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7: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我被電信詐騙了……」
電信詐騙
2020年7月20日,被害人王某被人以冒充消防支隊王隊的名義騙取20100元。涉案電話號碼:189XXXX2905,經查該號碼於2020年7月13日在西安某營業廳使用張某某的身份證件辦理。
「張某某,189XXXX2905是否為你辦理的電話號碼?」
「不是,我從未辦理過這個號碼。之前丟過身份證。」
斷卡行動
2020年12月7日,灞橋法院宣判了被告人孫某某犯盜用身份證件罪一案。
斷卡行動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某2020年7月13日在鐘樓做兼職推廣時,一男性「路人」給其介紹說辦理電話卡能賺錢,辦理一張電話卡給50元錢。孫某某同意後分別於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8月2日在西安市某營業廳用「路人」給的張某某身份證辦理4張電話卡,後將其全部賣給「路人」並獲利17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的盜用身份證件罪。判決被告人孫某某拘役三個月又五天,並處罰金1000元。該案被告人未上訴,12月18日案件已生效。
【法官有話說】
本案被告人作為「打工人」,輕易相信所謂「路人」的說辭,為了蠅頭小利,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電話卡,其所辦理的電話卡,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電信詐騙,自己一時貪念,成為電信詐騙產業鏈中的「幫手」,這正是目前「斷卡行動」打擊的重點對象,他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嚴重代價……
附:本案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案中涉及的電信詐騙案,
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
【往期回顧
】什麼斷卡?斷什麼卡?斷卡什麼?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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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斷卡行動丨冒用他人身份證辦電話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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