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拐賣兒童如何處理?

2020-09-23 武漢靈均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會遇到不好的情況,如,拐賣兒童,這種事件對於很多孩子和家長來說都是一個很不好的存在。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相關問題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解救被拐賣兒童後如何處置?

依法解救被拐賣兒童,並送還其親生父母。對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由公安機關提供相關材料,交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如果被解救的孩子在幾年內還沒有找到親生父母,從「兒童利益優先」的原則出發,原本可以考慮允許他們被符合條件的家庭領養,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只有三類兒童是可以被收養的: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而且這些孩子必須在十四歲以下。對於已經在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長期生活的打拐解救兒童的落戶和收養要優先解決。

二、對拐賣兒童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三、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是什麼?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拐賣兒童在現代社會對於小孩子來說有著很不好的影響,在以上的內容中頂律網法律小編已經為大家簡單分析過了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是還有不清楚的法律知識可以來頂律網諮詢專業律師。

相關焦點

  • 嬰兒哭泣司機起疑是怎麼回事 家長們如何防止兒童被拐賣
    兒童拐賣的事件其實一直存在的,我們應該要多觀察身邊周圍的情況,比如在路邊乞討的小孩的狀態,看看是不是被拐賣的。而在生活中,家長們就要多多預防孩子和大人走散的情況,下面跟著三八女性網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嬰兒哭泣司機起疑是怎麼回事,以及家長們如何防止兒童被拐賣?
  • 拐賣兒童,「買」和「賣」能否同罪?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早前的法律規定如果收買方不阻礙解救、沒有對婦女兒童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上的寬鬆處理,會影響對該法的評價,執法者就會認為可處理可不處理。」 隨著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收買被拐賣兒童不追責的從寬處理條款被刪除,被判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犯罪的案件量隨之有所上升。
  • 被拐賣的20萬兒童,被打殘、賣黑廠,網友:請判人販子死刑
    如果,這個社會上有什麼令人恨得牙關痒痒的事情,應該就是拐外兒童的人販子吧,這些拐賣兒童的事件,讓多少原本幸福安康的家庭,變得家破人亡;又有多少夫妻一起奔波在尋子的道路,從不曾放棄呢。所以,家長在帶自己孩子的時候,一定要細心了,小心陌生人!
  • 拐賣兒童犯罪中既遂與中止的區分
    9月11日,檢察院以拐賣兒童罪將李某起訴至法院。  對於本案的處理,主要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應定拐賣兒童罪(既遂)。理由是拐賣兒童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拐騙、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中的一種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李某將嬰兒送還的行為,可作為量刑時的從輕情節予以考慮。另一種意見認為應定拐賣兒童罪(中止)。
  • 拐賣兒童,「買賣同罪」!
    每次見到這樣的場景,我們除了祝福這些孩子「失而復得」的家庭之外,也期待那些還沒有找回被拐賣兒童的父母有朝一日也能如願以償,同時更期待「天下無拐」,讓人世間少一些悲傷的故事。要預防和遏制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就要依法嚴懲那些喪盡天良的人販子,這點毋庸置疑。除此之外,要不要懲罰收買被拐賣兒童的養父養母,在網上卻有不同的聲音。不少網友認同「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家也要嚴懲。」
  • 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怎麼處罰?
    拐賣人口,特別是拐賣婦女兒童的問題是罪大惡極、滅絕人性的行為,讓人疾首痛心。對此我國法律也是無法容忍這種行為存在的,存在販賣人口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應該被判處死刑?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是否犯罪?
  • 被拐賣失蹤的中國兒童,最終都去哪了?
    這是最近一個月裡,警方破獲的幾起拐賣兒童案。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拐賣者不是別人,正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骨肉情深,孩子失蹤後,最心痛的肯定是父母。然而,相當多的兒童失蹤事件,家長都難辭其咎。中國有多少孩子失蹤了?那些失蹤的孩子去了哪裡?又有什麼規律可循?失蹤兒童有多少?
  • 新的拐賣兒童手法,一定要提防
    人販子又出了新的拐賣手法,請一定要提防。拐賣兒童又出新方法首先,人販子首先會篩選目標,挑一個人帶孩子的女同志下手拐賣兒童的現象一直是我國社會的一個頑疾,造成無數家庭破碎,無數家庭將一身的精力用在找孩子上,造成了無數慘劇。
  • 拐賣兒童為什麼不能一律死刑?國內外的應對措施有哪些不同?
