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我為吉林教育出版社策劃的《中國政治文化叢書》寫了一本題為《普天之下——統一分裂與中國政治》 (以下簡稱《普天之下》)的小冊子。完稿後不久,有關方面為 紀念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十周年理論討論會徵集論文。 我以此書的基本觀點寫了一篇《統一分裂與中國歷史》的論文 應徵,入選參加國家教委在天津南開大學舉辦的討論會。經 這次會議推選,我又以此文出席中共中央委託中宣部、中央黨 校、中國社科院於1988年12月在北京大興召開的「紀念黨的 十一屆三中全會十周年理論討論會」,收入此文的《理論縱橫》 同時由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此文還收入次年由上海三聯書 店出版的《第一次大潮》。
但《普天之下》卻生不逢辰,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是在1989 年4月,第二次印刷是在當年12月,實際發行都已在「你懂的」以後。以至有的朋友為此書寫的短評也被莫名其妙地被從報刊排樣中撤掉,幾年後才在另外的刊物上重新露面。 但從版權頁上看,兩次畢竟印了5000冊,據說出版社沒有存 書,免不了引起讀者的關注、議論和批評。好事的朋友帶到香 港、臺灣和國外,也在美國、日本和歐洲的學者中產生若干反 響。此書的臺灣版於1993年問世。韓國的淑史研究會將此 書譯成韓文,由新書苑圖書出版社於1996年出版。
可是當時國內的朋友卻很難買到這本書,面對友人和讀 者的需求,我也無能為力。正好北京三聯書店與臺灣錦繡出 版公司有聯合編輯出版《中華文庫》之舉,來上海組稿,我即決 定以《普天之下》的基本觀點,增加歷史部分內容,另寫一本 《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於1991年10月完成。 此書的繁體字版1992年即在臺灣出版,但簡體字版到1994 年10月才由三聯書店出版,大量發行已是1995年上半年了。 正好臺灣李登輝訪美,善於聯想的人居然將我的書與此事聯 系起來。幸而臺灣版問世已有兩年多,又沒有李氏或臺獨利 用過此書的證據,發行及再版未受影響,至今年初已印過三 版。國內外友人都說在網際網路上可閱讀此書全文,我卻一無 所知。所內同人還在復旦大學附近見到載有此書的光碟出 售,自然完全是盜版。
正如《普天之下》的後記所說,我對中國歷史上的統一和 分裂的思考與研究開始於此前七八年,即80年代初。所以在 寫這兩本小冊子的同時,我還寫了一些專題論文。第一篇《再 論中國歷史上的統一和分裂》,收入上海市歷史學會編的論文 集《歷史·國情·現代化》,1990年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顧 名思義,這是對前一篇論文的補充和深化。第二篇《論秦漢統 一的地理基礎》是一個案研究,發表於1994年第2期《中國史 研究》和《秦漢史論叢》第六輯(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 第三篇《中央集權下的中央與地方》,發表於《現代與傳統》第 五輯(廣州出版社,1994年),其中部分內容曾以《大一統王朝 劃分政區的兩難》為題發表於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 編的《二十一世紀》1994年10月號。至於我在其他論文或文 章中運用這些觀點,或作某一方面的發揮,有心的讀者肯定已 注意到,就不一一列舉了。
報出這筆流水帳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證明近二十年來 我對中國歷史上的統一和分裂的思考與研究一直沒有停止, 儘管是斷斷續續的。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讀者了解我的探 索軌跡,因為有的論文能看到的人恐怕很有限。
我一直希望能就中國歷史上的統一分裂寫一部系統的學 術專著,但至今未能如願,原因之一是這些年我主要致力於中 國移民史和人口史方面的研究,原因之二是資料積累還遠遠 不足。既然越來越多的朋友對這個題目感興趣,我也願意隨 時表明自己的認識,進行討論,所以本文還是在原來論著的基 礎上,補充一些看法。稱之為「餘論」,並不是說這個題目的研 究只屬於「餘」了,而是由於我沒有繼續作系統研究,能補充的只是前幾篇論文之「餘」。
為了論述的方便,並使一個論點保持相對的完整性,我不 得不重複一部分前幾種論著中的觀點和論據,請看過前幾種 論著的讀者諒解。
一、中國歷史上究竟是統一的時間長,還是分裂的時間長?
