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集「手下」開槍奪人命,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今天受審

2020-08-27 棗莊市委政法委

2020年8月20日,隨著法槌莊嚴敲響,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胡德華等1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德華自1979年以來多次被判處刑罰、勞動教養,逐漸累積出社會惡名。1996年4月1日,胡德華糾集十餘人實施了槍擊致被害人馮國勝死亡一案,產生震動性影響,胡德華的惡名在社會上廣為傳播。1996年12月,胡德華因犯搶劫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001年被保外就醫後,不斷招攬、網羅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2002年5月,胡德華帶領侯蘭珠等十餘人到山東大學興隆校區道路施工現場,聚眾滋事、阻撓施工,非法插手幹預該工程。後胡德華又利用該方式多次非法插手他人工程糾紛,並承攬多個工程,逐漸在建築工程行業產生威懾力。被告人侯蘭珠、張慶強、王義波等人陸續投靠胡德華,並以胡德華柳行小區、逸東花園的住所為據點長期聚集,接受胡德華領導、指揮,從事違法犯罪等活動。胡德華對上述人員實施組織管理,維繫組織運行,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利用組織惡名和強勢地位有組織的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插手工程、參與施工等,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其中胡德華、馮瑩名下房產6套、汽車3輛、銀行存款864萬餘元。該組織在聚斂錢財的同時,通過犯罪後分贓、發放工資獎勵、分配工程利益等方式豢養組織成員,維持組織穩定。2002年以來,該組織在胡德華的組織、領導、指揮、授意下,先後實施敲詐勒案5起,數額巨大;實施尋釁滋事案6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致2人輕傷、2人輕微傷;實施非法拘禁案1起;實施強迫交易案1起;實施持械聚眾鬥毆案1起,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4起。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遂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對胡德華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鑑於本案被告人人數眾多,案情重大、複雜,為確保案件質量,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合議庭提前召開了庭前會議,做了大量的審理工作,為開庭審判做好了各項準備。

本案系疫情以來濟南中院審理的第一起一審涉黑案件。所有被告人庭審期間均穿戴醫用防護服,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執勤法警均按防疫要求做核酸檢測,做到案件審理與疫情防護兩不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在法院提供的專門場所內,通過庭審直播的方式旁聽了該案庭審。

該案將擇期宣判。

起底胡德華

2018年4月,濟南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胡德華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抽調精幹力量迅速成立專案組。專案組綜合運用多種偵查手段,經縝密偵查,獲取大量證據,一舉打掉以胡德華為首的黑惡犯罪團夥。


胡德華,男,60歲,居住於濟南市天橋區某小區。1979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980年因犯盜竊罪被執行有期徒刑2年;1986年因故意傷害被勞動教養3年;1996年因犯流氓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胡德華自1996年以來,糾集多名有犯罪前科人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多種犯罪行為,並大量插手各類糾紛,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罪行1

報復洩憤!糾集「手下」開槍奪人命


1996年4月,胡德華「前妻」馮某某(兩人系事實婚姻關係)與父親馮某,因住房問題發生爭執,馮某將女兒馮某某砍傷。為報復洩憤,胡德華糾集於某林、戴某立、侯某珠等十餘人持槍至槐蔭區南大南街8號將馮某打傷致死。


「當時死者死於槍傷,公安機關先後抓捕了十幾名犯罪嫌疑人,他們都有犯罪前科,但都不承認是自己開的槍。公安機關一直不能確定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導致案件沒有進展。」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大隊長程增豹介紹,專案組抓獲了胡德華以後,又對前期的材料進行詳細的研究,對現場進行了重建,還原了當年死者被害的全部過程。隨後,通過梳理,發現有兩名犯罪嫌疑人非常可疑:一個叫吳某,一個叫侯某。通過審查,吳某率先供述了參與犯罪的整個過程,並指認出侯某為主要犯罪嫌疑人。


