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合併對企業發展和政府行為的影響

2020-12-20 佳稅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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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蔡老師講解的國地稅合併對企業發展和政府行為的影響。

首先,國地稅的合併意味著徹底廢除了地方政府的稅收徵管權,地方政府不能再採用以前的稅收優惠來招商引資。地方政府為了拉動地方經濟發展,往往用財政補貼的方式替代企業的稅收優惠。

其次,國地稅合併也會對其他部門產生一些間接影響。此次合併強調合併後的稅務機關將負責轄區的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徵收,這裡的非稅收入主要限定於一般公共預算的非稅收入以及社保基金等。以社保基金為例,不同省份社保基金的徵收機構也有差異,有的省份設立了專門的經辦機構,另外一些省份則直接交由地稅局代徵。國地稅合併之後稅務機關的徵管範圍勢必擴大,即社保基金的徵收放到稅務局統一徵收,這有利於建立可持續的社保基金制度

再次,從更長遠的角度來說,國地稅合併有利於形成一個規範、高效的稅收治理機制。地稅系統的徵收率過低,沒有做到應徵盡徵,表面上造成了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脫節,實質上也對稅法的權威性產生衝擊。國地稅合併後,企業在納稅過程中與地方政府討價還價的情況可能不再出現,增強了財政收入預期的準確性。垂直管理的體制將很大程度上規避這些問題,徵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但對企業來說,實際稅負可能會略有增加。

最後,國地稅合併有利於完善我國的稅制結構,未來的減稅政策也能落到實處。稅務機關目前存在的「只徵稅不退稅」奇怪現象也能得到根治,為我國建立和完善公平退稅機制奠定基礎,企業未來將不再為多繳稅款而困擾,多繳的稅款可以及時得到退還或衝抵其他應納稅款,從而形成科學的稅收徵管機制。

所以國地稅的合併無論是對企業未來的發展還是推進政府行為上,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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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地稅合併步驟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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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行國稅地稅合併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認為,今年正式實行國地稅改革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恰逢黨和國家機構深化改革的契機,稅制系統作為國家重要機構,其改革具有深遠重大的意義;二是國地稅分設制度已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發展需要,其存在的問題在近年愈加突出,亟須改革解決;三是自分享稅和增值稅改革後,客觀上已經具備了合併改革條件。
  • 國地稅合併,到底是怎麼回事?
    那麼,為什麼分家24年之後,國地稅又重新合併在一起?國地稅合併會對納稅人有什麼影響?國地稅合併的原因國地稅合併是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關鍵性一步。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徵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徵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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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地稅大合併:中央地方如何分成?企業負擔加重?
    推進國稅地稅「合二為一」,對於中國的稅制改革有怎樣的意義?對於地方政府和企業來說,會有怎樣的影響?87萬稅務人員如何安置?下一步還需要在哪些方面出臺配套措施?就這些問題,《中國新聞周刊》專訪了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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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省級及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是最為複雜的一項,涉及國地稅幾萬機構、百萬人員以及十多億納稅人和繳費人。第一財經從稅務總局獲悉,國地稅改革完成後,省市縣鄉稅務機構數量大幅「瘦身」,其中廳級稅務局數量較合併前減少45個,省級、市級、縣級稅務局內設機構、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分別減少709個、5349個和2.49萬個,撤銷縣局稽查局3900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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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標誌著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併和相應掛牌工作經過36天全部完成,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第一場攻堅戰圓滿收官。在改革開放初期實行的「分灶吃飯」包幹制度又導致了中央財政的緊缺和地方減免企業稅收、虛報虧損等截留中央稅款的現象,才有了後來的「提高兩個比重」原則和分稅制改革。分稅制在某種程度上的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既兼顧了中央財政收入,又能在某種程度上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但是,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這種制度的弊端漸漸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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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誠網(www.zhicheng.com)03月19日訊  「分家」24年的國稅和地稅又要合併了。  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該方案最後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寫道: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