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生活有困難難免要求助於親朋好友,所以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就顯得很平常了,不知道正在看文章的你身邊或者自己有這種經歷嗎。明明借給別人錢也寫了欠條,最後欠錢的人賴帳,即使有欠條在手也難以要回錢款。欠條怎麼寫很重要,往往可能因為幾個字就會使欠條的意思改變得不到法律的認可追不回欠款或者被欠錢的人倒打一耙惹上不必要的官司,所以在寫欠條時一定要做好功課,按規定格式籤署。
接下來陸俊希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相關信息,歡迎大家的閱讀!
案件經過:
2015年1月20日,家住馬山的葛某狀告家住平水的宋某,要求法院判令宋某歸還錢款7.5萬元。其中4萬元為銀行轉帳沒有寫欠條,還有一寫有3.5萬元欠款的欠條。但經查實當時因葛某與宋某姐姐戀愛,承諾將他在馬山鎮海塘的一家小超市以8.5萬轉讓給宋某,宋某當天支付5萬元,剩餘的出具了一條3.5萬元的欠條。超市轉讓不久,葛某與宋某姐姐分手,葛某利用超市的營業執照和房子都是自己的為由將超市要回,並於9月8號當天,葛某以銀行轉帳的方式,退還給了宋某4萬元。
宋某認為,由於超市已經退還給了葛某,因此那份3.5萬元的欠條實質上已經失效,因此他曾多次向葛某催討那張欠條,但葛某就是不肯退還。最後這成為了葛某利用欠條和轉帳記錄來要求宋某歸還並不存在的欠款的理由。
律師在線:
葛某提供的證據明顯不夠充分,缺乏足夠的證明力,且宋某已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予以反駁,因此法院認為葛某的主張無相應的事實依據,不予採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借條的規範格式:
借條
今借到***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年利息一分,定於每年*月*日還清本息。
借款人:(籤名)
借款時間 年 月 日
一張小小的欠條,如果書寫不夠規範,就容易被居心不良的人倒打一耙惹上不必要的麻煩。其實在這張欠條裡宋某如果清楚表明因為什麼欠款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許多麻煩。
以上是陸俊希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