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丁真是藏民,家怎麼在四川?為什麼好多省份都有藏民,想要了解這幾個問題,看完這篇文章你就全明白了。
藏民活動區域俗稱「藏區」,「藏區」即指西藏自治區、雲南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等地的藏民活動區域。
按省級分有雲南藏區、四川藏區、甘肅藏區、青海藏區。
青海的藏族自治州有六個,分別是玉樹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藏族蒙古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四川的兩個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雲南的迪慶藏族自治州,還有甘肅的甘南藏族自治州。
印度侵佔中國的兩個中小型藏區即拉達克(清朝後期英屬印度搶佔的)和藏南地區(1948-1960年步步侵佔的)。
另外,在國際上,喜馬拉雅山脈南麓的不丹王國和錫金也屬於藏區。
三大藏區
三大藏區是衛藏、康巴、安多。
衛藏
衛藏:吐蕃時期曾設「衛藏四茹」,一向被視為吐蕃本部。元朝、明朝稱為烏思藏(藏文:,威利:dbus gtsang),烏思指前藏,藏指後藏。清朝以來稱為衛藏,烏思在清朝改稱為衛。
衛藏指的是西藏拉薩、日喀則一帶。
衛藏包括:
衛,又稱前藏,東起怛達拉山,西到崗巴拉山。大致相當於現今的拉薩市、那曲市、阿里地區,山南市和林芝市西部(林芝、工布江達、米林、朗縣四縣);
藏,又稱後藏,由崗巴拉以西,直到尼泊爾交界。大致相當於現今的日喀則市(北方小部除外)。
康巴
康巴藏區位於橫斷山區的大山大河夾峙之中(即四川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部分)、木裡藏族自治縣,西藏的昌都市,那曲東三縣,雲南的迪慶藏族自治州,(青海的玉樹藏族自治州等地區)。藏區有典:法域「衛藏」,馬域「安多」,人域「康巴」。
(ps:丁真的家就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理塘縣,屬於康巴地區。)
安多
安多藏區的
範圍,包括四川阿壩州(部分)、甘肅甘南州,天祝藏族自治縣、青海除玉樹藏族自治州。它們全部位於藏族分布區的邊緣地帶。最權威的藏傳佛學院拉卜楞寺就位於甘肅甘南州,十世班禪大師同樣出生在青海安多藏區,全球聞名的可可西裡、藏北羌塘無人區、久負盛名的熱貢唐卡藝術,以及紅軍長徵最艱苦的草地穿越,都在這片土地孕育。
藏族古代對整個藏區有多種地理劃分法,如衛藏四如、阿里三圍、多康六崗等,再如衛藏、康巴、多麥(安多)的劃分。後一種劃分法,在元代就已出現了。並對三個地區的特徵,概括為「衛藏法區,康巴人區,安多馬區」,其義為衛藏是佛法興盛之地,康巴的人長的高大英俊,而安多是產寶馬的地方。這種概括,已不單純是一種地理概念,而給地域賦予了一種文化的內涵,即三區的劃分是以文化特徵為依據。安多地區有廣闊無垠的大草原,黃河上遊的草原、環青海湖草原,都是優良的天然牧場,藏族地區最豐美的草原均在安多。草原為藏族遊牧民提供了生存空間,並相應地產生了高原遊牧文化,即適宜於高海拔地帶的一種生活方式,積累了豐厚而實用的高原生存經驗。「安多馬區」顯然概括出了其遊牧文化的特徵。
藏文化區域歷史演變
藏文史籍《青史》記載,遠古,青藏高原是一片汪洋大海,隨著歲月的變遷,海水漸縮,大地隆起,遂有人類生息繁衍。根據考古發現,喜瑪拉雅山脈北側定日地區有眾多古海洋動物化石出土,新舊石器時期的古人類遺址在青藏高原各處多有發現。
