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併有助於改善「地方稅收競爭」

2020-12-20 中國商報

7月20日,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標誌著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併和相應掛牌工作經過36天全部完成,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第一場攻堅戰圓滿收官。

筆者認為,此次稅務機構改革將有助於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更為主要的是,有助於改善「地方稅收競爭」。所謂地方稅收競爭是指地方政府間以增強本地區的經濟實力,提高本地區相關福利為吸引條件,以稅收及相關手段進行的與其他地區爭奪經濟資源及稅收資源的活動。

縱覽我國稅收徵管體制的變化,其實主要體現了中央和地方財權與事權分配格局的演變。在1949年到1979年的30年間,我國財政體制主要實行「統收統支」,財政收支由中央政府統一分配。在改革開放初期實行的「分灶吃飯」包幹制度又導致了中央財政的緊缺和地方減免企業稅收、虛報虧損等截留中央稅款的現象,才有了後來的「提高兩個比重」原則和分稅制改革。分稅制在某種程度上的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既兼顧了中央財政收入,又能在某種程度上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但是,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這種制度的弊端漸漸顯露。

從1994年分稅制改革開始,通過設立中央稅和共享稅,有效提高了中央稅收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2002年啟動了企業所得稅徵管體制改革,將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轉為共享稅。2012年又開啟了營改增,後逐步取締了地方稅的主要稅種——營業稅。這一系列稅收改革的背後可以看到的是以財權財力集中為主要導向的改革邏輯,而這次合併無外乎是這條邏輯的自然延伸。

但與此同時,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卻在不斷增加。比如,伴隨著國有企業改制和城鎮化所內生出來的許多財政支出責任、通過各種方式(典型如法定支出、「上級請客下級買單」等方式)把支出責任壓給低一級政府等情況。隨著這種財權錯配問題的不斷積累,分稅制已漸漸遭遇到了制度發展的瓶頸,成為了某種機構負擔。而合併後的稅務局主要由國稅局來領導,在改革全面完成後,地方財政收入可能會減少。在此情況下,如何協調中央和地方的財權與事權關係,將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同時,企業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稅收徵管壓力和避稅難度。有研究指出,地稅局和國稅局的徵管動機和行為存在巨大差異。地稅局隸屬地方政府管理,它的行為直接受地方政府支配。

在地方政府為了爭奪經濟發展所需資源而廣泛參與「稅收競爭」的背景下,地稅局成為了地方政府「稅收競爭」策略的重要執行者。地稅局會通過降低稅收徵管強度來減少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從而吸引企業到當地投資,甚至部分地區存在惡性「稅收競爭」,不利於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而國稅局則為垂直管理模式,它僅對上一級國稅局負責。因此,國稅局的行為較少受到地方政府的幹預和影響,從而較少配合地方政府「稅收競爭」策略而降低稅收徵管強度,而且在分稅制情況下處於兩個機構之間的灰色收入部分在這次改革後將難以被避免。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的各項社保費用也會被更加清晰和明確地被執行。如何保證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實際稅負的合理性可能是將來政策制定者須要考慮的一個方向。 (評論員 盤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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