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和不完全行為能力人辦理銀行業務是需要監護人代辦的,所以才會需要證明監護人和當事人的關係,並不存在為難故意找茬,只是正常的業務需求,這些行為卻往往會遭到一部分不明真理的所謂鍵盤俠人事的嘲諷。
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在銀行辦理未成年人和不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業務的時候,需要證明「你媽是你媽」的情況。
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辦理銀行的任何業務,都是需要監護人辦理的,正常情況下,監護人只有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不是監護人。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是戶口本的戶主的時候,即使爸爸媽媽和子女也在戶口本上,是不能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因為這種情況下戶口本只是反映了戶口本裡的成員和戶主的關係,相互之間的關係並不能反映。除了一種情況,那就是爸爸媽媽戶口本那一頁標註了獨生子女,不然戶口本是不能反映出成員之間的關係。
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是戶口本戶主的情況下,都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如果真的沒有出生證明的,一般到所在社區或者村裡辦事處,開一個「你媽是你媽」的證明就可以。銀行只要有憑據,都會很快給你辦理業務的。
爸爸媽媽是戶口本的戶主,那就很直觀地反映了父母和子女的關係。
16歲到18歲之間的不完全行為能力人在銀行可以辦理簡單的業務,涉及到掛失,辦理銀行卡等特殊業務就需要監護人代辦,和未成年人一樣提供相同的材料。有工作證明的除外。
特殊情況下,比如有監護人的殘疾人,監護人有監護證,憑藉監護證就可以代理辦業務。
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是戶主的戶口本,導致客戶跑第二次,近一點還好,偏遠一點的山區會很麻煩。所以有特殊業務需求的客戶,在前往銀行的時候,可以在度娘上面查詢一下銀行的電話,可以先打電話諮詢一下,避免重複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