長期流行的說法是:中國歷史的主流是統一,統一的時間 遠遠超過分裂的時間,統一的時間越來越長,分裂的時間則越 來越短。
這裡暫且不討論統一是否主流的問題,先看一下歷史事 實,在中國歷史上究竟有多少年是統一的,又有多少年是處於 分裂狀態。
在《普天之下》中我做過如下結論: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國處於分裂狀態,經過了一二千年的發展,到這時建立了以中原為中心,以華 夏族為主幹的集權政權,但同時還存在著其他自治 政權。 此後有一千餘年的時間內,存在著一個以秦朝疆域為基礎的中原政權(在找不到確切名稱的情況 下,姑且依慣例這樣稱謂),其版圖時有盈縮。其餘時 間則分裂為若干個政權,但自治的政權始終存在。 中國真正的統一是在1759年實現的,持續了八 十一年。1840年後中國又進入了局部分裂或分裂 的階段,至今還沒有結束,真正的統一還有待完成。 所以對中國而言,分裂、分治的時間是主要的, 統一的時間是短暫的。對中原王朝而言,統一的時間略少於分裂的時間。但元朝以前分裂時間多於統 一時間,元朝以後則基本上是統一的。
在《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以下簡稱《啟示》) 中我進一步作了說明和具體計算:
如果以歷史上中國最大的疆域為範圍,統一的 時間為八十一年。如果把基本上恢復前代的疆域、 維持中原地區的和平安定作為標準,統一的時間是 九百五十年。這九百五十年中有若干年,嚴格說是 不能算統一的,如東漢的中期、崇禎後期等。 如果以秦始皇滅六國的公元前221年至清亡的 1911年為計算階段,第一標準的統一時間佔總數的 百分之四,第二標準的統一時間佔總數的百分之四 十五。 如果從有比較確切紀年的西周共和(公元前 841年)算起,前者約佔百分之三,後者約佔百分之 三十五。 按第二標準的統一時間: 公元前221年-前209年(秦) 12年 公元前108年-公元22年(西漢) 130年 50年-184年(東漢) 134年 280年-301年(西晉) 21年 589年-616年(隋) 27年 630年-755年(唐) 125年 1279年-1351年(元) 72年 1382年-1644年(明) 262年 1683年—1850年(請) 167年 合計 950年
我的結論和計算結果與傳統的說法完全不同,卻完全符合歷史事實。例如,傳統說法是根據朝代來劃分統一時期或分裂時期的,如果一個朝代被稱之為統一王朝,就將這個朝代 從頭到尾都計算為統一時期,這當然是很不科學的,違反了歷 史事實。又如,只要有漢族建立的中原王朝存在,就稱之為統 一時期,而無視非漢族建立的政權或邊疆地區政權同時並存 的局面,像北宋、遼這樣的分裂時期就成了統一時期。正因為 如此,我採用了根據歷史事實,而不是簡單地根據朝代起和迄 的標準,將一個朝代中尚未完成統一和統一已經喪失的那些年份排除。
在《普天之下》和《啟示》問世後,同人和讀者提出了不同 意見,有的還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方案。其中鄭州的任漢生先 生多次給我寄來過長篇論文,討論統一的標準和年代的劃分。 我反覆思考過這些意見,查閱過有關史料,我的基本觀點沒有 任何改變,但在具體劃分上作了一些調整,概述如下:
秦朝 秦始皇於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消滅了六國中 最後一國——齊國,可以看成統一的開始。此後秦軍南下,徵 服南越,將疆域擴大到今廣東、廣西和越南東北部,屬於開疆 拓土,不影響統一的形成。但到秦二世元年(前209年),陳 勝、吳廣起義爆發,同年起兵反秦或擁兵自立的還有武臣(稱 趙王),劉邦,項梁、項羽,田儋(稱齊王),韓廣(稱燕王),魏咎 (稱魏王)等。儘管其中有的名不符實,或旋立旋滅,但秦朝對 關東大部分地區已喪失控制,統一局面不復存在。所以秦朝的統一時間是12年,而不是它起迄的15年,統一時間佔秦朝 的80%。
西漢 新莽公元前206年,劉邦被項羽封為漢王,當時劉邦的漢只是同時並存的19個王國中的一個,只擁有今陝西 南部和四川大部。即使到劉邦起兵還定關中,他的控制區也 只擴大到今陝西大部和若干相鄰地區,豈能算作統一?公元 前202年,劉邦稱帝,正式建立漢朝,但南方的東甌(甌越)、閩 越(東越)、南越已經自立,從今浙江南部至福建、兩廣已不在 漢朝統治之下;北方的匈奴佔據了不少秦朝故地;漢朝的統治 區遠沒有恢復到秦朝的疆域範圍,統一併沒有完成。直到漢 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滅南越國和東越國,才恢復了秦朝 的疆域;而在北方的漢匈邊界也已回到了秦朝的北界;至此漢 朝才完成統一。我原來將漢朝完成統一的時間定在公元前 108年,根據是當年朝鮮降漢,漢朝置為四郡。但此四郡的範 圍已超出秦朝疆域,不屬於恢復統一,而是新的擴張,所以應 調整至前110年為宜。 公元8年王莽建新朝代漢,但統一局面仍然維持。至公 元22年,赤眉、綠林起義已爆發,由綠林發展出來的「下江 兵」、「新市兵」、「平林兵」以及劉續、劉秀等都已起兵,到次年 就形成了割據分裂的局面,所以統一結束於公元22年。 這一階段的統一時間現調整為132年,比原來的計算方 法增加了2年。以往按王朝起迄計算,西漢與新朝共230年, 現在計算的統一時間佔其58%。
