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是進一步稅制改革的開始

2020-12-20 東方財富網

原標題: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是進一步稅制改革的開始

摘要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中國將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由於地稅在中央沒有部委這一層,這項方案實際上就是國地稅合併。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中國將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由於地稅在中央沒有部委這一層,這項方案實際上就是國地稅合併。

  1994年中國實行分稅制後,地稅負責地方稅種的徵收,國稅負責中央稅和共享稅的徵收,防止稅收收入混庫。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兩個徵稅機構的運行效率與運行成本問題開始突出。

  首先,兩套機構會增加納稅人的負擔和成本,這裡的納稅人包含兩個意義,一是企業納稅人要同時繳國稅、地稅,使得納稅人納稅成本增加,合併後,在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方面會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另外,本來一套機構就可以完成的任務,要由兩套機構完成,存在資源重置,勢必會導致財政成本大增,從而增加全體納稅人的負擔。

  其次,就是稅收會成為幹擾企業與市場的一個制度因子。除了國稅地稅各種檢查之外,地方政府擁有稅收裁量權後,經常以稅收優惠吸引投資,如果一個地方給出企業巨大的稅收優惠,那麼,對其他地方的同類競爭企業而言,是不公平的。而且,經常發生地方之間為了搶奪企業投資,而進行稅收優惠比賽,很多時候由納稅人買單。

  當初實行分稅制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國稅與地稅混庫。現在,中國大規模提升了信息化程度,尤其是各種實名制、編碼、聯網等,建立了名為金稅工程的高科技管理系統,中央和地方通過分開收稅的方法分享稅收收入已變得不必要,完全可以通過電子信息化系統的處理完成這一工作,技術的進步為徵稅改革提供了條件。

  行政部門的機構改革,主要目的是為了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推動國家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重點放在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優化政府機構職能配置,提高政府運行效率效能,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根據這些原則,中國機構改革的一個主要特徵就是,通過合併相關職能部門以明晰權責,提高效率,減少職能交叉與資源重置。

  中國改革的一個主要目標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需要大幅減少行政部門對市場的不合理的幹預,簡政放權。但是,如果不對相關機構進行職能調整與裁員,那麼,就很難實現簡政放權,畢竟這些機構和人員組成的「有形之手」需要有事可做。因此,優化政府機構職能配置,提高政府運行效率效能,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就必須推進機構改革。國稅與地稅合併就是在這一指導思想下的產物。

  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需要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市場,實現國內生產要素能夠自由流動和配置,建立一個公平而又自由的競爭環境,從整體上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現。但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中國地方政府在GDP政績導向之下進行GDP增長比賽。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提高當地的招商引資競爭力,在土地價格以及稅收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出現惡性競爭的現象,也幹擾了土地等要素的價格,同時也影響了國家稅收的嚴肅性。

  在高質量發展階段,中國已經從增長速度導向轉向增長質量的目標,更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質量,而不是以GDP為中心的發展速度。因此,國稅與地稅的合併,有利於避免地方政府利用稅收裁量權進行惡性競爭,這也有助於地方政府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發展質量。

  國稅地稅合併後,應該強調兩個改革方向,一個是,強化技術的投入,建設統一的稅收電子信息系統,有效整合和增加技術人員,尤其是加強大數據建設;其次,就是將更多的人員配置到徵稅的第一線,提高徵稅效率。這兩個方向是為了實現徵稅效率,防止偷稅漏稅。

  目前的改革僅限於機構職能的重新配置與設置,為了解決新時代出現的一些問題,實現更高質量發展,有必要推進稅制改革。在國稅與地稅合併後更有利於改革的深化和推進,比如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比例問題,比如稅率與稅種的調整,等等。這意味著國地稅合併只是一個開始,為了推進國家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實現高質量發展,改革必須永遠在路上。

(責任編輯:DF318)

