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社會中有很多的勞務進行分包活動,這樣的話就需要籤訂好分包合同了,但是很多時候勞務工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了工傷事件,這樣就需要及時處理,那麼勞務分包關係工傷是否需要賠償?
下面由蔣冰律師進行解答:
一、勞務分包關係工傷需要賠償嗎
要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勞務分包中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的,如果形成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不是勞動關係的,由僱傭單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二、勞務分包合同籤訂需要哪些條件
1、勞務作業承包人取得相應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2、分包作業的範圍是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包括木工、砌築、抹灰、石製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鈑金、架線);
3、承包方式為提供勞務及小型機具和輔料。
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設備採購等內容的,不屬於勞務分包。
按照規定勞務工人發生工傷如果形成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不是勞動關係那麼就由僱主進行賠償,這個是關鍵,而且籤訂勞務分包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