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國稅地稅聯合辦稅的指導意見》,強調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深度融合,那麼什麼是深度融合呢?深度融合是不是預示著國稅、地稅有合併的傾向呢?而這距離上次總局發布《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也已經過去了兩年的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深化國地稅聯合辦稅
2015年10月《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聯合國務院辦公廳正式正式發布《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我國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建立了分設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的徵管體制,20多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為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國稅收徵管體制還存在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管理不夠科學、組織不夠完善、環境不夠優化等問題,必須加以改革完善。為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及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有關要求,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而且現在很多地區都有了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這樣國稅、地稅之間合作的更加緊密。
國稅和地稅到底有哪些區別呢?
國家稅務局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因此,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分屬國家不同的職能部門,一般是分開辦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是合署辦公的。
國稅和和地稅分別負責哪些稅種呢?
國稅、地稅主要稅種劃分
國稅地稅分設的缺陷:
1、國稅、地稅單獨的存在無疑大大增加了徵稅的成本;
2、職責業務劃分不明確,業務存在交叉;
3、為了納稅目標,涉及搶奪稅源現象。
國稅地稅分設的優勢:
1、理論上國稅、地稅分設可以促進分工明確,提高效率;
2、理論上國稅、地稅分設可以促進組織內競爭;
3、理論上國稅、地稅分設可以解決地方激勵不足問題。
從全球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實行國稅、地稅分設的前提是業務劃分明確,不存在中央共享稅情況,只有中央稅和地方稅,而我國既存在中央稅、地方稅,也存在中央地方共享稅,而且隨著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稅、地稅融合的力度不斷加大,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合作。
曾有專業老師說未來5—10年會有消息出來,也有體制內人說短期內地稅局會劃分到某些機構的二級機構裡面,編者猜想這樣是不是取消地稅局的徵稅功能,國稅局完全負責我國的稅收徵管工作,原來的地稅局執行新的職責,這種說法也有一定道理。很有可能地稅和財政合併,國稅保持現在地位不變。
總的來說,國地稅合併只是時間問題,只是國地稅分設已久,合併面臨著巨大的整合問題,但是目前關於國地稅合併還沒有時間設計,但不管怎樣,結果都是為了更好地提高徵稅效率,而且隨著網際網路和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相信徵稅也會變得越來越簡化和方便,也許人工智慧會解決國地稅整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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