙企業,然而南京這家企業卻是汙染製造者。當「治汙」變成「制汙」,無疑對環境破壞極大,因為汙水處理企業集中了大量汙染物,一旦偷排汙水必將造成嚴重汙染。所以,汙水處理企業都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南京這家企業卻能向長江偷排汙水並篡改監測數據,實在令人震驚。
這說明兩個問題:一方面,說明該企業利慾薰心,毫無商業倫理。按說,汙水處理企業應該規規矩矩賺取汙水處理費,但該企業卻偷排汙水,即把要處理的汙水偷排掉,不用花多少成本,就把汙水處理費裝進了口袋。可見,這家企業的主要責任人「心太黑」,沒有一點兒職業道德、商業道德可言。
另一方面,監管者對重點監管對象仍然不夠嚴。雖然2013年到2017年,該企業因環保問題屢次被罰,即使每次處罰都是依規進行,但坦率地說沒有「罰疼」。如果每次都從嚴從重處罰,或許會是另一種結果。更重要的是,2014年至2017年期間,處罰歸處罰,該企業仍在偷排汙水,可見監管有漏洞。
監管漏洞之一是沒有發現汙水通過暗管排入長江,漏洞之二是沒有發現監測數據被篡改。所以,當地監管者也應該從這個案例中記取教訓,完善監管措施。不過,即便過去監管有漏洞,該企業也沒有那麼幸運,最終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相關人員被判刑,企業要為此承擔巨額罰款。
尤其是5.2億元罰單,應該說超出了該企業違法節省的成本,即使不會使其「傾家蕩產」,也會讓其「刻骨銘心」。而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罰單,既是因為我國《環保法》《水汙染防治法》都是「史上最嚴」,也是因為司法機關打出「組合拳」,在判處罰金的同時,還讓該企業賠償4.7億元環境修復費用。
「誰汙染誰修復」,汙染企業理應為自己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傷承擔修復責任。應該說,5.2億元「最嚴厲罰單」,除了對南京這家企業教訓深刻之外,同樣也對其他汙水處理等企業敲響了警鐘。對汙水處理企業而言,「治汙」變「制汙」只能暫時獲取小利,最終必將被發現,必將付出更大違法代價。希望所有企業從「最嚴厲罰單」中記取教訓,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會面臨類似的罰單。
另外,監管者也應要從這個案例中記取教訓。如果能採取更有效的措施防範企業偷排汙水、篡改監測數據,或許企業就沒有機會違法了。如果每次處罰違規企業時,調查能深入一些,處罰能嚴厲一些,企業也不敢違法了。如果監管者查處該企業其他問題時,能擴大調查面,或許偷排汙水早被發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