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設24年後國稅地稅合併 地方「稅收優惠」亂象有望遏制

2020-12-20 荔枝網新聞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舉行,聽取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國務委員王勇作說明時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現場隨即響起了掌聲。

  伴隨著1994年分稅制改革,國、地稅分設為兩家。24年之後,稅務大軍壯大至約80萬人,將順應新的形勢重新合併為一家。

  國地稅合併,企業繳稅只需跑一家稅務局,能降低稅收管理成本,企業喜聞樂見。國地稅合併,且明確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原來存在的稅收政策執法不一、地方以稅收優惠政策「惡性競爭」的狀況有望減少。不過,國地稅合併背後會涉及大量機構、人員、職能的調整,這些工作還有待推進。

  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加強和優化政府財稅職能,進一步理順統一稅制和分級財政的關係,夯實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國地稅合併後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旨在推進統一稅制的同時,繼續保持當前的分級財政關係。

  24年後重新合併

  呼籲「國地稅合併」的聲音,從國地稅兩家分立以來,就未曾停止過,因為始終會存在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等問題。

  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管理機構進行相應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

  「國地稅分設是1994年分稅制的產物。國家稅務局的設立,旨在保證中央稅收收入的充分足額上收。從服務於地方政府的目標來看,地方稅務局的設立對保證地方稅收收入的徵管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國地稅分設的歷史意義是不容否認的。」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近年來,隨著營改增的推進,營業稅這一原地方主體稅種退出歷史舞臺,改為增值稅後,轉由國稅部門徵管,地稅部門徵管任務減少較多——「國地稅合併」的呼聲再起。

  2015年底,中辦、國辦聯合下發了《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國地稅「合作不合併」。當時改革的第一大任務為「理順徵管職責劃分」,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按稅種屬性和方便徵管原則確定。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稅收。

  2015年雖未推動國地稅合併,但提出「構建稅收共治格局」,明確要推進涉稅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等。

  企業樂見其成「今天在會場很有意思,當王勇宣讀國地稅合併時,下面都在鼓掌,鼓掌的應該是經濟界、企業界的代表委員。企業現在既要跑國稅,還要跑地稅,而且各地稅法執行的嚴格程度不一,從企業納稅人的角度來說,國地稅合併能簡化納稅程序,企業期盼已久」,獲邀列席會議的國務院參事劉桓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企業界確實樂見其成。全國工商聯今年由企業主筆的一份集體提案就建議國地稅合併,表示這樣既有利於政府減少稅務監管的投入,還可以降低企業因現行國、地稅分立體系而產生的多頭管理的成本等。

  3月13日,多名企業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國地稅兩家合了好,國稅和地稅兩套申報系統,企業確實存在雙頭申報的問題。

  「在整體大部制改革方向下,國地稅合併是情理中的事情。兩家合併能提高徵管效率,徵稅無需兩家機構,可在信息系統裡自動分稅。營改增之後,地稅任務減輕,通過機構合併實現人員流動,人員配置上會更有效」,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形勢確實在改變。楊志勇也表示,當年擔心央地稅收收入混庫問題,隨著稅收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已經不太可能出現,國地稅分設的必要性已不復存在。納稅人因為所納稅種不同要分別與國地稅打交道,遵從成本增加的弊端仍然存在,與構建有效率的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雙重領導」落實統一稅制

  按照這次改革方案,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官方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國、地稅務在職人員總數接近80萬人,佔整個公務員隊伍超過10%。國地稅合併,將涉及大量機構、人員調整。

  2015年底提出國地稅「合作不合併」,就考慮到地稅局屬於地方政府機構,保留地稅局能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後續隨著地方主體稅體系的建設,以及房地產稅、個稅等改革的推動,地稅局徵管任務或將增加。

  合併之後,是否會影響地方積極性?劉桓表示,目前各地稅收自由裁量權較大,很多地方針對招商引資出臺稅收優惠政策,部分為地方的「惡性競爭」的做法。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徵管體制,在營造全國統一稅政和調動地方積極性間,要權衡其利弊。從中國大的趨勢來看,地稅單獨存在的必要性不大。

  楊志勇指出,營改增之後,增值稅成為第一大主體稅種,增值稅作為共享稅,目前地方政府很多稅收收入實際是由國稅部門徵收的;而且國地稅加強合作,包括國地稅的辦稅大廳在一起——國地稅全面深化合作,乃至最終融合是大勢所趨。

  胡怡建表示,國地稅合併之後,稅收政策執行上全國將統一,以前地方政府或松或緊的徵管差異會降低。

  至於雙重管理體制,在我國實踐中並不少見。比如上海市稅務局掛國、地稅兩塊牌子,實為一套人馬。

  「雙重領導在海關、審計、統計等直管系統很常見,地方署局長任命仍需得到地方黨委政府認同。現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司長可以調派到各省國稅局出任局長,各省國稅局局長也可以任總局司長,未來雙重管理且以稅務總局為主,稅務總局主要是指導業務,全國徵管制度要統一,人員任命也能實現統一調配」,劉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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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該方案,將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體制。在此機構改革之前,國稅部門屬於垂直管理部門,人財物機構都歸屬於國家稅務總局管理,地稅部門的人財物歸屬於地方政府,機構管理屬於國家稅務總局管理。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分家24年的國稅地稅又合併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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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自建國以來,我國地方稅收徵管曾經採取過單一稅務、歸入財政、財稅合置等機構模式,但分分合合,稅務都是一個與財政相對獨立的模塊,也沒有國稅與地稅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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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稅地稅分設24年後合併全部完成 明年起各項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
    同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值得關注的是,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合併完成分設24年的國地稅機關合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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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隨著省級和地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合併,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7月20日全國各縣級國稅局、地稅局正式合併掛牌並對外履行職責,這意味著分設了24年的國稅局和地稅局成為歷史,80多萬稅務幹部合二為一,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取得關鍵性進展。
  • 分稅制實行24年,為何現在又要合併國稅地稅?
    而這其中,討論度最高的話題之一,就是「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文件中寫道: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地稅合併,說實話,是個討論了很多年的老話題,各方意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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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 這是一場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的重大改革,是一場增強稅收服務國家治理職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是一場塑強為民便民利民稅務形象的重大改革,更是一場築強稅收事業長遠發展根基的重大改革。稅務機構為什麼要由國稅、地稅分設轉為合併?《方案》指出了改革的目的:降低徵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徵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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