東漢 劉秀於建武元年(公元25年)稱帝,史稱東漢,但 當時還有赤眉、更始帝、梁王永、隗囂、公孫述、竇融、彭寵、盧 芳等割據勢力或地方政權並存,劉秀佔據的地方範圍有限。 建武十二年(36年),最後一個割據勢力公孫述被滅,但盧芳 和匈奴仍佔有北部邊疆。從建武九年起,東漢放棄了從河套 至今河北北部的疆域,將八個郡內撤或取消,北界退至今北京 西北、太行山中段、五臺山、山西偏關與河曲一線。直到建武 二十六年(50年),因匈奴南單于投降,內遷的八郡才遷回,恢 復了西漢的北部疆界。嚴格說來,此時東漢還沒有恢復對西 域的控制,但就正式建立行政區域的範圍而言,仍可將公元 50年作為東漢統一階段的起點。 靈帝光和七年(184年)黃巾起義爆發,波及範圍很廣。 儘管起義當年即被鎮壓,但餘部此伏彼起,地方勢力紛紛割據 自立,至中平六年(189年)靈帝死後即形成分裂,最終成為三 國鼎立。另一方面,至2世紀後期,漢朝對西北地區的控制越 來越弱,不少政區不得不撤銷或遷往內地,鮮卑逐漸南侵,待 黃巾軍起,漢朝無暇顧及邊疆,邊界後退至今桑乾河、呂梁山、 黃河和六盤山一線,此線以北已為「羌胡」所有。所以,184年 是東漢統一階段的結束。 東漢的統一長度與原來的算法相同,仍為134年,佔整個 東漢196年(25—220年)的69%。
西晉 從太康元年(280年)滅吳,至永寧元年(301年) 「八王之亂」演變為大混戰,西晉的統一隻維持了短短的21 年。這是非常低的統一標準,因為西晉從來就沒有完全恢復 過東漢的疆域,渭北高原以北至河套都是晉朝管不到的「羌 胡」地區,內遷的匈奴人已控制了山西北部,日益強大的高句 麗蠶食著西晉的帶方郡,最終完全佔有,結束了中原王朝在朝 鮮半島設置正式行政區的歷史。西晉起於265年,終於316 年,歷時52年,統一階段佔40%。
隋 開皇九年(589年)隋滅陳,標誌著自西晉末開始的 持續分裂階段的結束。隋末農民起義自大業七年(611年)即 已爆發,但開始幾年規模還不大,佔據的範圍也不穩定,至大 業十二年(616年),農民起義與割據勢力已據有大片土地,次 年初即紛紛建立政權,因此以616年為隋統一的結束。在隋 朝(581-618年)的38年間,統一階段為27年,佔71%。
唐 618年李淵逼隋恭帝禪位,建立唐朝。此時唐軍只據有晉陽(今山西太原西南)和長安(今陝西西安)一帶,不過是眾多割據勢力中的一支。至武德七年(624年),唐軍平定 江南,內地的割據勢力全部被消滅。但突厥佔據的隋地尚未 全部恢復,至貞觀四年(仍0年)李靖滅東突厥,唐朝的實際控 制區推進到貝加爾湖以北。以前我將唐朝統一的時間定在 630年,理由是至此唐朝才完全恢復隋朝的疆域。現在我以 為定在624年更加合理,因為滅東突厥已屬擴張,其範圍已超 出隋疆域,而624年北方疆界已大致穩定。 天寶十四載(755年)安史之亂爆發,叛軍一度佔領包括 東都洛陽、首都長安在內的北方廣大地區。廣德元年(763 年)叛亂基本平息,但吐蕃已攻佔唐朝西北領土,今隴山、六盤 山和黃河以西地區及四川盆地以西已非唐朝所有。在此前的 天寶九載,在今雲南的南詔起兵反唐,至此,今雲南全省、四川 南部和貴州西部已被南沼佔有,大渡河成為雙方界河,南詔還 不止一次侵入四川,甚至攻下成都。安史之亂平定後,河北、 山東形成藩鎮割據,其他地區也經常發生軍事叛亂,唐朝中央 政府對很多地方已喪失了行政管理權。我將唐朝統一階段的 終點定於755年,就是根據上述邊疆和內地實際分裂或分治 的形勢。 與我持不同意見者認為,將755年後都定為分裂階段時 間太長,此後唐朝恢復過統一局面,至少在唐憲宗平定淮西後 的一段時間內可以視為統一階段。我反覆考慮過這種意見, 但仔細研究後依然持原來的觀點。首先,我們不能無視邊疆 地區的喪失和分裂,而這種態勢在安史之亂後從未改變,並愈 演愈烈。雖有大中五年(851年)張議潮率沙、瓜等十一州歸 朝的局部恢復,但以後又陸續喪失。其次,唐憲宗於元和十四 年(819年)消滅淄青李師道勢力後,雖然暫使河南、河北藩鎮 服從朝廷,但並未清除河北藩鎮的牙兵集團,長慶二年(821 年)河朔藩鎮再叛,盧龍、成德二鎮叛亂,次年魏博兵變,河朔 三鎮又成割據。而且,即使未公開反叛或割據的單位,朝廷也 未必擁有行政權。如每年向朝廷申報戶口,是各州效忠朝廷, 並向朝廷交納賦稅的前提。但乾元三年(760年)只有169個 州上報戶口,不足安史之亂前的一半單位。元和二年(807 年)的戶數登記中,註明未申報的就有71州。唐後期沒有完 整的戶口數據,實際上的不統一是重要原因。 所以我將唐朝統一階段定在624年至755年,比原來增 加了6年,共131年,佔唐朝(618-907年)289年的45%。
元 元朝於至元十六年(1279年)消滅殘宋勢力,完成統 一。元末的至正十一年(1351年)即有紅巾軍起兵,徐壽輝稱 帝建元。至正十二年,徐壽輝、方國珍、紅巾軍等已形成割據 局面,所以以該年(1352年)為統一的結束。這73年佔元朝 (1279。1368年,不含平宋前及退出大都後)89年的82%。
明 朱元漳雖於明朝建立的當年(洪武元年,1368年)即 將元朝逐出大都(今北京),但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定雲 南後才基本完成統一。明朝的統一是很不完全的,因為明朝 從來沒有恢復到元朝的疆域。如元朝的殘餘勢力(北元)長期 佔有蒙古高原及其以西地區,宣德五年(1430年)後北界撤到 了長城一線,西界也退到了嘉峪關。明朝撤退了在朝鮮半島 東北部的衛所,鴨綠江成了明朝與朝鮮的界河。不過由於明 朝對北元的打擊只限於保障自身的安全,並沒有將攻佔蒙古 高原作為統一的要求,所以我還是將1382年當作明朝統一的 開端。 我原來將統一的結束定於祟禎十七年(1644年),考慮下 來是不妥當的。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 拉稱汗建國(後金)。如果說,當時後金的影響還不大,那麼到 了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誓師告天,正式起兵反明,到 次年就攻佔了遼東大片土地,就不能再視為一般地方性的變 亂了。努爾哈赤本是明朝的指揮使,在明朝的邊疆起兵,建後 金後佔領的是明朝的領土,後金以後演變為清朝,這不是分裂 又是什麼?據此我將明朝統一的結束調整到1618年,比原來 縮短了26年。現確定明統一的時間是從1382年至1618年, 共236年,佔明朝(1368-1644年)277年的85%。
