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不僅企業採購紛紛轉向線上,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也終於開始往全流程電子化加速。最近不乏一些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試點首個「不見面開標」項目的報導,而一些早已實現遠程在線開標的地區,則已經開始探索打通「最後一公裡」——遠程異地分散(居家)評標。
不過,業務流程從線下到線上顯然不只是操作上的轉變,在前幾期的直播中,有的聽眾就提出這些問題:
1
採用遠程開標、評標,那怎麼核驗原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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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專家居家評業績、人員等資信證明資料,如何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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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業績造假,專家不能電話,怎麼查驗業績等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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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模式下,招標文件中往往要求投標人在開標現場或投標文件中提供原件,而如果採用遠程開標、評標模式,讓投標人提交原件顯然不符合全流程電子化的要求,也無法真正實現不見面開評標的需要。
01
★投標必須要提供原件嗎?
國務院辦公廳在轉發《關於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通知(國辦函〔2019〕41號)中,明確提出「系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採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事實上,無論是《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或者是《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未規定投標人需要在投標時遞交任何原件。
02
★如果不提交原件,怎麼核驗真偽?
通常來說,投標人提供原件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開標:授權代表證明函;
◆評標:業績合同、資信證明、資質證書等;
◆有的項目中,儘管只要求投標人提供複印件或掃描件,但也會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原件備查。
事實上,要求投標人提交原件主要還是為了證明投標人的資質、業績等資料信息真實無誤。例如,在開標環節,防止其他人假冒投標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投標;在評審投標文件或資格審查時,防止投標人通過PS等手段對上述材料進行造假。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情況下僅僅只是查驗投標人有沒有原件,而並不對原件的真偽進行核驗,這種方式只能說稍微提高了投標人的造假成本,但實際上並不能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
在全流程電子招投標模式下,對投標資料的核驗可以採用以下方式:
1. 對於授權函等核實投標代表身份的資料,由於投標人是通過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遞交時已經通過CA驗證身份,且僅需要線上參與開標活動。因此也就不存在需要授權代表現場遞交文件、參與開標的情形,自然無需開具授權函。
2. 對於投標人資信、業績等材料,實際上評委在評標期間並沒有義務核實投標信息的真偽。投標人應當對所遞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評標委員會需要投標人對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進行說明,可以在線上發起對投標人的語音或書面澄清。
此外,在推進全流程電子化的進程中,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充分發揮信息技術作用,打通各主體、各行業之間的數據壁壘,建立統一的信息資源庫,如投標人業績合同庫、人員資質庫等,通過各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投標時即可直接調用庫內數據,平臺也可以進行自動對比,從根本上解決信息真實性的問題。
3.對於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書,例如ISO系列的認證證書、CMMI系列證書等等,通常能夠從官網查詢證書序列號,以查驗證書真偽和其有效期。此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建立「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其中也可以查詢到部分類別證書資質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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