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2 月 15 日,剛剛過完情人節的鄭某被發現在南豐縣桔都大酒店的酒店房間內死亡。
2019 年 2 月 14 日,鄭某與男友及幾位朋友一同喝酒吃飯。醉酒後的她被男友陳某帶到酒店休息。
鑑定結果卻將鄭某的死亡指向了陳某。原來,當晚陳某趁著鄭某酒醉,與她發生了性關係,最終導致鄭某在醉酒狀態下吸入嘔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日前,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陳某犯強姦罪,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女護士醉酒遭男友強姦後死亡
2019 年 1 月,時年 29 歲的陳某與妻子離婚了,他想找個女朋友戀愛、結婚。" 鄭某說做我的女朋友,她要和我多認識多了解一下,我和鄭某私下都會親親抱抱,她應該算我的女朋友了。"
鄭某當時正在一個診所裡做護士。在同事眼中,鄭某性格比較文靜,很少說話,不像那種到處玩的女孩子。2019 年 2 月 14 日,也就是鄭某出事前一晚,她還和父親談起了對未來的規劃,她憧憬著換一個工資更高的工作。
然而,兩人年輕人的願望,卻在這個情人節的夜晚一同破滅。
2019 年 2 月 14 日 19 時 35 分許,陳某在微信中說準備了情人節禮物,但鄭某沒有去見陳某拿情人節禮物。當晚 20 時 24 分許,陳某看到鄭某在朋友圈發了一條想喝酒的微信後,開車接鄭某去夜宵店。開始兩人在店中 1 號包廂內喝酒,之後陳某聯繫周某叫人過來幫他開車。大概 22 時左右,周某等 4 人來到該夜宵店 1 號包廂,陳某隻字不談幫其開車的事,而是又拿了 6-7 瓶寧夏紅酒並把鄭某介紹給他們,叫他們敬鄭某的酒。
當晚他們總共喝了大約 3 瓶江小白、10 瓶寧夏紅,到了晚上 22 時 30 分左右,鄭某進入昏迷,整體無力,無法站立。陳某等人架著鄭某離開 " 老朋友 " 夜宵店上了陳某車輛的副駕駛位,陳某一人開車將鄭某帶至南豐縣桔都大酒店(在車上鄭某已經嘔吐,陳某用紙巾幫其擦拭了嘔吐物),並獨自前往前臺登記入住 706 房間,隨即返回車內將鄭某抱出乘坐電梯前往 7 樓。
在電梯內鄭某無法站立坐在地上,電梯到達 7 樓時,陳某在將鄭某抱出電梯時手滑,隨即採用拖拽方式將鄭某移出電梯坐在電梯旁。因無力將鄭某抱入房間,陳某還打電話叫朋友過來幫忙。朋友離開後,陳某在房間內趁鄭某昏迷之際與鄭某發生性行為。
陳某在發生性行為後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 6 時許,醒來後才發現鄭某身上及床上有大量嘔吐物並已經死亡,逐撥打 120 急救電話及 110 報警電話。
經鑑定:被害人鄭某符合飲酒後胃內容物返流堵塞呼吸道致吸入性窒息死亡,死亡時間為餐後 4 小時內;其心血中乙醇含量為 366.08mg/100ml,屬重度醉酒狀態。
犯數罪獲刑十年半
南豐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陳某提起上訴,他認為他與鄭某是情侶關係,雙方發生性關係是自願行為。
撫州中院審理認為,證人證言相互印證證明:鄭某在離開 " 老朋友 " 夜宵店到進入桔都大酒店 706 房間,鄭某進入昏迷,整體無力,無法站立,運動功能基本消失,對刺激的反應顯著降低。鄭某心血中檢出乙醇含量為 366.08mg/100ml,屬重度醉酒狀態。從 " 老朋友 " 夜宵店和桔都大酒店調取的監控視頻以及鑑定意見佐證了這一事實。陳某的相關供述也證明了鄭某不能站立。故陳某是在鄭某處於昏迷無意識的狀態下與鄭某發生了性行為,根本不是你情他願,違背了鄭某的意志,構成強姦罪。
鄭某離開 " 老朋友 " 夜宵店時已呈昏迷狀態,整體無力,無法站立,且在去桔都大酒店的路上的車內及在桔都大酒店 706 房間床上都發生嘔吐(發生性關係之前),陳某應該預見鄭某的生命健康處於危險之中,但為發洩獸慾,不但沒有預見,而且把鄭某帶至酒店房間內,使鄭某處於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失去了由別人照顧或救助的機會。
陳某在發生性行為之後一人獨睡,對鄭某沒有進行任何的看護或救助,導致鄭某在醉酒狀態下吸入嘔吐物堵塞呼吸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故陳某應當預見鄭某的生命健康處於危險之中,因其沒有預見致鄭某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