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以下東西都可以作為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注意了!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婚姻方面相關的案例,今天,一大早起床,打開電腦,就看見了很多人在下面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今天,我們將繼續和大家分享婚姻法的相關案例,下面我們一起來看具體案例。
2012年,劉某和周某通過QQ相識,兩人在網上聊得熱火朝天,互相都很有話說 也很有很感,大家都知道,網友,網友這個詞大家並不陌生,見網友更是不稀奇,劉某和周某聊了一段時間之後。
這天,劉某便直接在網上提出了想要越周某在現實上見上一面,並且請她吃飯,於是,二人便相約在了某某飯店,兩人都如期赴約,見了面之後,二人更是聊得很融洽。
不久之後,兩人便確定了戀愛關係,2012年年底,雙方便都去見了對方的家長,雙方家長對此也都很滿意,於是二人於2013年2月3日登記了結婚,並擺了酒席。
婚後,二人生活得也很融洽,劉某在某某企業上班,周某開了一個小超市,當起了老闆娘,可是好景終究還是不長,不好的日子還是來臨了,劉某開始每天早出晚歸。
並且每次他都有藉口不回家,即使回家也是深更半夜,後來,經過周某的了解,發現自己的丈夫原來根本不是去上班,而是去鬼混,就喝酒賭博,還染上了毒癮。
這天,周某實在受不了了,便向劉某提出了分手,可是劉某不答應,周某沒有辦法便進行了起訴。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覺得二人有可能離婚嗎?有人說,他們二人的婚姻是可以調解的,你覺得能成功嗎?確實,根據《婚姻法》第32條,如果男女要求離婚,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但是,如果雙方關係破裂且調解無效,則應批准離婚。講到這裡,有人問了,那到底怎麼樣才算是感情破滅呢?
1.有賭博,吸毒和其他惡習的證據沒有改變。有關單位,居委會和村委會的賭博和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或者RTL委員會的勞動教養決定。司法部門的有罪判決。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詞。
2.宣布一方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證據。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3..有重婚或配偶同居的證據。各方之間的信件,簡訊,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
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
4..有家庭暴力或虐待行為,家庭成員被遺棄的證據。暴力人的供認向婦女聯合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投訴和調解的證據。
5.有因情感失調而分離兩年的證據。分居後分別出租的租賃協議或房東的證明以及其他同居證明。當地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