罪行2

隨意砍人!出門帶砍刀「先下手為強」


「『我不能讓對方先動手』,這是胡德華一貫做法。」程增豹介紹,2015年5月29日,胡德華駕車行至歷城區逸東花園小區門口時,無故持刀隨意追砍信某、才某,將二人砍傷;2017年8月25日,胡德華酒後駕車,與一計程車剮蹭並與司機盧某發生爭執,胡德華持刀將盧某頭部砍傷並將車玻璃砸壞後逃逸。「他是酒駕,與計程車剮蹭後,他下車就把司機打了。然後拿著隨車攜帶的砍刀把司機砍傷。」程增豹稱,胡德華這種「不辨事理、拿刀就砍」的案例還有多次。每次出門他都帶著砍刀、匕首等,先下手為強,不能讓別人把他打了。「計程車司機後來知道是胡德華,也不敢追究」。


罪行3

敲詐勒索!插手他人債務糾紛獲利


2016年4月,胡德華插手趙某與劉某的債務糾紛,指使手下對劉某實施恐嚇、威脅,以強行扣留汽車的手段向劉某敲詐勒索10萬元。


「當時,趙某想要回劉某欠他的錢,沒有走正常途徑,而是聯繫胡德華安排『手下』去劉某家要。」歷下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杜偉介紹,胡德華手下的幾人先後去劉某家堵門、恐嚇,還扣留了劉某價值100多萬的轎車。後來,劉某找人請他吃飯,他口頭答應不再插手此事,但卻不把劉某的車還回來。最後,胡德華勒索了劉某10萬元才把車還他。


胡德華手下幾個「骨幹」都有自己公司,從事放貸生意。「比方說一個人從他手下的公司借了5000元,半年還清,他能讓借錢的人每個星期都還500元。逼得借貸者不敢回家,一回家就對其進行毆打和威脅。」杜偉稱,在借貸過程中,他們單方訂立不平等合同,而且還有自己「律師」。通過暴力討債等方式,逼得借貸者只能東躲西藏。


罪行4

強迫交易!佔石料場做「無本生意」


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胡德華涉黑犯罪團夥還強迫交易、做「無本買賣」。2017年10月,胡德華為幫助張某軍獨佔石料場,指使手下鍾某糾集多人至石料場聚眾鬥毆、強迫交易,從中非法獲利。「胡德華團夥的幾個『骨幹成員』發現柳埠附近有個石料場,裡面挖出來的風化料可以當砂石料來回填村裡開闢的高速路,他就看到了這個商機。」杜偉介紹,胡德華團夥霸佔了石料場以後,自己定價、自己定時間,強迫交易。「他們到村裡拉石料的時候,與村民發生爭執,就糾集人員對車輛進行打砸。」杜偉稱,他們當時每天都往外拉這些風化料,一天最少拉兩三千立方米,連續拉了大半年時間。據介紹,他們強行交易的風化料每立方米在18元左右,他們每次收錢都必須用現金結帳。因為用量大且材料被他們壟斷,因此僅這一項就產生了高額利潤。


天網恢恢

已認定多個犯罪行為 凍結涉案資金800餘萬元


據悉,胡德華現已認定的罪名包括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犯罪團夥中的40餘人採取強制措施,凍結涉案資金800餘萬元,查封房產、地產13處,共價值2億餘元。「他這些房產,有些沒有房產證,有些是通過非正常手段例如虛假訴訟霸佔來的,房產都分攤在他的骨幹名下。」杜偉介紹,他們把這些非法房產、資金佔為己有,還通過強迫交易等贓款買來高檔汽車。


