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證據的認定途徑有哪些?

2020-09-03 華醫大司法鑑定中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4條第2款的規定,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一樣,其通信信息屬於電子證據的一種。


電子郵件是一種用電子手段提供信息交換的通信方式,可以是文字、圖像、聲音等多種形式。相比於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更為正式,常常被用於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中。


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編第469條也將「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採的書面形式。


電子郵件在人們日常生活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發生糾紛時,難免會遇到需要使用電子郵件來證明某些待證事實的情形。因此,電子郵件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成為人們頗為關注的一個問題。



電子郵件證據認定的途徑


電子郵件證據認定的途徑都是圍繞證據認定的三要素進行,即圍繞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其中真實性是基礎要素。


01


雙方認可


如原被告雙方都認可郵件及其內容的真實性,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認定規則,法官通常可以直接確認郵件的真實性,據此對關聯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以認定相關事實。


這種情況少之又少,一般發生於郵件所體現的內容對於雙方的訴訟利益各有利弊的情形。


02


公正/司法鑑定


通過對電子郵件地址,郵件內容的公證,鑑定以及案件中能夠確定的事實,來認定郵件的真實性。


電子郵件的公證問題。實踐中能夠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公證主要有,在發送電子郵件同時,邀請公證機構對發送接收的郵箱以及發送的時間,發送的內容予以公證封存,這種情況還需要能證明接收的郵箱是對方的郵箱。


如果是事後的公證,就只能針對電子郵件的存檔情況進行,較難作為認定電子郵件真實性的有力證據。


電子郵件的鑑定問題。首先需要尋找一家具有鑑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否則鑑定結論難以被採信。


鑑定書的內容需具有科學依據,具備可信度,鑑定人一般需要出庭接受雙方以及法院的質詢。電子郵件鑑定主要涉及郵箱IP位址的確認,郵件發送或接受的真實性,郵件內容的真實性,以及它們被篡改的機率等。



03


高度蓋然性原則


通過高度蓋然性原則,即可能性有多大的原則,結合公平原則來認定電子郵件的真實性。


民事糾紛裁判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即公平原則,通俗講,就是如果不認定某些證據、某些事實將可能造成案件的處理結果明顯不公平時,法院應根據社會生活經驗、常識,判斷某些證據或事實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可能性超過60%(個人觀點),就可以對相關證據和事實進行認定。


電子郵件證據的判斷中,無法根據上述途徑進行認定時,可能會嘗試用這一途徑進行認定。當然,法院通常非常謹慎。


04


第三方存有的郵件


通過對對方、第三方、網絡服務商的記錄進行證據保全的方式來確認郵件的真實性。


如在訴訟中,通過申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對糾紛對方保存的郵件進行證據保全,或者對第三方存有的郵件或者網絡服務商關於郵件的記錄進行證據保全,無疑該保全的電子郵件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



對使用電子郵件的幾點忠告


忠告一:預先鎖定電子郵件證據證明力的措施


01、在合同裡列明雙方業務聯繫的電子郵箱;或者事後要求對方書面確認聯繫的電子郵箱。


02、對於重要郵件的發送或接收,在發送或接收的同時申請對發送或接收的內容進行公證,或同時寄送相同內容的書面材料,並留存寄送的證據。



忠告二:事後鎖定電子郵件證據證明力的補救措施


1、申請對郵件進行證據保全。保全的對象限於對方或者第三方或網絡服務商處體現的關聯電子郵件,保全的條件需要對方位於國內,且辦公處所可以查找到;第三方或網絡服務商保有郵件,並且也在國內有辦公的處所。


