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高校實習意見16條 涉及實習企業、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

2020-12-17 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 教育部網站今日公布《關於加強和規範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總共16條。意見要求,高校和實習企業要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安全健康的環境,不得安排學生到娛樂性場所實習,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扣押學生財物和證件。同時,嚴禁委託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實習前,高校應當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或人身傷害意外險。

高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方面都有明確規定。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除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及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獲得合理報酬的權益,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頂崗實習。

高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任務、考核標準等,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實習指導教師要做好實習學生的培訓,現場跟蹤指導學生實習工作,檢查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問題,做好實習考核。嚴禁委託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明晰各方的權利義務。高校在確定實習單位前須進行實地考察評估,確定滿足實習條件後,應與實習單位籤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管理責任。未按規定籤訂合作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加強學生教育管理。高校要做好學生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實習單位要做好學生的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教育。學生應當尊重實習指導教師和現場技術人員,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實習單位秘密,服從現場教育管理。高校要加大實習經費投入,確保實習基本需求。要積極爭取實習單位支持,降低實習成本,確保實習質量。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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