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月2日,貴州遵義,一段小夥迎親遭拒的視頻引發熱議。婚禮上一名疑似司儀的男子介紹,根據當地風俗,結婚時男方要給女方從頭到腳買一套衣服和鞋,因新郎買的內衣小了,女方家長拒絕了迎親,結果婚禮沒能正常舉行。對此,女方表示拒接親並非只因「沒有新內衣」,男方做法與回應態度成「導火索」:他直接說買不到,穿舊的不行嗎?新娘方回應稱「不是為了錢,是態度問題」
我的想法:
在結婚前,因為彩禮、利益等問題鬧翻的事例比較多,這一次是因為風俗習慣的不同而使一場婚禮變成男方家庭的新春聯歡會。表面上看,是女方因男方沒有重視女方家的規矩,而又拒絕修正導致的,本質上這還是夫妻雙方的相處模式出現了問題。
女方這邊的風俗是,新郎要給新娘買從頭到腳的新衣服和鞋子,必須是新的 ,有好彩頭的意思。男方也知道這個風俗,也買了,但就是內衣的尺碼買小了。女方覺得這麼重要的事,你怎麼會買小呢?你這是故意的,未來必定會對我家孩子不夠包容,這樣的婚怎麼可以結。
但這裡面有個細節問題,報導中沒有提,就是衣服和鞋子的尺寸不是應該情侶兩個人早就商量好的嗎?女方必定是告訴了男方,自己衣服鞋子的尺碼,男方才會按照這個尺碼去買,既然按照這個尺碼買了,怎麼會買小呢?
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有三種情況:
第一,情侶兩個人根本就沒商量。如果這是一個重要的風俗,而兩個人都沒商量,這婚就沒必要結了,結婚的事,自己都不商量清楚,等誰呢?如果是可有可無的風俗也就算了,這又是至關重要的,兩個人鬧成今天這樣,這不活該嘛。
第二,女方清晰的告知了尺碼,但男方沒記住,或者沒當回事給忘了。這你不能怪人家女方,清清楚楚的告訴你了,到頭來你忘了,你又讓人家顧全大局,用舊的,那就有點不講道理了。結婚的事你都給忘了,女方當然有權利認為你對人家不夠重視。
第三,女方清晰的告知了尺碼,男方也記住了,並且按照尺碼買了,但是商家賣的尺碼不準,偏小。這種情況就特麼比較冤枉了,男的說,商家這碼不準,不賴我啊,女方說我不聽我不聽,你就是故意的。這時候再加上雙方家長在這鼓動,可不就談不成了唄。
所以就結婚辦婚禮這事來說,風俗啊、彩禮啊什麼的都不是事,最關鍵的不是別的,是情侶兩個人夠不夠一條心,能不能在這個時候為對方著想,如果這一點做不到,那就不是結婚了,是兩個陣營在PK,看最後誰先頂不住。
兩個人商量要怎麼商量?就是簡簡單單的女方為男方想,男方為女方想就行了,女方說,你家也不容易,少拿點錢吧,我爸媽那邊我去說。男方說,沒事,結婚嘛,應該的,我能拿多少拿多少。這麼聊的話,兩個人婚也能結,兩個人的心還離得更近了。
最怕的是,女方說,我家裡說了,彩禮100萬,一點也少不了,我也沒辦法,你讓你家裡想想辦法吧。男方說,我家裡能想出啥辦法啊,上哪去弄這麼多錢啊,你讓家裡少要點不行嗎?要這麼多不要命嗎?兩個人這麼聊,哪怕不聊甭,心裏面也都會有芥蒂,想著等結婚後,把帳一併算回來。
這個故事真的是內衣尺碼不對引起的嗎?其實還是情侶兩個人不夠信任彼此、不同心造成的,都站在各自家庭的角度去想,卻不願意站在他們兩個這個小家的角度去想,那麼,除了對立,就還是對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