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雙方如果想要離婚,但是又有孩子的情況下,需要將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分割之後才能夠離婚。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可以由法院判決撫養權,那麼男孩在多大的時候會判給男方呢?
一、孩子多大會判給男方?
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男方都有機會爭取撫養權。
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男方都有機會爭取撫養權,而判給男方還是女方就要看孩子在哪一方生活會更加幸福.
二、孩子撫養費能用財產抵嗎?
我國法律規定了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而當夫妻之間發生離婚糾紛的時候,一定會爆發關於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戰,有的人沒有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就必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那麼可以用財產來折扣孩子的撫養費嗎?
關於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明確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對方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孩子撫養費,在雙方那個協商後可以用財產折抵撫養費;如果是訴訟離婚,對方沒有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主張用財產折抵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