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

2020-08-25 西藏教育考試院

為加強我區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戶籍制度改革和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除在藏幹部職工子女外,戶籍從外省(區、市)遷入我區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要求。

1.2021年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1年以上(含1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除國家專項計劃外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2.2022年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2年以上(含2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除國家專項計劃外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3.2023年及以後參加高考的考生須具有西藏戶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3年、在藏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3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可以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4.在藏戶籍計算時間,以戶口簿標註的落戶時間為準,計算年限截止日期為考生參加當年高考的7月31日。

5.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審核:隆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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