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舉行,聽取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國務委員王勇作說明時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現場隨即響起了掌聲。
伴隨著1994年分稅制改革,國、地稅分設為兩家。24年之後,稅務大軍壯大至約80萬人,將順應新的形勢重新合併為一家。
國地稅合併,企業繳稅只需跑一家稅務局,能降低稅收管理成本,企業喜聞樂見。國地稅合併,且明確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原來存在的稅收政策執法不一、地方以稅收優惠政策「惡性競爭」的狀況有望減少。不過,國地稅合併背後會涉及大量機構、人員、職能的調整,這些工作還有待推進。
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加強和優化政府財稅職能,進一步理順統一稅制和分級財政的關係,夯實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國地稅合併後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旨在推進統一稅制的同時,繼續保持當前的分級財政關係。
24年後重新合併
呼籲「國地稅合併」的聲音,從國地稅兩家分立以來,就未曾停止過,因為始終會存在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等問題。
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管理機構進行相應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
「國地稅分設是1994年分稅制的產物。國家稅務局的設立,旨在保證中央稅收收入的充分足額上收。從服務於地方政府的目標來看,地方稅務局的設立對保證地方稅收收入的徵管效率起到了積極作用。國地稅分設的歷史意義是不容否認的。」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近年來,隨著營改增的推進,營業稅這一原地方主體稅種退出歷史舞臺,改為增值稅後,轉由國稅部門徵管,地稅部門徵管任務減少較多——「國地稅合併」的呼聲再起。
2015年底,中辦、國辦聯合下發了《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國地稅「合作不合併」。當時改革的第一大任務為「理順徵管職責劃分」,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按稅種屬性和方便徵管原則確定。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稅收。
2015年雖未推動國地稅合併,但提出「構建稅收共治格局」,明確要推進涉稅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等。
企業樂見其成「今天在會場很有意思,當王勇宣讀國地稅合併時,下面都在鼓掌,鼓掌的應該是經濟界、企業界的代表委員。企業現在既要跑國稅,還要跑地稅,而且各地稅法執行的嚴格程度不一,從企業納稅人的角度來說,國地稅合併能簡化納稅程序,企業期盼已久」,獲邀列席會議的國務院參事劉桓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企業界確實樂見其成。全國工商聯今年由企業主筆的一份集體提案就建議國地稅合併,表示這樣既有利於政府減少稅務監管的投入,還可以降低企業因現行國、地稅分立體系而產生的多頭管理的成本等。
3月13日,多名企業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國地稅兩家合了好,國稅和地稅兩套申報系統,企業確實存在雙頭申報的問題。
「在整體大部制改革方向下,國地稅合併是情理中的事情。兩家合併能提高徵管效率,徵稅無需兩家機構,可在信息系統裡自動分稅。營改增之後,地稅任務減輕,通過機構合併實現人員流動,人員配置上會更有效」,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形勢確實在改變。楊志勇也表示,當年擔心央地稅收收入混庫問題,隨著稅收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已經不太可能出現,國地稅分設的必要性已不復存在。納稅人因為所納稅種不同要分別與國地稅打交道,遵從成本增加的弊端仍然存在,與構建有效率的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