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隨著法槌莊嚴敲響,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胡德華等1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德華自1979年以來多次被判處刑罰、勞動教養,逐漸累積出社會惡名。1996年4月1日,胡德華糾集十餘人實施了槍擊致被害人馮國勝死亡一案,產生震動性影響,胡德華的惡名在社會上廣為傳播。1996年12月,胡德華因犯搶劫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001年被保外就醫後,不斷招攬、網羅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2002年5月,胡德華帶領侯蘭珠等十餘人到山東大學興隆校區道路施工現場,聚眾滋事、阻撓施工,非法插手幹預該工程。後胡德華又利用該方式多次非法插手他人工程糾紛,並承攬多個工程,逐漸在建築工程行業產生威懾力。被告人侯蘭珠、張慶強、王義波等人陸續投靠胡德華,並以胡德華柳行小區、逸東花園的住所為據點長期聚集,接受胡德華領導、指揮,從事違法犯罪等活動。胡德華對上述人員實施組織管理,維繫組織運行,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利用組織惡名和強勢地位有組織的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插手工程、參與施工等,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其中胡德華、馮瑩名下房產6套、汽車3輛、銀行存款864萬餘元。該組織在聚斂錢財的同時,通過犯罪後分贓、發放工資獎勵、分配工程利益等方式豢養組織成員,維持組織穩定。2002年以來,該組織在胡德華的組織、領導、指揮、授意下,先後實施敲詐勒案5起,數額巨大;實施尋釁滋事案6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致2人輕傷、2人輕微傷;實施非法拘禁案1起;實施強迫交易案1起;實施持械聚眾鬥毆案1起,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4起。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遂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對胡德華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鑑於本案被告人人數眾多,案情重大、複雜,為確保案件質量,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合議庭提前召開了庭前會議,做了大量的審理工作,為開庭審判做好了各項準備。
本案系疫情以來濟南中院審理的第一起一審涉黑案件。所有被告人庭審期間均穿戴醫用防護服,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執勤法警均按防疫要求做核酸檢測,做到案件審理與疫情防護兩不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在法院提供的專門場所內,通過庭審直播的方式旁聽了該案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起底胡德華
2018年4月,濟南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胡德華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抽調精幹力量迅速成立專案組。專案組綜合運用多種偵查手段,經縝密偵查,獲取大量證據,一舉打掉以胡德華為首的黑惡犯罪團夥。
胡德華,男,60歲,居住於濟南市天橋區某小區。1979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980年因犯盜竊罪被執行有期徒刑2年;1986年因故意傷害被勞動教養3年;1996年因犯流氓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胡德華自1996年以來,糾集多名有犯罪前科人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多種犯罪行為,並大量插手各類糾紛,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罪行1
報復洩憤!糾集「手下」開槍奪人命
1996年4月,胡德華「前妻」馮某某(兩人系事實婚姻關係)與父親馮某,因住房問題發生爭執,馮某將女兒馮某某砍傷。為報復洩憤,胡德華糾集於某林、戴某立、侯某珠等十餘人持槍至槐蔭區南大南街8號將馮某打傷致死。
「當時死者死於槍傷,公安機關先後抓捕了十幾名犯罪嫌疑人,他們都有犯罪前科,但都不承認是自己開的槍。公安機關一直不能確定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導致案件沒有進展。」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大隊長程增豹介紹,專案組抓獲了胡德華以後,又對前期的材料進行詳細的研究,對現場進行了重建,還原了當年死者被害的全部過程。隨後,通過梳理,發現有兩名犯罪嫌疑人非常可疑:一個叫吳某,一個叫侯某。通過審查,吳某率先供述了參與犯罪的整個過程,並指認出侯某為主要犯罪嫌疑人。
罪行2
隨意砍人!出門帶砍刀「先下手為強」
「『我不能讓對方先動手』,這是胡德華一貫做法。」程增豹介紹,2015年5月29日,胡德華駕車行至歷城區逸東花園小區門口時,無故持刀隨意追砍信某、才某,將二人砍傷;2017年8月25日,胡德華酒後駕車,與一計程車剮蹭並與司機盧某發生爭執,胡德華持刀將盧某頭部砍傷並將車玻璃砸壞後逃逸。「他是酒駕,與計程車剮蹭後,他下車就把司機打了。然後拿著隨車攜帶的砍刀把司機砍傷。」程增豹稱,胡德華這種「不辨事理、拿刀就砍」的案例還有多次。每次出門他都帶著砍刀、匕首等,先下手為強,不能讓別人把他打了。「計程車司機後來知道是胡德華,也不敢追究」。
罪行3
敲詐勒索!插手他人債務糾紛獲利
2016年4月,胡德華插手趙某與劉某的債務糾紛,指使手下對劉某實施恐嚇、威脅,以強行扣留汽車的手段向劉某敲詐勒索10萬元。
「當時,趙某想要回劉某欠他的錢,沒有走正常途徑,而是聯繫胡德華安排『手下』去劉某家要。」歷下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杜偉介紹,胡德華手下的幾人先後去劉某家堵門、恐嚇,還扣留了劉某價值100多萬的轎車。後來,劉某找人請他吃飯,他口頭答應不再插手此事,但卻不把劉某的車還回來。最後,胡德華勒索了劉某10萬元才把車還他。
胡德華手下幾個「骨幹」都有自己公司,從事放貸生意。「比方說一個人從他手下的公司借了5000元,半年還清,他能讓借錢的人每個星期都還500元。逼得借貸者不敢回家,一回家就對其進行毆打和威脅。」杜偉稱,在借貸過程中,他們單方訂立不平等合同,而且還有自己「律師」。通過暴力討債等方式,逼得借貸者只能東躲西藏。
罪行4
強迫交易!佔石料場做「無本生意」
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胡德華涉黑犯罪團夥還強迫交易、做「無本買賣」。2017年10月,胡德華為幫助張某軍獨佔石料場,指使手下鍾某糾集多人至石料場聚眾鬥毆、強迫交易,從中非法獲利。「胡德華團夥的幾個『骨幹成員』發現柳埠附近有個石料場,裡面挖出來的風化料可以當砂石料來回填村裡開闢的高速路,他就看到了這個商機。」杜偉介紹,胡德華團夥霸佔了石料場以後,自己定價、自己定時間,強迫交易。「他們到村裡拉石料的時候,與村民發生爭執,就糾集人員對車輛進行打砸。」杜偉稱,他們當時每天都往外拉這些風化料,一天最少拉兩三千立方米,連續拉了大半年時間。據介紹,他們強行交易的風化料每立方米在18元左右,他們每次收錢都必須用現金結帳。因為用量大且材料被他們壟斷,因此僅這一項就產生了高額利潤。
天網恢恢
已認定多個犯罪行為 凍結涉案資金800餘萬元
據悉,胡德華現已認定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犯罪團夥中的40餘人採取強制措施,凍結涉案資金800餘萬元,查封房產、地產13處,共價值2億餘元。「他這些房產,有些沒有房產證,有些是通過非正常手段例如虛假訴訟霸佔來的,房產都分攤在他的骨幹名下。」杜偉介紹,他們把這些非法房產、資金佔為己有,還通過強迫交易等贓款買來高檔汽車。
來源: 齊魯石敢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