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普法教育的深入,以及大眾法律意識逐漸覺醒,民事訴訟近年來成倍增長,從2012年到2016年涉訴案件增長了一倍,保守預測2016年至2020年大概增速也在1.5倍左右。特別是很多剛畢業的同學投入到創業大軍中,認識不到法律風險而陷入絕境之中。
無論是起訴別人做原告 ,或被人起訴做被告。要想在整個訴訟活動中不被動就必須熟悉民事訴訟流程,如下圖所示:
一般立案庭要在當日把案件交庭長,庭長當日交承辦法官,承辦人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7日內無法送達的,2日內公告送達。在開庭時也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則需要作出判決。
怎樣選擇最佳的訴訟期,訴訟之前要做好哪些準備工作等等,都會影響訴訟的結果。而且,再成功的訴訟如果沒有進行財產保全導致勝訴卻無法執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訴訟。
所以,用訴訟手段來維權時,一定要及時準確。在起訴和法院受理階段,應注意防範以下風險:⑴避免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此種情況下的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起訴。⑵避免訴訟請求不適當。可能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或因訴訟標的額而多付訴訟費用。⑶避免逾期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超過人民法院許可的期限或者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審理。⑷避免超訴訟時效。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後提起訴訟的,如果其沒有合理理由,其訴訟請求得不到支持。⑸避免訴訟主體不適格。在審判程序開始之後,法院發現當事人不適格的,會裁定駁回起訴。⑹避免逾期交納訴訟費。當事人起訴,不按時預交訴訟費,或者提出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未獲批准,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當事人提出反訴,不按規定預交相應的案件受理費,法院將不會審理。
接到了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合理的應訴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⑴籤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⑵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⑶提交答辯狀;⑷收集、提交證據;⑸按時參加庭審;⑹裁判文書出來以後,如果不服,在指定的期限內上訴或申請再審。
關於庭審。開庭審理,是案件審判的中心環節。為了有效地準備或者進行訴訟,企業應當了解開庭審理的主要過程。開庭審理大致分成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企業在參加庭審的過程中,要注意防範以下風險:⑴避免忽視申請司法人員迴避權。在參加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如發現司法人員與案件或案件的當事人有某種特殊的關係,應及時申請相關人員迴避。⑵避免證人不到庭作證。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需親自出庭作證,否則會導致證言效力降低,甚至不被法院採信的後果。⑶避免原告不到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將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⑷缺席審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將缺席審理,缺席者喪失申辯和質證、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