2、申請對郵件提取和保存情況進行公證,和申請法院對郵件的真實性和篡改可能性進行司法鑑定。


3、查找能與郵件內容相印證的其他證據。

相關焦點

  • 郵件告知錄用、微信轉帳發工資 電子證據真實性難認定,勞動關係...
    本報記者 劉旭閱讀提示伴隨勞動關係領域電子化步伐的不斷加快,一些企業或通過郵件來告知錄用或解除關係,或通過微信轉帳發工資,或通過聊天軟體發電子工資條。如果沒有籤訂勞動合同,企業數據化管理又不夠規範,認定勞動關係存續的數據及痕跡可能難以保存,導致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發生。
  • 電子郵件證據取證實務
    從技術層面看一下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問題。以郵箱郵件為例,法庭上有人拿出郵箱郵件說這是你發給我的郵件,承認了欠我100萬元,但對方說這個郵箱不是我的,該怎麼證明這個郵箱就是對方的,郵件就是對方發的,郵件的內容沒有經過篡改呢?這三個問題都回答了,郵件記錄的信息內容肯定就是真實的。
  • 手機簡訊、錄音、電子郵件、網頁證據舉證攻略(附:最高院解析錄音取證技巧)
    但除真實性要素外,舉證人仍須證明該證據與本案具有關聯性,即證明簡訊、微信、電子郵件中另一方的真實身份。如2012年出臺的《辦理保全網際網路電子證據公證的指導意見》第四條四款規定,當事人申請保全網上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的,公證人員應當告知其如果不能證明對方的真實身份,則保全的電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證據效力。
  • 微信聊天記錄、手機短息、電子郵件等電子證據,怎樣在法庭舉證?
    文章導讀: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為法定證據嗎?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這些證據要怎樣使用呢?當然,微信聊天記錄、手機短息、電子郵件等都屬於電子證據,可以在法庭上使用。請妥善保留手機、電腦上的原始證據。因為截圖、複製的備份文件沒有原始證據更有證明力度!今天京雲律師將和您聊聊,怎樣用電子證據在法庭上舉證。
  • 【訴訟證據指南】手機簡訊、傳真件、電子郵件及網頁證據如何出示、提交、審查?
    《電子籤名法》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數據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 iPhone XS Max 如何添加電子郵件帳戶?蘋果手機如何查看電子郵件
    iPhone XS Max 如何添加電子郵件帳戶?蘋果手機如何查看電子郵件?iPhone 其實內置了許多非常易用的應用,合理使用「郵件」,可以自如地收發郵件,無需額外安裝其他第三方電子郵箱客戶端。● 前往「設置」-「帳戶和密碼」,然後輕點「添加帳戶」;● 選擇電子郵件服務商,輸入電子郵箱帳戶和密碼,輕點「下一步」,並等待驗證帳戶;● 從電子郵件帳戶中選擇需要在當前設備查看的信息(如「通訊錄」、「日曆」等);● 輕點「存儲」。
  • 有沒有遲到缺勤,「電子考勤」說了能算嗎?
    比如,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微博、微信、QQ 聊天記錄、辦公軟體打卡數據、考勤系統打卡數據,這些所謂的「電子考勤數據」,在員工與企業發生糾紛時,能否作為有效證據,也是勞資雙方比較關注的。我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明確規定,「電子數據」與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並列作為證據類型。所以,「有效」的電子考勤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 「證據證明」手機簡訊可以作為離婚證據嗎?
    關鍵詞:離婚 證據 聘請律師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嗎?有證明力嗎?請看小編的整理。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嗎?諮詢一下律師,哪些可以做為證據客戶提問:結婚後,發現配偶與異性朋友有曖昧關係,手機簡訊中有一起開房、購物、約會等聊天記錄。將這些記錄截屏保存後,準備向法院起訴離婚,這些簡訊記錄能否成為因他過錯導致婚姻破裂的證據?
  • 郵件中的「次第です」究竟是什麼意思
    相信小夥伴們經常在學校、公司的電子郵件等比較正式的場合中接觸到「次第
  • 學點知識 | 怎樣寫一封得體的電子郵件?
    題圖:Marius Christensen / CC0怎樣寫一封得體的電子郵件?  作為入職半年的職場新人,寫過最多的郵件就是「投簡歷」啦。  什麼是「好」郵件,有哪些關鍵要素有哪些訓練自己寫好郵件的小技巧「好」郵件的例子
  • 5月1日起,這些電子數據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附:9大電子證據...
