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魯理工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大四學生趙鵬(化名)近日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學校要求下學期選擇自主實習的學生,提供實習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否則將「自動錄入」學校集體實習名單。
1月11日下午,校方回應澎湃新聞稱,的確存在要求學生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的情況,但沒有那麼「絕對」。至於趙鵬反映的「沒營業執照複印件就不能自主實習」問題,該負責人說,「據我估計,可能是個別二級學院沒有吃透學校精神,傳達不到位導致。」
齊魯理工學院官網顯示,該校前身是曲阜師範大學杏壇學院和山東杏林科技職業學院,2014年5月16日更名為齊魯理工學院。先後與國內外500多家大中型企事業單位、醫院開展校企合作,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不錯。趙鵬向記者提供的學校集體實習可選企業名單顯示,不少與學校有合作的企業名列其中。
趙鵬告訴澎湃新聞,學校稱「這些企業具體去哪家,學生有自由選擇權」,但相關企業怎麼樣、作息時間怎麼安排、相關待遇有什麼保障,學生尚不知情,「選也是瞎選」。
沒有營業執照複印件不能自主實習趙鵬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12月中旬左右,學校曾下發兩份不同的申請表,一份是自主實習申請表,一份是學校推薦實習申請表。「自主實習的就填前者,去學校安排企業實習的就填後者。」趙鵬說,當時「沒說有其他條件」。
趙鵬填了自主實習申請表。他選擇前往南方一家電子企業實習,當時已聯繫妥當:「那裡離家近,工作環境以及給我的待遇都還不錯。」澎湃新聞得到的該校一份學生實習意願統計表顯示,趙鵬所在專業60餘名學生,在去年12月中旬的選擇中,超過一半的學生選擇「自主實習」。
但情況卻有了變化,2017年1月4日,
班幹部轉發了一份來自輔導員的通知:一,原則上由學校統一安排實習,學院會在近期公布實習單位,由學生們選擇;二,特殊情況申請自主實習的必須1月16日之前提交由教務處發的《齊魯理工學院學生自主選擇畢業實習申請表》,以及自主實習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接收函、協議等材料,由二級學院審批;三,原則上2017年2月10日至5月10日開展實習。這位輔導員還特別強調:「這是新的本科實習的通知……16日之前無法提交材料的學生統計到學校安排實習的統計表裡。」
「這難道不是變相強制學生跟著學校實習麼?」趙鵬稱,最近正是考試最繁忙的階段,材料準備時間過於倉促,「即便時間足夠了,對方會放心地將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給一個還沒去過企業的實習生麼?」
1月4日晚,趙鵬向實習企業人事處工作人員提出請求,對方當即回絕:「你人現在還沒來,而且一般需要這些東西的是我們確定錄用的人員,即便這樣,還得有三方協議,不過你只是來實習的。」
1月9日,該校另一名學生小艾向澎湃新聞證實:「之前說沒要求,現在又有要求了。」也有學生在網上吐槽,「我們專業實習要求——自主申請書、接收函,還要營業執照,相關協議……我現在也是一頭霧水,哪有實習生去實習像個大爺一樣,要啥有啥。」
據趙鵬講,因為沒辦法拿到營業執照複印件,身邊不少之前選擇自主實習的同學已經放棄。
校方:審核企業資質保障學生安全1月11日下午,齊魯理工學院教務處一位負責人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的確存在要求學生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的情況,但沒有那麼「絕對」,倘若一些學生確實難以提供這一材料,條件可以放寬。
為何2016年12月統計中對自主實習沒有要求,不到一個月後又會條件嚴苛?
該負責人說,2016年12月20日,教育部對五所學校違規組織學生頂崗實習問題進行了通報,並就規範實習管理提出多項工作要求,「學校是12月中旬做的統計,教育部下了文件,要求地方開展摸底調研,學校這才補加了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規定……主要是審核企業資質,證明學生選擇的企業能夠保障學生安全,同時跟學生專業對口……有些學生說是去自主實習了,事實上是隨便蓋了個章糊弄學校,這對學生專業能力的培養很不利。」
至於趙鵬反映的「沒營業執照複印件就不能自主實習」問題,該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沒有那麼絕對,可以溝通的……據我估計,可能是個別二級學院沒有吃透學校精神,傳達不到位。」
學校要求學生提供實習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是否合法、合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和擅自複印。
「國家對企業營業執照的使用有嚴格的要求,一般是涉及行政事項或經營過程中簽訂合同時才會提供。一個實習生要這些材料,企業會有疑慮,一般不給。」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周銘律師1月12日告訴澎湃新聞,確定企業資質有多種方式,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可查詢,不一定非要營業執照複印件。
「這不是法律問題,是溝通問題。」周銘認為,學校為了保障學生權益,讓學生拿營業執照複印件,「這不過分」,但如果要求學生必須提供,否則就集體實習,那就有理由懷疑——學校是否「強迫」學生去合作企業充當廉價勞力?學生:不該為了實習而實習對齊魯理工學院的要求,也有學生表示「壓力不大」。該校一名學生在貼吧裡直言:「把材料湊齊了不就可以了?能來這兒上學的家裡還能沒有門路嗎?沒門路沒能力膽子又小,那只能跟著學校實習嘍。」有學生稱,「材料都準備齊了,交給領導審批了……我以前一朋友開公司,假期實習去他那兒,他幫我搞定的。」
圍繞自主實習還是集體實習,學校跟學生之間的「衝突」一直就有。
去年12月21日,山西工商學院也有學生向太原新聞網反映,學校要求自主實習學生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而在眾多法律諮詢網站,不斷有學生反映這一問題。
佳木斯大學一名學生1月11日告訴澎湃新聞,「不知道什麼原因,學校對學生總會層層設置障礙,一開始的時候要求大家必須全部按照學校安排的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否則將不給學分。等有同學反映的時候,又表示可以自主實習,但審批過程非常繁瑣。」據其提供的一份文件顯示,學生自主實習需要請假,需要輔導員、指導老師、院系領導及校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等人的籤字,也要提供工商執照複印件、蓋有企業公章的靈活就業表等材料。
「申請一個自主實習簡直難上天了。」不少學生在微博上吐槽。
華北電力大學覃同學向澎湃新聞稱,學校在實習選擇方面應給學生完全自由,「學生自主選擇實習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有針對性地學習知識,也可以結合自己的興趣,在實習中更有動力,而不是為了實習而實習。」至於審核學校資質方面,接收函、實習協議等證明也可以做到。
哈爾濱師範大學郭同學對學校要求專業相關也有看法:「學校這麼做或是為了各個專業的教學質量,然而也該考慮到該學校該專業的就業前景,有這種要求的學校至少要對自己學校的影響力以及往屆學生就業情況非常自信。若實習之後不從事此專業,何必浪費時間。如今非對口專業的從業者不在少數,學校允許學生自主實習的同時,也應當別揪著專業相關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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