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近日,在湛江中院的遠程指揮下,吳川法院協同坡頭法院依法拆除位於吳川市覃巴鎮涉案土地上的建築物,將涉案1000餘平方米土地交付申請執行人。覃巴鎮政府、司法等部門見證了此次執行。
因吳川市覃巴鎮某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及蔡某等5人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清場交付涉案1000餘平方米土地,吳川市覃巴鎮某村民小組(以下簡稱「村民小組」)向吳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吳川法院立案後,依法向被執行人村委會及蔡某等5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對涉案土地上的建築物進行評估,並兩次發出搬遷公告,但被執行人以各種理由推搪,拒不騰遷。
為依法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吳川法院決定進行強制騰遷。由於案涉農村土地糾紛,為確保順利執行,湛江中院指定坡頭法院協助吳川法院開展強制執行行動,並制定詳細周密的執行方案。當天上午9時許,按照既定執行方案,湛江中院通過執行指揮中心遠程執行系統對執行現場進行指導,吳川法院和坡頭法院出動26名執行幹警、5輛警車、3臺鉤機前往執行現場。執行幹警依次對涉案土地上物品進行清點、記錄,挖掘機對地上建築物進行拆除。經過3小時的奮戰,順利將涉案土地上的建築物拆除,將土地交付申請執行人。
本案啟動了兩級法院協同執行機制,由湛江中院對兩地法院執行案件就執行信息互通、執行現場配合等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和統一協調,打破固有執行慣性思維,提升了執行規範水平和執行力度,有效防範阻礙或抗拒執行等突發事件發生,對共同破解執行難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