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涵最近挺抑鬱的,因為她上個星期入職了一家教育機構,試用期還沒過就被勸退了。
因為這個事,她甚至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不適合當老師。
其實在試用期被辭退了,只有自己心理這關難過而已,別人才不會在意。
前一家公司的同事、領導不會知道你的情況;
這一家公司的人對你還不熟悉,走了就走了,誰也不會記得你;
下一家公司的HR在面試的時候更不會追問你「為什麼試用期沒過?」
所以,只要自己心裡這關過了,完全不會影響到接下來的應聘。
從HR的角度來說,即使自己的經驗再豐富,也很難通過一場面試或複試去判斷崗位職責、企業文化價值觀等是否符合候選人的職業規劃和個人發展要求,所以才設置了試用期這個雙方適應的過程。
試用期,少則一個月多則三個月,基本上每個求職者入職都會經歷試用期的考察。
而這個試用期,其實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企業考察員工的能力、品行等是否符合崗位的要求,員工考察企業價值觀、工作環境等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所以,求職者在試用期內被辭退只是證明了自己並不適合企業的崗位需求,而並不是說明自己並不優秀。
如果你在試用期被辭退了,首要考慮的不是「丟不丟人」的問題,而是「你為什麼會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是本身崗位上的不匹配,還是自己能力上的缺陷?
如果是本身崗位上的不匹配導致被辭退,那你得對自己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可以儘快從不適合自己的崗位、公司解脫出來。
如果是因為自己能力上的缺陷導致被辭退,那你需要找到自己的短板和不足,儘量在下一份工作到來之前調整好自己的狀態。
總之,無論是哪一種原因,都是有解決措施的,一味沉浸在「丟人」的情緒裡對自己沒有任何益處。
所以,不要覺得試用期被辭退丟人,找到自己被辭退的原因,然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才是最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