清 1644年清軍入關後,南明政權依然存在,直到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軍攻佔雲南,南明桂王(永曆帝)逃往緬 甸,清朝才基本擁有明朝的全部疆域。但廈門、金門等地仍由 鄭成功佔有,明末農民起義軍的殘餘勢力也還在繼續反抗。 以後鄭成功雖喪失了大陸沿海的基地,但已收復臺灣,建立了 忠於明朝的政權。康熙十二年(1673年)發生三藩之亂,南方 大部分地區一度非清朝所有,至康熙二十年才平息。康熙二 十二年(1683年)清軍攻克澎湖,進入臺灣,鄭氏政權投降。 清朝的最大疆域要到乾隆二十四年天山南北路平定後才形 成,但這一疆域已遠遠超出了明朝的範圍,所以可將統一的時 間定於1683年。 鴉片戰爭後,香港於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割讓於英 國。1851年興起的太平天國運動與清朝對抗達14年之久,波 及十餘省,並建立了自己的政權,所以我將1850年視為清朝 統一階段的結束,應該是沒有疑義的。有分歧的是1864年太 平天國失敗後,清朝是否恢復了統一?我認為沒有,理由是: 此前的1858年,俄國通過《璦琿條約》奪取了黑龍江北岸 的土地,1860年的《北京條約》又讓俄國獲得了《璦琿條約》所 規定為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以東地區。1871年,俄國趁阿古 柏叛亂之際,佔領了新疆伊犁,1881年籤訂的《伊犁條約》雖 然收回了伊犁,但至1884年最終確定中俄邊界,中國又喪失 了數十萬平方公裡的領土。1895年,英國與俄國在倫敦訂 約,瓜分了屬於中國的帕米爾高原的大部分。甲午戰爭失敗 後籤訂的《馬關條約》,使臺灣、澎湖於1895年後為日本佔據。 帝國主義列強在沿海地區設置租界,劃分勢力範圍,形成一個 個國中之國和清朝無法管轄的特殊區域。在鎮壓太平天國、 捻軍、西北「回亂」中膨脹起來的漢族軍政勢力與地方實力相 結合,構成了一股足以與朝廷抗衡的力量,在列強的支持、利 用和操縱下,不時出現與朝廷分庭抗禮的局面。至清末,北洋 軍閥和地方實力派實際上已掌握了清朝的大部分權力。 當然,由於清朝形式上的統一依然存在,也可以採用一種 更嚴格的計算方法,即將太平天國失敗後的1865年作為統一 的恢復。但1870年阿古柏之亂使新疆分裂,至1881年收回 伊犁這11年;1895年割讓臺灣、澎湖至清朝覆滅這16年,無 論如何是不能稱之為統一的。這樣計算的結果是:清朝前期 的統一階段自1683年至1850年,共167年;後期的統一年份 為1865年至1869年,1881年至1894年,共19年。兩者合計, 清朝的統一階段有186年,佔清朝(1644-1911年)267年的 69%。
中華民國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從來沒有能夠統一 過中國。且不說臺灣直到1945年才重歸祖國,就是其他地區 也沒有真正統一過。北洋軍閥割據,南北政權對峙,外蒙古的 「獨立」,九·一八事變後日本侵佔東三省,1937年日本發動全 面侵略戰爭,國共內戰,更使中國連形式上的統一也不復存在。1912年至今自然只能列為分裂時期。
根據以上論述,在以往一向當作統一時期的秦、漢、西晉、 隋、唐、元、明、清、民國共1492年間,實際統一的時間為952 年,佔64%。這一結果比我以往的計算雖然只多了2年,但 無疑更加嚴密合理。
至於分裂階段,對三國、東晉與十六國、南北朝、五代十國 的性質沒有異議,但北宋一向被當作統一王朝,而我將它劃入 了分裂階段,在《啟示》一書中我已將理由講得很充分: 第一,遼(契丹)建國比宋朝還早,宋朝從來沒有 徵服過它,連形式上的從屬關係都沒有存在過,相反 的,北宋不得不承認它是一個對等地位的鄰國。第 二,遼的疆域相當遼闊,而它的一部分即使按當時的 標準看也應該是中原或中國。它有相當大的農業 區,漢族佔總人口的多數。第三,遼的文化和政治制 度雖然還保持著遊牧民族的特點,但基本上接受了 漢族的和中原王朝的模式,與宋朝和中國的其他政 權有很多共同之處。所以早在元朝修史時,已將《遼 史》與《宋史》、《金史》並列,承認它是中國的一個政 權。第四,北宋遠未恢復唐朝的疆域,已沒有能力消 滅業已存在的大理、沙州曹氏等政權,中間又形成了 西夏政權,完全是幾個政權並存的局面。因此用中 國的標準、客觀的標準進行分析,北宋時期是以宋、 遼對峙為主,幾個政權同時並存的階段,而不是一個 統一時期,它與南北朝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還可以補充一點:遼的疆域中包括由石敬瑭割讓的燕雲 十六州,這不僅是唐朝的故土,是傳統的「中國」的一部分,而 且也是宋朝一直力圖恢復的。直到北宋末年與金結盟攻遼, 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收復「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 及漢民,並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可見即使在北宋人的心 目中,統一始終沒有完成,怎麼能將北宋當作統一的中原王朝 呢?
