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張偉華」在山東濟寧鄒城因盜竊被刑事拘留並被鄒城市人民法院判處緩刑時,她正在青島一家製鞋廠打工,兩地相隔460餘公裡。再往前推一年,「張偉華」曾以「張文娜」之名,在2006年因「賣淫」被鄒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而「張文娜」是張偉華的乳名。
張偉華不知道自己早在2006年就「犯過罪」。直到14年後,2019年6月,她才得知自己的姓名被冒用,還形成了兩條違法犯罪記錄。
12月18日,鄒城市人民法院重審「張偉華」盜竊案,當日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判處冒名者徐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張偉華終於為自己「正名」。
蹊蹺背案底14年
如果不是一次無意中登記查詢身份證號碼,張偉華可能還不知道,早在2006年、2007年,她身上就背了兩個違法犯罪記錄:一起盜竊案,一起賣淫案。
今年33歲的張偉華是鄒城市太平鎮南亢村人。2019年6月,她去鄒城市看守所看親戚,但沒有帶身份證,便向民警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民警查詢後發現,她曾是在押人員,涉案罪名是盜竊罪。
這條犯罪記錄跟了她14年。而後她又得知,她還曾在2006年因「賣淫」被鄒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讓張偉華背上盜竊罪案底的判決由鄒城市法院2007年4月16日作出。判決書顯示,據指控,2007年1月30日下午15時左右,「張偉華」在鄒城南關房家窯李某租住的房間內,趁李某外出之機,利用李某的鑰匙,盜竊李某現金2100元。
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張偉華」,與張偉華姓名相同,出生年月相同,家庭住址相同,身份證號也相同。但張偉華堅稱,她沒有犯過罪,2004年至2007年期間,她在青島一家鞋廠打工,其間並未到過盜竊案發生地,案發地離她打工的地方460餘公裡,她沒有作案時間,也不認識失主李某,更沒有去過失主的家。
2020年1月,也就是案發14年後,警方再次找到受害人李某,經辨認張偉華的照片,李某稱張偉華並不是盜竊其財物的人。
張偉華還發現,她在鄒城市法院複印的卷宗中,存在多處錯誤:判決書寫錯她與受害人李某的名字,訊問筆錄中母親和弟弟的姓名也是錯的。拘留通知書副本家屬籤字處有張偉華父親的名字,但張父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沒有見過這份通知書,沒有籤過字,沒摁過手印。卷宗中一張繳款單據顯示張偉華交過4000元罰金,但張偉華稱她並沒有交過。
誰冒用了我的身份姓名?
沒想到會被冒名,更沒想到冒名的人犯罪了,其中一條犯罪記錄還是讓人難以啟齒的賣淫案,「我光在新聞上看到這樣類似的事,從來沒想到這樣的災難會(發生)在我身上」。
為何會無緣無故背上兩條犯罪記錄?誰冒用了張偉華的身份信息?張偉華從判決書中被告人「張偉華」的曾用名「張文娜、徐姍」看出端倪。張偉華介紹,「張文娜」曾是她的小名,而「徐姍」則是弟弟曾帶回家的女友。
據張偉華的弟弟介紹,2004年他與徐姍在鄒城市人民醫院附近的一家網吧認識,後為同居關係。但已經十多年未與徐姍聯繫。
張偉華說,她與徐姍只見過三、四次面,最後一次是2004年,在奶奶的壽宴上。弟弟邀請徐姍來給奶奶祝壽,當天徐姍還出現在壽宴拍的錄像裡。在張偉華的印象裡,徐姍身高一米五八左右,推測當時只有十四五歲,笑起來有一對小虎牙。她聽弟弟介紹,徐姍曾是醫院的實習護士。但真實身份她並不清楚。
「當時經常去我家,但她對我不了解,我對她也不了解。」張偉華說。