相關焦點

  • 國務院機構改革︱國稅地稅合併的邏輯
    此次地方國稅與地稅機構合併看上去僅僅是稅務系統的改革,實際上卻會對未來中國的地方經濟和地方政府行為產生深遠影響。圖為2016年11月28日,安徽省濉溪縣國稅部門工作人員深入企業進行「貼近式服務」。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這看上去是重回九十年代,但在體制和效率上已經有天壤之別。
  • 國務院機構改革︱國稅地稅由分設走向合併的改革邏輯
    一、從財稅合一到國稅地稅分設自建國以後至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前,我國稅務機構曾經採取過單一稅務、歸入財政、財稅合置的模式。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分稅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隨之而來的是稅收徵管機構進行相應配套改革。
  • 推進國稅地稅「合二為一」,對於中國的稅制改革有怎樣的意義?
    圖/新華國地稅合併實質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本刊記者/賀斌本文首發於總第858期《中國新聞周刊》推進國稅地稅「合二為一」,對於中國的稅制改革有怎樣的意義?對於地方政府和企業來說,會有怎樣的影響?87萬稅務人員如何安置?
  • 國稅地稅合併,百姓受益幾何?
    6月15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的國稅局、地稅局合併且統一掛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成為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一大關注重點。當前穩步推進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將讓百姓受益幾何?又帶來哪些改革紅利?
  • 國稅地稅從分設走向合併:機構改革後 辦稅更從容
    來源:人民日報時隔24年,國稅地稅從分設走向合併機構改革後 辦稅更從容(聚焦高質量發展)7月20日,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而此前的6月15日和7月5日,省級和地市級國稅地稅機構已先期完成合併,36個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及535個地市級稅務局掛牌成立。
  • 一文讀懂國稅地稅合併的原因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舉行,聽取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國務委員王勇作說明時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
  • 兩會丨稅收徵管體制迎來重大改革 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本報兩會特派記者 周遠徵 石英婧 北京報導1994年施行的分稅制,迎來了重大改革。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就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進行了說明。王勇說:我受國務院委託,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際機構改革方案》,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向大會說明,請予審議。
  • 國地稅合併時間是什麼時候?國稅和地稅為什麼要機構合併
    國地稅合併時間是什麼時候  國地稅是否合併以及國地稅何時合併,一直是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  方案還提出要求:堅持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改革,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
  • 胡怡建: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在微觀層面,國稅地稅機構改革不但有利於加快推進稅收立法進程,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合理機構設置,整合徵管資源、統一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完善辦稅流程、規範稅務行政、共享社會信息,使稅法體系更完備規範、稅制體系更成熟定型、服務體系更優質便捷、徵管體系更科學嚴密、信息體系更穩固強大。
  • 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改革需統籌協調處理好四大稅收關係
    視覺中國 資料2018年3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至6月15日、7月5日,全國各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的國稅地稅機構、各市級國稅地稅機構分別完成了合併、統一掛牌及對外履行職責的工作。至7月20日,全國縣鄉級國稅地稅機構完成合併及統一掛牌工作,這標誌著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併和相應掛牌工作全部完成。
  • 釋放國地稅合併的改革紅利
    因此,推行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可以統一各地方的稅收努力程度和公平稅收負擔,為合理確定政府間稅收劃分、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並理順統一稅制和分級財政的關係,提供基礎性條件。  最後,有利於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優化,建設服務型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關鍵在於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 2018國地稅合併最新消息:國稅地稅合併原因【解讀】
    至誠網(www.zhicheng.com)03月15日訊  原標題:【解局】一文讀懂國稅地稅合併的  昨天,國務院機構改革具體方案出爐,正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 縣鄉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第一場攻堅戰收官
    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最新消息,7月20日,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標誌著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併和相應掛牌工作,經過36天的努力至此全部完成,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第一場攻堅戰圓滿收官,下步改革將向逐級制定和落實「三定」規定、逐級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等領域縱深推進
  • 分稅制實行24年,為何現在又要合併國稅地稅?
    昨天,國務院機構改革具體方案出爐,正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整份報告信息量很大,亮點也很多。而這其中,討論度最高的話題之一,就是「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文件中寫道: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
  • 國地稅合併成績單:「十三五」機構改革突出亮點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省級及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是最為複雜的一項,涉及國地稅幾萬機構、百萬人員以及十多億納稅人和繳費人。第一財經從稅務總局獲悉,國地稅改革完成後,省市縣鄉稅務機構數量大幅「瘦身」,其中廳級稅務局數量較合併前減少45個,省級、市級、縣級稅務局內設機構、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分別減少709個、5349個和2.49萬個,撤銷縣局稽查局3900多個。
  • 國稅、地稅24年後又合併:何為雙重領導?
    根據該方案,將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體制。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告訴記者,此次國地稅合併,是很有必要的,現行的徵管體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設立的,現在進行調整,是適應於新時代背景下徵管體制的一次優化調整。國地稅合併後,能夠降低協調成本,有效提高徵管效能。在具體的國地稅合併過程中,要適應於社會經濟的最新趨勢變化,比如信息手段的發展變化,當前社會經濟的流動化、多元化。
  • 分設24年後國稅地稅合併 地方「稅收優惠」亂象有望遏制
    國務委員王勇作說明時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現場隨即響起了掌聲。   伴隨著1994年分稅制改革,國、地稅分設為兩家。24年之後,稅務大軍壯大至約80萬人,將順應新的形勢重新合併為一家。
  • 國稅地稅分設24年後合併 地方稅收優惠亂象有望遏制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舉行,聽取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國務委員王勇作說明時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現場隨即響起了掌聲。
  • 釐清國稅地稅,完成分稅制改革
    10月13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方案》的總體目標是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發揮各自優勢,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著力解決現行徵管體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 國稅地稅合併:看看將給納稅人帶來哪些利好
    6月15日上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併且統一掛牌,標誌著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此次省級新稅務局掛牌後,在7月底前,市、縣級稅務局將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等改革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與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陳吉寧共同為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