不言而喻,1949年至今也是一個分裂時期,儘管中華人 民共和國早已對中國大陸擁有完整的主權,但臺灣的分離、葡 屬澳門的存在說明統一還沒有真正實現。 從公元前221年至1998年這2219年間,952年的統一的 階段佔43%。如果算起清朝結束的1911年,統一階段佔 45%。無論如何,統一的時間都比分裂的時間短。
在討論分裂的標準時,在《啟示》中曾指出:「分裂是對統 一而言的,如果沒有統一,也就談不上分裂。已經統一了的政 權變成幾個,或原來屬於該政權的一部分脫離了,獨立了,可 以稱為分裂。但從來就存在的,不屬於該政權的地區或政權 就談不上是什麼分裂。」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是否屬於分裂 固然必須以歷史事實為前提,但同樣的客觀事實還取決於有 關各方的主觀意願和主觀判斷。如果分裂的事實為被分裂的 政治實體的雙方或多方所接受——無論是出於自願或被迫 ——分裂即轉化為分治、領土歸屬的改變或獨立。此後再判 斷被分裂的實體是否完成統一,就不能再以分裂前的舊疆域 為標準,而應調整為分裂後的新的空間範圍。 例如,朝鮮半島北部在西漢時就歸入版圖,但至西晉末年 全部為高句麗和馬韓所佔,公元5世紀高句麗由丸都城(今吉 林集安市)遷都平壤,逐漸成為一個獨立於中原王朝之外的政 權。北朝和隋朝都已接受這一事實,所以都將高(句)麗當作藩屬,而不是自己國內的行政區域,隋煬帝和唐太宗出兵高麗 的理由也是它沒有遵守藩屬國的職責。正因為如此,判斷隋、 唐是否已完成統一,不應包括高麗在內。 越南北部自公元前2世紀成為西漢的郡縣,至唐朝後期 還是安南都護府的轄境。天枯三年(906年),交州土豪曲承 美驅逐了唐朝的地方官,自稱靜海軍節度使。五代初期,南漢 曾兩次出兵取消靜海軍節度使,恢復對交州的統治,但很快又 被當地人逐走。939年,交州人再次驅逐南漢,由吳權稱王。 儘管以後越南還接受南漢及中原王朝的封號,但已由中原王 朝的政區演變為藩屬國。對唐和南越來說,越南的獨立是分 裂;但北宋已承認了越南藩屬國的地位,當然不會將越南與其 他割據政權一樣列為統一的對象。 明永樂五年(1407年)在安南(今越南)設置了交趾布政 使司,安南成為明朝的正式行政區。但到宣德三年(1428 年),明朝撤銷交趾布政使司,退出安南。從此,明朝與安南的 關係恢復到此前的宗主國與藩屬國的關係,對明朝來說,越南 的重新獨立也不屬於分裂。 外蒙古在1921年的「獨立」,對中華民國來說無疑是分 裂。但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和蘇聯的壓力下,當時的 中國政府承認既成事實,從此中國的統一範圍就不再包括原 外蒙古在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建交 就反映了這一變化。
一次新的統一往往並沒有完全恢復上一次統一所達到的疆域,但如果新政權接受了這樣的範圍,並沒有進一步恢復的 願望,或者作了努力而沒有成功,就可以看成完成了統一。實 際上,我的劃分標準已採用了這一原則。 如東漢從來沒有恢復西漢的極盛疆域,對西域地區也是 「三通三絕」,後期更無法控制。西晉滅吳後,「羌胡」所據地區 比東漢末年還大,東北邊界退縮了很多。在確定東漢和西晉 是否完成統一時,就將這些因素排除在外。 又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軍攻佔元朝的首都大都後,元 朝的殘餘勢力逐漸退守漠北,明軍不斷發動攻勢,明朝的北界 一度推進到今西遼河、沙拉木倫河、內蒙古克什克騰旗、陰山 山脈和賀蘭山一線,但以後又退回到長城。既然明朝接受了 北元及此後的韃靼、瓦刺存在的事實,判斷明朝是否實現統一 時也就不必再考慮這一因素。所以儘管明朝的疆域比元朝的 疆域要小得多,但我還是將明朝的大部分時間列入統一階段。 總之,我確定的統一或分裂的標準是明確的,在判斷是否 屬於分裂時比確定統一時更為嚴格。我所依據的歷史事實是 人所共知的,見於常用的史籍,不會有什麼不同的理解。這就 是說,我確定從秦始皇開始到目前這2219年間統一的時間有 952年,已經採用了比較低的標準,而對分裂階段卻取了比較 緊的尺度。即便如此,分裂的時間還是比統一的時間要長。
令人遺憾的是,十年來流行的依然是中國歷史上統一的 時間要比分裂的時間長的舊說,連一些歷史學家也一再在重 復這樣的錯誤,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親自計算過統一或分裂 的時間究竟有多長?或許是因為我的觀點沒有發表在權威的 學術刊物上,那麼我願意用本文正式公布一次。如果歷史學 家或其他學者能夠指出我的錯誤,推翻我的結論,我願意隨時 修正;否則就應該接受我的觀點,而不能置之不理。 我知道,我所揭示的事實和結論是很多人在感情上不願 接受的,或者出於現實需要的考慮不予承認。但歷史事實是 不能改變的,歷史規律更無法抗拒,只有首先承認事實,才能 研究和認識規律,作出科學的解釋。
我並不認為,統一或分裂時間的長短必然影響到「統一是 主流,分裂是支流」這一論斷的正確性,但任何對這一論斷的 解釋都必須建立在前者的事實基礎之上,而不迴避這一事實。
二、統一的範圍越大越好嗎?
看到過定稿於「文化大革命」期間的《中國歷史地圖集》的 人一定會有這樣的印象:不管哪一個朝代,中國的疆域、特別 是中原王朝的疆域始終是非常大的。所幸在改革開放後修訂 出版的《中國歷史地圖集》中已經實事求是地刪掉或修改了那 些地圖,因為那樣一些「極盛疆域」實際並不存在,而是將一個 朝代在不同年代中曾經達到過的範圍拼湊起來的,或者是根 據一些不可靠的史料畫到了儘可能大的範圍。 在「文化大革命」中,能將歷史時期的中國疆域儘可能地 畫大就是「愛國」,反之當然就有「賣國」之嫌,甚至可被當作 「反革命」。今天我們已經明白,這種「愛國」行動只是自欺,卻 欺不了人——憑今人畫的歷史地圖絕不能向外國人要回一寸 土地,無論在地圖上畫進了多少。何況歷史不等於現實,今天 的領土歸屬並不是根據「自古以來」決定的。 這種觀念並非「文化大革命」的產物,此前早已存在,只是 在「文革」中被推上了極端。正因為如此,不少人至今還存在 這樣一種心態,有人就曾提出:「將歷史上中國的疆域畫大一 點有什麼不好?」如果不考慮政治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這種心 態的根源就是傳統的統一觀:統一總是正義的,是人心所向, 符合歷史潮流,統一的時間自然越長越好,統一的範圍自然越 大越好。
可是,我們只要對中國的統一歷史稍作考察,就可以知道 事實並非如此,而且往往會恰恰相反。否則,為什麼分裂的時 間會比統一的時間還長?為什麼真正統一的中國的形成要到 18世紀中葉才實現?
