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三定」方案昨日出爐,取消了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採購評標結果審批等15項職責,同時加強了鐵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六項職責。國家鐵路局設7個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130名。
昨日,中國機構編制網公布了有關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有關規定。
配備一名局長四名副局長
國家鐵路局(副部級)設置了7個內設機構:綜合司(外事司)、科技與法制司、安全監察司、運輸監督管理司、工程監督管理司、設備監督管理司、人事司。
國家鐵路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各1名,司局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首任國家鐵路局局長為陸東福。
此外,國家鐵路局設立瀋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
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350名,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
加強鐵路安全監管工作
方案還表示,涉及鐵路監督管理的規章,由國家鐵路局起草並提請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交通運輸部發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鐵道部被撤銷,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主要負責起草鐵路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工作等。
原鐵道部涉及的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審批等多項審批權力被取消。但加強了部分職責,其中包括: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監督鐵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
■ 專家解讀
鐵科院(北京)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孫寧:
取消部分審批權是職能鬆綁
這些行政審批的取消是為政府職能的鬆綁。取消並不是這項工作沒人做了,而是國家鐵路局與鐵路總公司的一個分家,轉成了企業行為,社會的一些中介組織也可以參與其中,發揮社會作用。
行政審批的取消會促進市場的競爭,但短時間內,中國鐵路總公司作為一個大型企業,為了運營安全,可能會維持既有的設備選型、定型等,並不會一下子選擇無序的企業競爭,而是會逐漸形成一種有序的市場化競爭局面,這對整個鐵路行業是有積極作用的。這也體現了政府在建設服務型政府、監督型政府和創新型政府的進步。(新京報訊 記者劉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