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頂崗實習報酬不得低於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2020-12-17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7月30日消息(記者王啟慧)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獲得合理報酬的權益,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

近年來,產學研融合不斷深入,大學生實習工作穩定開展、質量穩步提高。但與此同時,有些高校對實習不夠重視、實習經費投入不足、實習基地建設不規範、實習組織管理不到位等現象仍然存在。針對規範實習教學安排,《意見》明確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和相關政策作為高校加強實習教學的政策依據。

《意見》指出,各類實習原則上由學校統一組織,開展集中實習。根據專業特點,畢業實習、頂崗實習可以允許學生自行選擇單位分散實習。

高校要按照就地就近、相對穩定、節省經費的原則,選擇專業對口、設施完備、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符合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單位進行實習。可根據單位生產實際和接收能力,錯峰靈活安排實習時間。

高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教師和技術人員全程管理、指導學生實習,根據實習教學指導和管理需要,合理確定校內指導教師與實習學生的比例。

《意見》強調,高校要加大實習經費投入,積極爭取實習單位支持,降低實習成本,確保實習質量。不得安排學生到娛樂性場所實習,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扣押學生財物和證件。實習前,高校應當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或人身傷害意外險。

跟崗、頂崗實習是培養應用型人才必不可少的實踐環節。為此,《意見》提出,要加強跟崗、頂崗實習管理。嚴格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實習協議的籤訂;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除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及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獲得合理報酬的權益,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頂崗實習。

此外,據教育部高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還推出多項改革舉措,包括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實習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校企雙方的實習需求信息對接;支持虛擬仿真項目建設,對於難以實現現場實習的問題,開發相應的虛擬仿真項目替代現場實習;鼓勵開展研究性實習,推動多專業知識能力交叉融合,探索解決實習教學需求與實習單位需求相互脫節、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脫節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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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同年12月,趙某以該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工資的規定為由提起訴訟,要求他們按照1萬元的標準支付轉正後的工資差額。
  • 在試用期發工資80%,如果過了試用期,剩下的20%會補回來嗎?
    offer上說試用期基本工資5600,轉正基本工資6000+績效工資1500,那麼根據80%來 試用期應該是7500乘以0.8為6000,HR給的說法是試用期沒有績效,轉正才有績效。綜上所述,試用期的薪資應該以多少為基數乘以80%呢?勞動合同相關規定是: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工資8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沒有績效,則試用期工資只能用6000來推算,6000*0.8=4800。4800隻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試用期工資不低於4800都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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