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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蔡老師講解的國地稅合併對企業發展和政府行為的影響。
首先,國地稅的合併意味著徹底廢除了地方政府的稅收徵管權,地方政府不能再採用以前的稅收優惠來招商引資。地方政府為了拉動地方經濟發展,往往用財政補貼的方式替代企業的稅收優惠。
其次,國地稅合併也會對其他部門產生一些間接影響。此次合併強調合併後的稅務機關將負責轄區的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徵收,這裡的非稅收入主要限定於一般公共預算的非稅收入以及社保基金等。以社保基金為例,不同省份社保基金的徵收機構也有差異,有的省份設立了專門的經辦機構,另外一些省份則直接交由地稅局代徵。國地稅合併之後稅務機關的徵管範圍勢必擴大,即社保基金的徵收放到稅務局統一徵收,這有利於建立可持續的社保基金制度
再次,從更長遠的角度來說,國地稅合併有利於形成一個規範、高效的稅收治理機制。地稅系統的徵收率過低,沒有做到應徵盡徵,表面上造成了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脫節,實質上也對稅法的權威性產生衝擊。國地稅合併後,企業在納稅過程中與地方政府討價還價的情況可能不再出現,增強了財政收入預期的準確性。垂直管理的體制將很大程度上規避這些問題,徵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但對企業來說,實際稅負可能會略有增加。
最後,國地稅合併有利於完善我國的稅制結構,未來的減稅政策也能落到實處。稅務機關目前存在的「只徵稅不退稅」奇怪現象也能得到根治,為我國建立和完善公平退稅機制奠定基礎,企業未來將不再為多繳稅款而困擾,多繳的稅款可以及時得到退還或衝抵其他應納稅款,從而形成科學的稅收徵管機制。
所以國地稅的合併無論是對企業未來的發展還是推進政府行為上,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