張偉華懷疑是徐姍冒用了自己的身份。她將壽宴錄像中徐姍的錄像拍成照片交給民警,民警將照片給盜竊案受害人李某辨認後,李某辨認出照片中的徐姍即是作案人。
雖然確認了徐姍的身份,但民警找到徐姍頗費周折。
據鄒城市公安局今年1月15日在《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的回覆,受害者李某稱,其曾與徐姍是朋友,但因盜竊一事已斷絕往來10餘年,無聯繫方式。徐姍曾在材料中供述,其家在鄒城市城前鎮劉莊村,但劉莊村村書記稱該村並沒有此人。案卷材料顯示的的可能是其使用的兩個手機號,也未查到使用機主。民警根據徐姍曾在2006年因賣淫被行政拘留5日的供述,前往鄒城市拘留所、看守所、鄒城市公安局檔案室,查詢案卷、照片、指紋等相關信息均未果,後在府前派出所檔案室查到「張文娜賣淫」的治安卷宗,但案卷中並無「張文娜」的戶籍證明及照片,民警推測應是徐姍化名張偉華的曾用名「張文娜」進行的賣淫,並以「張文娜」的名字接受的行政處罰。
徐姍仿佛人間蒸發了。
鄒城市公安局7月29日回復,今年7月15日,徐姍被鄒城市公安局民警抓獲,並對其實施盜竊犯罪後冒名「張偉華」的事實供認不諱。
直到此時,張偉華才知道徐姍的真名是徐某某。
「他家閨女是幹小姐的?」
自從發現自己的身份被冒用,還背上犯罪記錄,張偉華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她曾經夫妻和睦,有一份做瓷磚美縫的工作,婆婆幫她照顧兩個年幼的孩子。出事之後,婆家人不相信她是清白的,丈夫也不相信她。倆人因為此事經常吵架,鬧到幾乎要離婚的地步。
還是有一些閒言碎語傳到張偉華的耳朵裡。張偉華聽朋友提起,有鄰居提到她時曾問:「他家閨女是幹小姐的?」
「雖然當時沒有聽到,但現在知道後覺得接受不了。」張偉華說,「滿心的痛苦和委屈,處於黑暗中,怎麼也走不出來。」
內心的煎熬與痛苦直接反映在臉上。張偉華突然長出滿臉的痘痘,「最嚴重時臉上一塊塊的疙瘩,看不到一點好皮膚」。
她去專門的皮膚醫院看過,醫生說這是因為「生氣、熬夜加情緒不穩定導致的內分泌失調」。
接下來近兩年裡,她開始四次奔波,為自己「正名」。
原先沒怎麼出過遠門,她甚至不知道派出所、檢察院、法院在哪裡,只能打著車找。與丈夫鬧僵,她沒有錢,靠父母的接濟當路費。
直到公安機關證明筆跡和指紋都不是她的,婆家和丈夫才相信張華偉是清白的。2019年10月24日,經鑑定,涉盜竊案訊問筆錄中捺印指紋不屬於張偉華。同年12月18日,經鑑定,涉盜竊案卷宗材料中的籤名與張偉華筆跡不是同一人。
未了局
2020年7月20日,張偉華和代理律師殷清利提起刑事申訴,請求鄒城市法院對張偉華盜竊案作出再審決定,撤銷張偉華的刑事判決書,認定張偉華沒有實施盜竊犯罪事實;請求鄒城市公安局對「張偉華」姓名、身份被冒用、形成兩條違法犯罪記錄進行刪除。同時,希望對冒用姓名身份、形成兩條違法犯罪記錄的相關15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刑事立案偵查。
12月18日,張偉被冒名的盜竊案再審開庭。法院以不侵犯被告隱私為由,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作為被冒名者,張偉華沒有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
此案當天宣判,法官電話告知張偉華判決結果:撤銷原審判決,冒名者徐某某犯盜竊罪,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徐某某已繳納的違法所得400元已經退賠被害人。
據法官介紹,此案宣判之後,徐某某當庭表示上訴。
據張偉華介紹,案件宣判後,因被冒用姓名身份形成的兩條違法記錄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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