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離婚 證據 聘請律師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嗎?有證明力嗎?請看小編的整理。
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嗎?
諮詢一下律師,哪些可以做為證據
客戶提問:結婚後,發現配偶與異性朋友有曖昧關係,手機簡訊中有一起開房、購物、約會等聊天記錄。將這些記錄截屏保存後,準備向法院起訴離婚,這些簡訊記錄能否成為因他過錯導致婚姻破裂的證據?
律師解答: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籤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依據您的描述,在起訴離婚時,可以將這些手機簡訊記錄作為證據使用,證明您的配偶存在過錯。
手機簡訊能否作為證據起到證明效力?
雖然對其歸類為書證還是視聽資料尚存爭議,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已經作為證據被採信。因此,手機簡訊作為證據使用不可忽視,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手機簡訊作為間接證據,可以對案情進行佐證,而不能孤證定案。若要被法庭採信,要與其他間接證據保持一致,並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
(2)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人民法院以勘驗、製作筆錄等方式將簡訊內容固定下來。為避免手機簡訊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後,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3)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簡訊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如此,為防止手機簡訊滅失,在收到手機簡訊後、提起訴訟前,便可將手機簡訊進行公證,且這份公證具有法律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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