來源: 齊魯石敢當

相關焦點

  • 糾集「手下」開槍奪人命,剛剛,胡德華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濟南受審
    2020年8月20日,隨著法槌莊嚴敲響,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胡德華等1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胡德華對上述人員實施組織管理,維繫組織運行,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利用組織惡名和強勢地位有組織的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插手工程、參與施工等,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其中胡德華、馮瑩名下房產6套、汽車3輛、銀行存款864萬餘元。該組織在聚斂錢財的同時,通過犯罪後分贓、發放工資獎勵、分配工程利益等方式豢養組織成員,維持組織穩定。
  • 糾集「手下」開槍奪人命,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受審
    庭審現場8月20日,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德華等1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濟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996年4月1日,胡德華糾集十餘人實施了槍擊致被害人馮國勝死亡一案,產生較大影響,胡德華的惡名在社會上逐漸傳開。1996年12月,胡德華因犯搶劫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2001年被保外就醫。出獄後胡德華不斷招攬、網羅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 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栽了
    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尚同軍、吳先耀等2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一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上訴人尚同軍、吳先耀、伍秀元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栽了!
    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尚同軍、吳先耀等2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一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上訴人尚同軍、吳先耀、伍秀元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陳基福等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以及兩名「保護傘」獲刑!
    該組織「保護傘」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桂寶東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防城港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原副書記、防城港市監察局原局長姚佩衡犯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 東營12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受審
    自10月28日起,利津縣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利津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魏某等1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 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公開宣判張守志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10月30日上午,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對張守志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守志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0餘名人大代表及部分群眾現場旁聽了宣判活動。
  • 【典型案例】汪某兵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5年2月汪某兵刑滿釋放後先後糾集李某生、李某新等原兄弟成員,開設賭場斂財,積累經濟實力,後以志新公司為依託,通過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非法拘禁、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樹立強勢地位,獲取巨大經濟利益,並吸收新成員加入,成立君奧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洗車房、快遞公司,入股合作社,以維繫和壯大組織生存和發展,形成具有一定非法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 【掃黑除惡】陳基福等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以及兩名「保護傘」獲刑
    10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基福等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以及2名「保護傘」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領導者陳基福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一千八百二十五萬元。其餘5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 九江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被摧毀!
    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被摧毀!、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名判處朱某剛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1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參加者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公開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我市強力推動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的縮影。
  • 西安5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聯合家族勢力,糾集社會閒散人員...
    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9月4日消息,9月4日,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葛七寶等5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葛七寶聯合家族勢力,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採取非法手段當選為西安市未央區徐家灣街道辦事處北辰村黨支部書記。
  • 廣西這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以及兩名「保護傘」獲刑
    10月29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基福等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以及2名「保護傘」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領導者陳基福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一千八百二十五萬元。其餘5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黑社會犯罪集團兩名成員受審
    本報許昌訊(河南法制報記者胡斌通訊員劉少玄)8月24日,禹州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郭某喜涉黑一案,9月9日,禹州市法院再次公開開庭,依法審理郭某喜黑社會犯罪集團兩名成員王某鋒、顧某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 掃黑除惡·湖南文烈宏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
    2017年2月28號,警方開展統一收網行動,在湖南長沙將文烈宏及其手下骨幹成員一併抓獲歸案。這個以文烈宏為首,多年來盤踞在長沙,以開設賭場,暴力追債等方式非法牟取暴利,危害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徹底端掉。
  • 徐州黑老大命手下打架統一著裝 稱要混文明黑社會
    徐州黑老大命手下打架統一著裝 稱要混文明黑社會   4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對李永強等17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黑老大」李永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放火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項罪名,數罪併罰執行刑期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其餘16人分處1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案例:閆宏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通過暴力手段在延安市吳起縣採用強佔乾股、收取保護費、提供賭資等手段,長期控制開設地下賭場,聚斂大量財富,逐步形成以其本人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調查發現,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結構穩定、層級鮮明,人數眾多、分工明確,且形成了被組織成員公認的較為嚴明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矩,並以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等經營活動發展壯大,進而插足油田工程、市場經營、拆遷等領域,通過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活動維護經營利益進而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是一個涉黑、涉惡、涉槍、
  •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研究
    如在我國上世紀九十年代前後至今,一些人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地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的特徵、區別、種類  從我國目前社會治安狀況來看,內地還未有典型的或者完整形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像國外如黑手黨等那樣大規模的黑社會組織,也未有像港澳黑社會那樣比較典型的黑社會組織,但我國有組織犯罪向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演化的趨勢明顯。
  • 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圖為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現場。五中院供圖 中新網重慶9月28日電 (記者 劉賢)王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曾在重慶主城區產生重大影響,極大地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 王海嶽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一審宣判
    近日,寧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海嶽、葉海亞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獲一審判決。寧海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海嶽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以被告人葉海亞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
  • 西寧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丁某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11月11日至13日,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丁某等二十七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