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春曉
編輯 | 朗明
建行一加鈔員深夜從ATM機盜走近200萬元,竟然買到景區樹下通知妻子取走錢。案發後,其家屬向銀行交回錢款,加鈔員本人在五年半後,才被警方抓獲。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職務侵佔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1975年生的姬某某,高中文化,曾是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職工,主要從事ATM機加鈔工作。
2014年3月29日晚,姬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臨渭區前進路建行營業廳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135萬元現金盜走。
得手135萬元的姬某某並未就此收手。一個小時後,又從高新區渭化家屬院物業社區服務中心西側建行ATM取款機設備間內,盜走鈔箱中的63.11萬元。經過銀行清點,姬某某兩次盜走198.11萬元。
奇葩的是,姬某某盜走現金後,將60.62萬元埋在了一處景區的一棵梧桐樹下,還通知自己妻子去取錢。剩餘的錢款,則被姬某某隨身攜帶揮霍。
不過,案發後兩天內,近200萬元的錢款就被追回。3月30日,姬某某的家屬向銀行交回了60.62萬元,31日,又向建設銀行交回137.49萬元,共計198.11萬元。
遺憾的是,姬某某本人在5年半後,即2019年12月,才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姬某某利用其擔任銀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之便,將單位198.11萬元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
同時,姬某某本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節,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而家屬已代其向建設銀行渭南分行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輕處。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最終,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該案公布後,不少網友表示震驚:「這個在銀行盜竊也是奇葩」、「這是什麼騷操作」、「圖個啥,閒著沒事坐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