藏人遠古傳說"鬼神"橫行雪域,進而十二邦國、四十二小邦國並立,互相徵伐不已。7世紀初,活躍在雅隆地區的悉博野(今山南境內)王松贊幹布一統青藏高原,建立強大的吐蕃統一政權。
吐蕃政權的建立、興旺,使西藏高原上分散的各大小邦國(部落)逐漸統一,形成了今天稱之為藏族的民族。公元634年,唐朝首次派遣使者馮德遐出使吐蕃。
9世紀中葉,吐蕃政權崩潰,西藏地方形成十多個分散割據勢力,互不統屬,延綿400餘年,史稱分裂割據時期。13世紀,中國北方興起強大的蒙古汗國,徵西夏、滅南宋,建立了西藏地方在內的多民族統一體--元朝。西藏地方政教勢力薩迦在元朝支持下建立薩迦政權,治理西藏地方事務。此後西藏地方歷經帕木竹巴、藏巴第悉、噶丹頗章等三個地方政權。
西藏歷史上廣為流傳,至今人們頻頻使用的一些地域名稱可追述到1300年前。吐蕃時期,西藏本土設置了五個稱之為"茹",一個稱之為"赤德"的行政軍事區域,即衛茹、約茹、葉茹、茹拉、松巴茹和象雄赤德。衛茹意即中部地區,轄境包括今拉薩市轄區,約茹為左翼地區之意,含今山南地區全部、林芝地區部分地方,葉茹為右翼地區之意,包含今日喀則地區昂仁、謝通門、南木林和拉薩市尼木等等縣,茹拉轄今日喀則地區江孜、拉孜、定日、仁布、聶拉木五縣和日喀則市,松巴茹核心地在今昌都地區丁青縣、轄區包括昌都地區西部和那曲地區東部,象雄地域廣闊,所轄地區包括今阿里地區、那曲大部、日喀則地區西部仲巴、薩噶、吉隆等地。薩迦政權時期,設立薩迦"本欽"(長官)制度,掌管西藏地方事務,下設13個萬戶府,以萬戶府之名呼其地名,如帕木竹巴萬戶府(今山南乃東、桑日兩縣)、甲馬萬戶府(今拉薩市墨竹工喀縣甲馬鄉)、亞卓萬戶府(今山南浪卡子縣)等。帕木竹巴政權時期開始建立宗豁級政權,最初建有13個宗和數十個豁喀,至噶丹頗章政權時期,宗豁制度逐步完善,西藏許多地方以某某宗或某某豁喀呼其地名。
歷史上從純地域角度把西藏分為四個部分:阿里、藏、衛、康。阿里原意系吐蕃王室所統領地區,9世紀中葉,吐蕃王朝末代國王朗達瑪後裔遠走喜瑪拉雅山脈西部地區,在今西藏阿里、印度拉達克、尼泊爾西北部山區建立了眾多小王國,藏語統稱作mNgas-ris,即阿里。"阿里"有阿里二"圍"之分,也有上阿里、下阿里等之區別。今阿里地區札達、普蘭、日土等地為上阿里,今日咯則地區吉隆縣轄境為下阿里。"藏"指雅魯藏布江中上流域地區,傳統上其核心地區有今日喀則地區日喀則市和江孜、白郎、南木林、拉孜、定日、聶拉木、謝通門等市縣轄境。藏亦有藏堆、藏麥之分,意即上藏區、下藏區。"衛"意即中部地區,主要指今拉薩市轄區(不包括當雄、尼木兩縣)。"康"字有邊遠、邊境之意,西藏東部今昌都地區和與西藏毗鄰的四川甘孜州、青海玉樹州藏區稱之為康區。康區有六"崗"之地,又有康堆(上康區)、帕康(中康區)、康麥(下康區)之分。"多康"一名,意即安多、康,為青海藏區和康區總名,今昌都地區亦包括在內。康區又有"多麥"之稱,如原西藏地方政府設在昌都的金沙江以西康區管理機構稱為"多麥"總管。
遊牧於藏北廣袤地區牧人在藏語中稱之為羌巴(Byang-pa),意即藏北人又稱之為霍巴(Hor-pa),原義指藏北之蒙古族後裔,後其義延伸,泛指藏北牧人。居住在地勢相對低下的溝谷地區的農人稱作絨巴,意即溝谷之人。又如雲絨巴、卓巴,則其義為農民、牧人。
西藏一直自稱"博"(Bod)或"博康"(Bod-kams),藏族自稱博巴(Bod-pa),千年不變,但不同地區之人有不同稱呼。一般地名之後加一個主格詞尾"巴"(pa)或"布"(po)。
