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約翰福音第八章有這樣一段經文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那些猶太人聽後,不高興地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做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
關於「自由」,《聖經》中有很多處提到這兩個字。比如:
出埃及記 第 二十一章 第二 節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出埃及記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七 節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利未記 第二十五 章 第 十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從以上的經文中可以看到,奴僕是不自由的,如果有一個機會,奴僕可以從主人家出去,擁有自己的家,不再受主人的轄制,那就是自由了。
所以,那些猶太人聽到耶穌說,讓他們得自由的話,就反問耶穌,我們又沒做誰的奴僕,我們本來就是自由身,你讓我們得什麼自由呢?
但耶穌回答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原來耶穌所說的自由和猶太人所理解的自由不是一回事,猶太人理解的自由,是奴僕從主人那裡獲得自由身,從此,不被主人所奴役、所轄制。
而耶穌所說的自由,是一個人從罪的轄制中被解脫,從此脫離罪的奴役,成為自由人。
什麼是罪呢?一個人是怎麼被罪所轄制的呢?
我們一點點地從一些例子中去體會,什麼是罪?什麼是被罪所轄制、所奴役?
事例一
曾經聽說過很多家暴的家庭,妻子一面被家暴,一面還堅持在一起過下去,有的甚至過十幾年,聽到的人搖頭嘆息不理解,為什麼?
其實,實施家暴的丈夫,有的過後是會後悔的,有的甚至會痛哭流涕心疼妻子請求原諒的,他指天對地的懺悔也是發自真心的,但下一次他還會動手,施暴、後悔、原諒、和好,一次次重演。施暴者無法自拔。
施暴者就是被極端憤怒的罪所轄制,他軟弱的成為憤怒罪的奴僕,無力掙脫。
事例二
曾經有一位鄰居,特別喜歡打麻將,有一次她跟我說:「其實我每次打完麻將心裡都特別空虛,然後就下決心再也不打了,但下次有人一叫,就控制不住又去了」。
這是一種無法抵禦誘惑的罪,這位鄰居就這樣成為了誘惑之罪的奴僕,無力自拔。
事例三
有些大學生痴迷遊戲,他們也知道,不應該讓遊戲佔用大量本該學習的時間,這會給他們帶來一連串的麻煩事,挨老師批評、考試不及格、不能按時畢業、會挨家長罵,嚴厲的家長甚至威脅斷生活費,但他們控制不住。
這些學生同樣是陷在誘惑的罪中,成為其奴僕,被其轄制。
還有很多罪,轄制著我們每一個人,比如驕傲,比如嫉妒,比如爭競,比如狹隘,比如貪婪,比如以自我為中心,比如幸災樂禍,比如毫無憐憫,比如懶惰,比如不寬恕人,比如心中有恨,比如無愛心、無感恩之心等等。
我們沒有完人,每個人都會被一些罪所轄制,無力解脫,我們全是罪的奴僕,在罪的奴役下痛苦掙扎。
所以,衣食無憂者愁眉苦臉,有份工作很好的支撐生計,卻痛苦愁煩,可以非常幸福 的家庭,卻分崩離析。
所以,有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了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有了跟誰過都一樣的無奈。
我們真的有那麼多的不幸嗎?我們真的不可以幸福喜樂的生活嗎?我們真的要在痛苦煩愁中掙扎嗎?我們真的要被這些罪夾裹著前行嗎?被這些罪轄制奴役而沒有自由嗎?
我們真的是罪的奴僕!
耶穌說了「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相信耶穌,到耶穌這裡來,守耶穌的教導,我們就可以認識真理,真理就可以讓我們得自由,我們就可以從罪的轄制、奴役中解脫出來,成為自由身,享受本該屬於我們的幸福與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