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7月30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和規範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高校不得安排學生到娛樂性場所實習,高校和實習企業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除特殊崗位)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頂崗實習。
實習前高校應為學生購買保險
意見要求,高校要會同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任務、考核標準等。各類實習原則上由學校統一組織,開展集中實習。根據專業特點,畢業實習、頂崗實習可以允許學生自行選擇單位分散實習。
根據意見,高校要按照就地就近、相對穩定、節省經費的原則,選擇專業對口、設施完備、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符合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單位進行實習。要打破理論教學固化安排,根據單位生產實際和接收能力,錯峰靈活安排實習時間。
確定實習單位前,高校須進行實地考察評估,確定滿足實習條件後,應與實習單位籤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管理責任。未按規定籤訂合作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意見明確,高校和實習企業要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安全健康的環境,不得安排學生到娛樂性場所實習,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扣押學生財物和證件。實習前,高校應當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或人身傷害意外險。
定崗實習報酬不低於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跟崗、頂崗實習管理方面,意見提出,要嚴格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實習協議的籤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意見對實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作出嚴格規定。除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及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獲得合理報酬的權益,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頂崗實習。
意見稱,高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範意識高的教師和技術人員全程管理、指導學生實習。對自行選擇單位分散實習的學生,也要安排校內教師跟蹤指導,檢查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做好實習考核。嚴禁委託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此外,意見提到,學生應當尊重實習指導教師和現場技術人員,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實習單位秘密,服從現場教育管理。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