《舊唐書》、《新唐書》謂藏族乃為漢代西羌之後裔。至唐代,藏族建立的政權被稱之為吐蕃,把吐蕃政權強盛時期統領的今青藏高原,稱為大蕃。宋代沿唐代之說,曰西藏或藏族為吐蕃。元代曾用吐蕃、西番、西域等稱呼,更多採藏語中"衛"、"藏"二詞的變音譯"烏思藏"來泛指西藏核心地區。烏思此乃藏文"衛"(dBus)字轉音,思系後加字"薩"之(Sa)讀音,指西藏中部,即後來的前藏地區。藏為藏文"藏"字(gTsang)音譯,指稱後來之後藏地區。以"納裡速古魯孫",即阿里三圍,稱今阿里和日喀則地區吉隆縣縣境。康區稱作"朵思麻",乃藏語"多麥"之古音譯。如元代設在西藏本土的軍政機構稱為"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尉使司都元帥府",康區的稱為"吐蕃等路宣尉司"、"朵思麻宣尉司"。明代仍以"烏思藏"、"朵甘"呼作西藏的不同地區,並設有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明代行政機構名稱)指揮使司。清初藏區皆稱土伯特,或圖伯特,此乃襲用蒙古人對西藏的稱呼,而用唐古特稱藏族。康熙年間始用"西藏",可能從烏思藏中取"藏",泛指衛、藏、昌都、阿里、藏北等地區,又因西藏地處中原之西之緣,從漢字習慣名稱西番、西域、西吐蕃等中納西字,合成"西藏"之名。順治皇帝、康熙皇帝先後冊封第五世達賴喇嘛、第五世班禪洛桑益喜後,以達賴居住的拉薩及傳統的"衛"地區被稱作前藏,班禪駐錫地扎什倫布寺及傳統"藏"地區被稱為後藏。
英文譯西藏為Tibet,乃原自吐蕃--土伯特或吐蕃--圖伯特一詞。蒙古、阿拉伯等人向來把藏族稱作土伯特或圖伯特,後西方人把土伯特或圖伯特一詞在英文中轉寫成Tibet。
1965年9月作為民族區域自治地區--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平均海拔高度4000米以上,東西最長處相距2000公裡,南北最寬處相距1000公裡。面積為122萬平方公裡,僅次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居全國第二位。人口260多萬,主體民族為藏族,佔94%,還有門巴、絡巴、漢族、回族等民族。它位於中國西南邊疆,東面、東南面為金沙江,與四川、雲南隔江相望,西部和南部是喜瑪拉雅山脈,與印度、尼泊爾、不丹、錫金、緬甸以及克什米爾地區接壤,北界為崑崙山、唐古拉山,與新疆、青海毗鄰。現今西藏自治區轄1市6地區,即拉薩市和日喀則、昌都、那曲、山南、林芝、阿里。這種行政區域的設置是在傳統的地域基礎上形成的。拉薩、日喀則、昌都的各自轄境基本上是傳統的衛、藏、康(金沙江以西)地區;那曲、山南、林芝各自的轄區是傳統的羌搪、洛喀、工布地區;阿里轄有轉統的上阿里地區。
中國除西藏自治區以外,藏族還分布在川、青、甘、滇。這些地區的藏區成立有地、縣兩級的民族區域自治政權。四川有阿壩藏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裡藏族自治縣,青海有海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哈薩克、藏族自治州,甘肅有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縣,雲南有迪慶藏族自治州。四川甘孜、青海玉樹、雲南德欽藏區傳統上與西藏昌都合稱康區,以上地區的藏族被稱作康巴,四川阿壩、青海海南和黃南及海西、甘肅甘南等藏區稱之為安多,其地藏族被稱為安多瓦,即安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