中國歷史上的一切統一,都是以武力或以武力為後盾而 實現的,結束分裂是如此,擴張領土從而擴大統一的範圍也是 如此。尤其是在奪取天下,恢復統一的過程中,獲勝的一方如 果不想功敗垂成的話,總是要不惜一切手段達到統一的目的。 秦始皇所滅的六國,沒有哪一個是自願撤銷的。有幾位 國王是投降的,但都是在秦軍兵臨城下,兵窮力盡時不得已的 選擇。秦朝擴張到六國以外的範圍,靠的是軍事徵服,如出動 數十萬大軍和百姓,經過多年的激烈戰爭,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才將嶺南納入版圖,置為郡縣。嶺南不是楚國舊地,不能看成 是滅楚戰爭的延伸。嶺南的越人絕不會主動進犯秦朝,更不 會構成對秦朝的侵略威脅,所以秦始皇找不到任何藉口。當 時秦朝境內的土地還沒有充分開發,不存在人口壓力,也不存 在過剩人口需要尋找新的生存空間。這場戰爭完全是侵略性 的,非正義的,越人固然要堅決抵抗,秦朝人也不會支持,所以 秦始皇才要用強制手段徵集土兵和安置移民。秦朝擊敗匈 奴,奪取河南地(今河套地區),可以看作收復趙國舊地,但這 些土地本來就是匈奴等遊牧民族的牧地,以後才被趙國拓為 疆土,秦朝的收復只是趙國擴張的繼續。 劉邦消滅項羽,恢復統一王朝,雖然離不開計謀,但主要 還是依靠軍事手段。公元前203年的楚漢對峙中,項羽兵力 不足,糧食供應將盡,漢軍也無法取勝,於是雙方達成了以鴻 溝「中分天下」的撤軍協議。但就在楚軍東歸途中,劉邦就重 新發動戰爭,並取得最終勝利。劉邦毀約興兵,自無道義可 言,但正如張良和陳平所說:「今漢有天下大半,而諸侯皆附, 楚兵罷,食盡,此天亡之時,不因其幾而遂取之,所謂養虎自遺 患也。」對統一來說,卻是千載難逢的良機。 同樣,劉邦消滅異姓諸侯韓信、韓王信、陳稀、彭越、黥布、 盧綰,靠的也是武力和陰謀,只有一個特別恭謹又不構成威脅 的吳氏長沙國和漢朝鞭長莫及的東甌、閩越(東越)、南越得以 倖存。但到了漢武帝時,東甌、南越和閩越(東越)也都先後被 滅。漢朝自然會找到各種消滅它們的理由,如東甌是自己請 求「內徙」;南越是因為相國呂嘉不願內屬,殺了國王、太后和 漢使;東越是因為起兵反。但要是東甌不要求內遷,漢朝能容 許它繼續存在嗎?如果呂嘉擁護內屬,南越國不也是被撤銷 了嗎?而東越即使不反,已經滅了南越的漢軍能放過它嗎? 如果說,漢朝對匈奴的戰爭是出於自衛,是必要的話,那 麼漢武帝對西南夷和大宛用兵就純粹是擴張和侵略。正如 《史記·大宛列傳》所說,漢武帝開西南夷的目的,一是想用漢 朝的財物換取大宛、大夏、安息等國的「奇物」;二是用金錢買 通大月氏、康居等國,以便在軍事上牽制匈奴;三是佔據在西 南夷地區,擴大千裡土地,將各有不同風俗、操不同語言的民 族納入版圖,滿足「威德遍於四海」的願望。一、二兩項根本不 切實際,當然不能實現,而武帝的主要目的還是第三項。徵大 宛的藉口是漢使被殺,實際卻是因為漢使強求大宛寶馬「天 馬」不成,辱罵對方所致。而武帝之所以決定出兵,還因為輕 信了假報告,以為大宛不堪一擊,所以要將這個美差交給自己 寵紀李夫人的弟弟李廣利,以便他有機會立功封侯。但這兩 次戰爭卻導致了西南夷地區郡縣的建立和西域地區歸入漢朝 版圖,擴大了統一的範圍。
應該承認,除了在少數情況下是開墾無人區外,中原王朝疆域的擴大基本上都是通過戰爭。用今天的觀點看,這些戰 爭都是侵略性的,非正義的。但我們不應該忘記,當時沒有聯 合國憲章,沒有國家與國家之間平等交往的準則,沒有民族自 決原則,弱小國家或民族不是被這個強國所統治,就是被那個 強國所吞併,或者陷於無休止的內部戰爭。所以,只要能導致 和平和統一,能促進經濟和文化的進步,就應該得到肯定。同 樣是侵略和擴張性質的戰爭,如果失敗了,沒有帶來積極的後 果,就只能被否定。如隋煬帝徵高麗,元朝徵安南、日本,明朝 用兵越南等。
劉秀稱帝時,西北的竇融、隗囂和西南的公孫述都擁兵自重,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了集中有限的力量消滅中原的 割據勢力,劉秀對他們極力拉攏撫慰,爭取他們的支持和服 從。但對最終統一的目標,劉秀是毫不讓步的。在致竇融的 璽書中,劉秀要他在支持隗囂或公孫述造成「三分鼎足」,還是 追隨自己「立桓、文」中作出選擇,但卻明確聲明「王者有分土, 無分民,自適己事而已」。這就是說,他可以給有功人員「分 土」,封他們為王;但絕不會同意「分民」,聽任國家分裂,容許 不同的政權並存。建武三年劉秀答覆隗囂的書信時,還給予 特殊規格,給予「敵國」的禮遇,用他的字而不稱名,即沒有將 隗囂當成自己的臣下,實際原因是隗囂實力不小,劉秀希望利 用他來牽制公孫述,更害怕他與公孫述聯合起來。