    情節嚴重,大概分以下幾種:1.拐賣團夥的首腦,重要分子;2.拐賣三人以上的;3.以出賣為目的,傷害兒童的;4.偷盜嬰兒的;5.在偷盜過程中,造成兒童或其親屬重傷的;6.將兒童賣到境外的。這些就是構成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因素,而特別嚴重的處罰,就是S刑,所以說,我國,拐賣兒童的最高處罰是有S刑的,但並非一律S刑。
  • 必須打破拐賣兒童買家對親生父母的強大心理優勢
    有網友對此表示憤怒,這裡刀哥說,對一個毫無心裡準備,一直生活穩定,不太可能深入思考社會現象,「家人」疼愛有加的17歲男孩來說,有這樣的表現算不錯了,這樣的局面他還無法處理,留給時間吧,當然,社會要對他和像他一樣的人進行引導
  • 孩子被人販子拐賣後,一般會做這三種處理,家長看後:受不了
    導讀:孩子被人販子拐賣後,一般會做這三種處理,家長看後:受不了各位點開這篇文章的朋友們,想必都是很高的顏值吧,我們真的是很有緣哦,小編每天都會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育兒資訊,如果對小編的文章或者其他的什麼,有什麼一些意見的話歡迎在下方積極評論哦,小編每條都會認真看的。那麼本期的內容是:孩子被人販子拐賣後,一般會做這三種處理,家長看後:受不了!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吧!
  • 寶貝回家:7萬條數據解讀兒童拐賣與遺棄
    寶貝遺棄失蹤高發區:醫院、火車站我們將寶貝失蹤地點信息進行了分詞處理和詞頻統計,排除了非場所類詞語。判決書顯示,有14名醫務人員由於職務之便,也參與了拐賣兒童的違法活動,共涉及11起案件。其中,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判處的一起案件中有3名醫務人員涉案。拐賣兒童罪刑期最長我們統計了判決書中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以及遺棄罪三種罪名的判刑情況,數據顯示,拐賣兒童罪的處罰最重。
  • 蔡雅奇:法考主觀題「拐賣婦女兒童罪」都考啥?
    眾所周知,刑法分則中,拐賣婦女兒童罪是熱門考點。該罪名涉及很多知識點,比如,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又實施強姦的,罪數如何確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條件等等。第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後,無論實施非法拘禁、強姦,還是故意傷害、侮辱,抑或強制猥褻、侮辱,一律實行數罪併罰。第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後,只有以營利為目的將婦女、兒童賣給他人的,才能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反之,如果將婦女、兒童免費送給他人的,後行為不構成犯罪。
  • 拐賣兒童調查:哪些孩子被賣了?誰賣的?賣哪了?
    長相如何?一文弄清這五個真相人販子「梅姨」的疑似畫像刷屏了,勾起了每個人心底對於拐賣兒童的痛恨。雖然痛恨是清晰的,但拐賣兒童始終都是一宗面目模糊的地下交易,本文試圖通過3W(who/ where/when)原則,揭開拐賣兒童的神秘面紗。哪些孩子容易被拐賣?從年齡上說,6歲以下都很危險,但不滿1歲的孩子最容易被拐賣。
  • 雲南被拐女孩26小時被救 人販子拐賣婦女兒童量刑標準是什麼?
    1月14日,雲南省就發生了一起兒童拐賣案,一名2歲半的小女孩被拐走,所幸,經過民警奮戰26小時後成功將小女孩救回。春節期間,是孩子被拐高峰期,家長應該怎麼做?孩子遇見壞人怎麼辦?人販子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 生下孩子「送養」他人 狠心父母犯拐賣兒童罪獲刑
    最終,經法院審理認定,二人犯拐賣兒童罪,雙雙獲刑。狠心:男嬰出生當天竟被父母親手「送養」他人2020年5月29日,這起拐賣兒童案在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兩天後,就是「六一」兒童節。庭審查明案情的犯罪事實,令法官深感痛心,內心十分沉重。
  • 少女被拐賣,反手把人販子給賣了,人販子:這回遇到高手了!
    少女被拐賣, 反手把人販子給賣了, 人販子: 這回遇到高手了!我們經常能夠在新聞上和電視裡面有消息說是家裡的孩子丟了,好好的一個家庭也讓人販子給破壞了。說到人販子這是一個讓人深惡痛絕的一個群體,他們喪心病狂,為了賺錢,不惜拐賣兒童,這樣的人就應該早早的就被捉住給他們判刑。有多少家庭就是因為他們的存在,失去自己的孩子,這個孩子是自己家庭中最重要的存在,孩子沒有了整個家庭就毀了。但是就算國家加大了執法力度,但是每年還會有許多的兒童被這些人給拐走了。
  • 【親青幫】拐賣兒童的典型案例(六)
    蘇福娃拐賣兒童案   基本案情1999年7、8月份,被告人吳德興在西安市未央區孫家灣村菜地旁的簡易房租住,與在此租地種菜的劉彪、魏保芬夫婦相鄰。   裁判結果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蘇福娃、吳德興目無國法,為獲取非法利益結夥拐賣兒童,致被拐賣兒童至今仍無下落,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拐賣兒童罪,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蘇福娃、吳德興拐賣兒童罪的事實成立,依法應予懲處。庭審中被告人表示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 近年20多人拐賣兒童獲死刑雲南最多 一團夥拐賣223人
    近日微信朋友圈被支持「對販賣兒童者一律死刑」的圖文刷屏,充分表現出民眾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深惡痛絕。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判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賣3人以上等8種情節的,判處10年以上直至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
  • 被抱走3歲男孩獲救,拐賣兒童為什麼不能一律判處死刑?
    嘉賓:張異上海華勤基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方弘:很多人認為對拐賣兒童的人應該一律處以死刑,目前在法律上對此類行為如何處罰?什麼情況下,才能處以死刑?、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