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票控稅」的呼聲日漸高漲,增值稅發票在稅收徵管環節的管控逐步嚴格。實務中,財務人員一遇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聯次丟失情況,就會擔憂在抵扣環節應該如何處理才可以繼續享受抵扣。本文將結合日常工作中客戶經常諮詢的一類問題來展開探討。
【問題】貨物購銷業務中,購買方(一般納稅人)把取得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銷售方是否要出具已報稅證明單?
在回答上述問題之前,我們先要了解——
增值稅專用發票到底有幾個聯次?
常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三聯和四聯之分,由於我國普遍採用稅控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一般都是三聯的發票,存根聯基本不再使用。
1.聯次區分
1) 第一聯是記帳聯,是銷貨方作為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
2) 第二聯是抵扣聯,是購貨方去稅務局或者網上認證的聯次。此聯相對重要,要保證發票內容清晰,密碼區無刮痕,不然機器無法識別;
3) 第三聯是發票聯,是購貨方入帳作為憑證附件的聯次。
2.稅務口徑的作用:
1) 發票聯:購買方核算採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帳憑證;
2) 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
3) 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帳憑證。
相較於之前的監管規定,最大的變化之處在哪裡?
1.不需要開具「已報稅證明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解讀文件內容:
「五、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後,稅務或財務管理流程有何優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稅務部門不斷提升『信息管稅』能力和水平,已經實現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已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帳憑證。」
2.不用登報聲明遺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規定:
「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聲明。」
【答覆】綜上,購買方把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建議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帳憑證。
來源:焦點財稅(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