但當劉秀 發現隗囂「欲持兩端,不願天下統一」,加上中原地區已接近平 定,自己已有足夠的力量來對付他們時,就開始「正君臣之 儀」,明確要求隗囂服從。當公孫述據有益州,並不斷利用圖 讖製造輿論,向中原傳播時,劉秀非常緊張,親自給他寫信,指 出他對圖讖的解釋有誤,「公孫」應該是指漢宣帝,命中注定要 代漢的「當塗高」也不是公孫述,並且發出警告:「君日月已逝, 妻子弱小,當早為定計,可以無憂。天下神器,不可力爭,宜留 三思。」 結果是,除了主動歸順的竇融得到保全外,隗囂與公孫述 都先後被消滅。而竇融的生命和榮華富貴的延續,也是以徹 底交出軍政權力為前提的。隴、蜀平定後,劉秀立即召竇融與 所屬五郡太守進京。竇融一到洛陽城門,就將涼州牧、張掖屬 國和安豐侯印緩上交。劉秀退還了只代表俸祿的侯印,同意 竇融辭去這兩個集軍政權力於一身的職位,封他為位尊而無 權的大司空。 劉秀的統一目標是堅定的,對阻礙統一的勢力不惜以武 力清除。相比之下,隗囂與公孫述卻滿足於分裂割據,毫無進 取,以至身敗名裂。隗囂「素謙恭愛士,傾身引接為布衣交」, 曾擁有十萬大軍和大批投奔他的「三輔耆老士大夫」,「名震西 州,聞於山東」。在他陷於絕境時,將士仍為之死守,甚至不惜 以自殺向漢軍表明態度,不可謂不得人心。隗囂雖不願放棄 割據,卻從來沒有不利於漢朝的企圖。對這一點,劉秀是清楚 的,所以他不得不承認隗囂是「長者」。公孫述也滿足於關起 門來稱王,一次次喪失與劉秀爭奪天下的時機,坐待劉秀在消 滅其他割據勢力後的最後一擊。從道義上說,隗囂、公孫述與 劉秀之爭不存在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別。但從統一與分裂的角 度看,劉秀致力於統一,而隗囂、公孫述既抵制劉秀的統一,自 己又不願從事統一,他們的滅亡是必然的、合理的。反之,如 果劉秀容許這種局面存在下去,不僅東漢政權未必能鞏固,戰 爭不會斷絕,而且漢朝的疆域或許從此就分裂為不同的國家, 或許就沒有今天的中國了。 處於分裂時期的帝王,凡是安於自保,滿足於割據的,至 多只能在短時間內保境安民,保全本家族,他們最好的下場是 「識天命」,向獲勝一方投降,否則就只能國破家亡。擁有軍事 優勢的君主如果沒有統一的雄心,或者幻想與對手長期共存, 就不僅會喪失時機,推遲統一,而且還可能使形勢逆轉,招致 失敗。致力於統一的君主,不管他們是出於什麼目的,也無論 他們本人的道德和能力如何,都能更大地推動歷史進程。當 然他們不可能都是成功者,但成功者必定出於他們之中。曹 操在赤壁之戰中、苻堅在淝水之戰中未必不能取勝,他們所擁 有的優勢未必不如司馬炎伐吳、隋文帝平陳,如果他們勝了, 歷史就會重寫,對他們的評價也會截然不同。
當趙匡胤建立宋朝時,同時存在的割據政權還不少,其中有些政權的君主自知不是宋朝的對手,但又幻想通過順從來 維持割據,但最後還是逃脫不了覆滅的命運。南唐後主李煜 對宋朝可謂恭順:宋朝要求將其軍人在南唐境內的親屬送去, 他照辦了;每次得知宋朝出兵獲勝或有喜慶之事,必定會派特使祝賀,獻上珍寶;見宋朝滅了南漢,又主動請求除去國號,改 「唐國主」為「江南國主」,請下詔書時直呼其名,國內的機構也全部降格。但這一切都不能推遲趙匡胤的統一步驟,為了取得出名的藉口,他要求李煜「入朝」,即要他主動交出政權投降。在宋軍兵臨城下,金陵危在旦夕時,李煜派徐銥求見趙匡胤,作最後一次請求。徐鉉說:「李煜無罪,陛下兵出無名。煜以小事大,如子事父,未有過失,奈何見伐?」趙匡胤的回答直截了當:「你說父子能分為兩家嗎?」(爾謂父子為兩家,可乎?) 一個月後徐鉉再次出使,請求趙匡胤保全南唐,並不斷爭辯。 趙匡胤大怒,按著寶劍說:「不須多言!江南亦有何罪,但天下 一家,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耶!」 趙匡胤追求統一,自覺理直氣壯,問題根本不在於南唐有沒有罪,而是必須天下一家,既然李煜不肯主動取消南唐政 權,就只有出兵消滅。李煜的悲劇就在於不認識統一的大勢, 妄想通過恭順和哀求苟延殘喘;明知自己絕無能力,卻要作無謂的抵抗;最後只能帶著如「一江春水向東流」的哀愁,不明不白地客死異鄉。還有人作更愚蠢的選擇。在南唐舉國投降時,江州指揮使胡則殺了刺史謝彥實,固守達四個多月,最後城破被殺。胡則的忠誠或許能成為道德的典範,他求仁得仁, 可以死而無憾,但滿城百姓卻因此而遭宋兵搶掠後被殺。 吳越國主錢俶比李煜更知天命,識時務,趙匡胤一登帝位就派特使致賀,以後每年朝貢。趙匡胤徵南唐前,給錢俶封了 一個「昇州東南行營招撫制置使」,要他出兵助戰,並預先派人 告訴他不要聽信「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一類話的欺騙。錢俶不顧大臣的勸阻,親自率五萬大軍攻下南唐的江陰、宜興、常 州。