    舉證方也可自願申請簡訊公證,並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此時手機簡訊可以不予出示。2、審查手機簡訊應注意哪些情況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定案依據。1) 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斷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在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的時候,應當注意雙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約定中是否留有電子郵箱地址,對於工作性質的電子郵件,有些公司會有公司郵箱;2) 將電子郵件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必要時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對質;3) 審查郵箱的取得方式,系從網絡服務商處購買的,還是免費註冊的。
  • Win10「郵件」應用添加QQ郵箱帳號教程
    如果我們能把QQ郵箱帳號添加到Windows10自帶的「郵件」應用中,這樣在日常使用Win10電腦時,就無需再專門登錄QQ郵箱,即可收取郵件並實時看到Win10系統推送的郵件通知,豈不美哉?下面MS酋長就分享一下如何把QQ郵箱帳號添加到「郵件」應用中:打開Win10「郵件」應用,在最左側的導航窗格中點擊「帳戶」,就會在窗口右側彈出「管理帳戶」面板。如圖:點擊「添加帳戶」會彈出「添加帳戶」窗口。如圖:默認帳戶列表中只有Outlook、Google、Yahoo!
  • 如何在 iCloud 上以及 iOS 設備上管理電子郵件地址?
    中國郵箱網訊 4月3日消息 iCloud 帳戶可以使用電子郵箱別名,可以在不洩露真實電子郵件地址的前提下收發電子郵件。使用電子郵件別名登陸網站或在線服務可以防止接收未經許可的消息源,保護真實的電子郵件地址。使用別名可以使郵件過濾更加容易。那麼如何在 iCloud 上管理電子郵件地址?
  • 法治課 | 簡訊、支付寶、微信等電子證據如何取證、舉證?
    在證據信息化的大趨勢下,以計算機及其網絡為依託的電子數據在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常見的電子證據有哪些?根據《電子籤名法》的規定,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主要有手機簡訊、傳真件、電子郵件及網頁證據、聊天記錄、訪問記錄等。
  • 新證據規則來了!5月1日起,這些電子數據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1) 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斷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在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的時候,應當注意雙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約定中是否留有電子郵箱地址,對於工作性質的電子郵件,有些公司會有公司郵箱;2) 將電子郵件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必要時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對質;3) 審查郵箱的取得方式,系從網絡服務商處購買的
  • 電子郵件提交了辭職信,領導出言挽留後能否撤回?
    中國郵箱網訊 7月6日消息 電子郵件是職場中很常用的信息傳輸工具,相比之下電子郵件比簡訊、微信、QQ通知要顯得正式一點,比書面文件又要更加方便快捷一些。很多企業都是使用電子郵件進行工作匯報和信息公報,那麼電子郵件在法律中能直接作為證據嗎?
  • 寫一封「導師體驗」良好的簡歷郵件
    與導師素未謀面,電子郵件是與導師交流溝通較為妥當的方式。因此,電子郵件可能會成為導師對你的第一印象,寫一封「導師體驗」良好的郵件非常重要。先說一下,這裡只在郵件注意事項上給出若干建議,簡歷郵件內容還請移步各大考研論壇參考模板。另外,或許這是你第一次撰寫電子郵件,萬事開頭難,希望以下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 5.1開始實施的證據規定,之一:錄音證據認定和錄音取證技巧
    【楔子】近期,有些朋友向我諮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問題,朋友們對於微信聊天記錄能否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未經過對方同意的錄音是否違法,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等比較疑惑。從本期開始,我就和大家分別說一說簡訊、微信、電話錄音、傳真件、電子郵件、支付寶轉帳記錄、電子照片等各類證據的使用問題。今天是第一期,說一說「錄音證據有效性認定和錄音取證技巧」。
  • 達爾文進化論真的「反智」嗎?又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
    化石,事實上也成了演化論最強大的證據之一。一直以來,人們都知道化石的存在。易經中說,「龍戰於野,其血玄黃」,據推測就是古人在野外發現化石後的感嘆。而化石的發現,也很有可能啟迪了古代人類,讓神話中的怪物變得更加具象,栩栩如生。
  • 哪些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出軌?
    在民訴法出臺之前,微信和微博是否可以認定為電子證據仍然存在一些質疑。那麼,現在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如果男人出軌,妻子怎麼能合法地獲取證據?下面是李萬瑞律師收集整理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歡迎大家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