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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國稅與地稅合併的速度正在加快推進。6月1日,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座談會在北京舉行,會議提出要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抓住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紮實推進國稅地稅機構合併,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
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針對國地稅合併,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多次調研、培訓、座談,全力制定好改革方案。
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認為,國地稅合併在稅收信息傳輸上會更加有效,並且能夠增加納稅人的便利性,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從技術來講,在國地稅多年的合作和大數據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國地稅的合併也具有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從國地稅改革的趨勢來看,很多的非稅收入,未來都將是稅務部門進行徵收,這樣有利於減少多個部門對於納稅人的多頭管理,減少國家的治理成本,優化中國整體的營商環境。」李華表示。
稅務部門加速推進改革
2018年,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提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3月21日公布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為提高社會保險的資金徵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中國現行的分稅制源自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在當年中央財政收入持續下降的背景下,分稅制改革將稅種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旨在提高中央財政收入比重,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而後,經過2002年的所得稅分享改革和2016年的全面營改增改革,諸如地稅徵管效率低、地方主體稅種缺失等問題愈加凸顯。在此背景下,新一輪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已勢在必行。
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認為,在「營改增」完成後,儘管國地稅分設的前提——分稅制沒變,但是因為營業稅和增值稅並存導致的混庫問題已經不再存在,國地稅合併也算水到渠成。
混庫就是把該入中央庫和地方庫的增值稅收入以營業稅的名義入到地方庫,或者相反將營業稅以增值稅的名義入到中央庫。
據記者了解,稅務總局為了推動此次機構改革,從各司局、各級稅務機關抽調骨幹組成的機構改革工作小組。
6月1日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座談會上更是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改革實施中不能講條件、不能搞變通、不能打折扣,確保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圓滿完成。
在本輪機構改革中,新稅務機構將接收社保等多個國家非稅收入徵管職能。
6月1日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座談會也提出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穩妥有序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
據悉,僅社保一項,截至2017年底我國已有10.88億持卡人。
社保收入劃歸稅務局徵收
此輪機構改革中國地稅的合併不僅有利於提高徵管效率,更是有利於規範收入,創造統一公平的市場環境,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起到促進的作用。
王冬生認為,從稅收與經濟的關係看,由於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由總局主導的一個稅局,有助於宏觀調控的稅收政策,不走樣地及時貫穿到底,有助於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控作用。
「從稅收與財政的關係看,一個稅務局,有助於防止地方政府的幹預,尤其是對地方收入稅種的幹預,有助於維護稅法的嚴肅性,有助於保證財政收入。從徵納雙方的成本效率看,一個稅務局,無疑可以逐步大幅度降低稅局的總體徵管成本,可以減少以前兩個稅務局並存導致的協調額配合方面的掣肘,進而提高徵管效率。」王冬生表示。
王冬生認為國地稅合併之後從納稅人角度來看,納稅人由面對兩個稅務局改為面對一個稅務局,有助於節約時間,降低遵從成本,比如納稅人在註銷時,以前需要經過兩個稅務局審核,現在一個稅局即可。將非稅收入改由稅務局徵收,也有助於維護有關法規的延續性,降低納稅人的成本。
國地稅合併之後一個重要的職能調整就是非稅收入、社會保險收入劃歸稅務局徵收。
「我國非稅收收入約佔政府收入的一半,這一塊劃轉後稅務機構徵收任務將增加至少一倍。」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認為,改革後無疑將使非稅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規範性,在執行上更具剛性,而且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
胡怡建認為,在現行徵管體制下,地稅系統主要承擔各項稅收徵管職責,在部分地區還代理徵收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稅收徵管體制改革後,稅務部門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這意味著社會保險費等非稅收入將由各部門自行徵收管理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納徵收管理,這是規範政府非稅收入徵管的重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