李煜致書相勸:「今日無我,明日豈有君?一旦明天子易 地酬勳,王亦大梁一布衣耳!」錢俶非但不予答覆,還將此信上 交趙匡胤,以表忠誠。趙匡胤要這位立了「大功」的「元帥」來 開封相見,保證一定讓他及時返回,並表明自己已在上帝前立誓,決不食言。錢俶只得帶妻兒入朝,兩個月後果然獲準回國。臨行時趙匡胤賜他一個密封的黃包袱,讓他在路上悄悄 打開看,竟都是宋朝群臣要求將他留下而上奏的章疏。兩年後,錢俶又去朝見宋太宗,當時正值原來割據漳、泉二州的陳洪進獻出屬地,他趕快請求撤銷封他的吳越國王、天下兵馬大 元帥,將軍隊交給朝廷,容許他回國,遭到拒絕。錢俶認清形勢,上表獻出境內的十三州、一軍、八十六縣。錢俶和子侄、親 屬、下屬都受到破格封賞,但不久,由1044艘大船組成的船隊 將錢氏直系親屬和境內官吏全部送往開封。十年後,宋太宗親自為錢俶的生日舉行宴會,當晚錢俶突然死亡。此時離最後一個割據政權被滅已有九年,他這個歸順的典型大概已經沒有繼續存在的意義了。
這樣的例子在中國一次次恢復統一的過程中俯拾皆是, 卻從來沒有出現過真正的和平統一,或者雙方經過談判實現平等的合併。歷史上的南北朝,最終都是北朝吞併南朝,連宋 遼對峙的結局也是北方遼的繼承者金滅了南方的宋朝。其他 的統一過程中,無論同時存在多少分裂割據政權,總有一二個 具有起著關鍵性作用的政權,如秦漢之際的楚(項羽)、漢(劉 邦),兩漢之際的東漢(劉秀),十六國的前秦、北魏,五代結束 時的宋。開始時,它們往往只是眾多割據政權中的一員,但一 旦它們開始吞併和統一的進程,軍事和政治上的優勢就越來 越明顯,它們與其他政權間的主從關係也越來越明確。其他 政權能爭取到的,不是平起平坐,也不是長期共存,而是苟延殘喘,或體面的投降。它們中間不乏錢亻叔那樣順應形勢的人, 但也有胡則那樣對抗到底的人。他們的個人下場固然不同, 但前者無疑能減少統一過程中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正因為統一必須有強大的軍事力量和物質基礎,必定會 付出生命和財產的巨大代價,所以,成功的統一者都會審時度 勢,選擇最合適的時機,並確定最適當的範圍,而不一定要完 全恢復前朝的疆域,更不會貿然發動擴張戰爭;必要時還可以 放棄原有的領土,縮小統一的範圍。
面對匈奴的大舉南下,漢高祖劉邦曾親率大軍抗擊,但在 白登(今山西大同東北)被圍,以失敗告終,此後對匈奴只能實 行和親,用金帛美女來換取邊境的一時安寧。對趁秦朝覆滅 之機據有嶺南的趙倫,劉邦也只能承認現實,以贏得名義上的 君臣名份。漢武帝滅南越後,疆域隨之擴大到海南島,在島上 設立了兩個郡。但由於治理不當,引起島上土著居民激烈的 反抗,漢朝不得不於初元三年(前46年)放棄了對該島的統 治。漢光武帝劉秀對匈奴也採用了撤退緣邊郡縣的辦法,直 到匈奴內亂,南匈奴歸降後才恢復西漢舊地。而當西域諸國 要求漢朝重建都護府時,劉秀也不得不暫時放棄對西域的控 制,將自己的統一範圍限制在玉門關以內。據說宋太祖趙匡 胤曾經用一把玉斧,在地圖上沿大渡河劃了一道界限,表示他 容忍大理國的存在。無論這一傳說是否確實,宋朝始終沒有 消滅大理的企圖。如果說明朝初年還有過徹底消滅殘元勢力 的打算,宣德以後就滿足於以長城為界了。至於包括今新疆 在內的西域地區,就是在明朝軍事實力鼎盛的太祖和成祖期 間也沒有列為統一的範圍。 不僅實現統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就是維持統一,也要 有充分的物質條件。一般來說,一個政權要維持對一個地方 的統治必須保證兩個基本的條件:保持暢通的交通線,當地能 夠供養本地人口和派駐的行政和軍事人員。沒有前一個條 件,就無法上通下達,中央政府就不能有效地進行管轄,當地 政府也不能得到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必要的資助,統一和歸 屬就毫無意義,時間一長必然會導致自治或分治。如果再有 外部勢力的影響,就會演變成分裂。後一個條件同樣重要,因 為如果一個地方一直要靠外地提供糧食或物資,成為國家的 財政包袱,中央政府就會重新考慮將這塊地方納入版圖的必 要性。有時非經濟因素會起主要作用,如對軍事要地、重要交 通線、重大紀念地、地緣政治上的敏感地區等,可以不考慮當 地的供養能力,甚至不惜一切代價,但這樣的地方是很有限 的,並且不能超過這個政權可能徵集到的人力物力。否則,中 央政府負擔不了,也必定招致臣民的反對。
歷代中原王朝的軍隊不止一次到達蒙古高原,有時已經 徵服了當地的遊牧民族,但一般都沒有在那裡久駐,更沒有設 置正式的行政區域,主要原因就是那裡不適合農業開發,不能 生產出足以供養常駐軍政人員的糧食。當然,有些地方並非 絕對不能開墾,但由於氣候寒冷乾旱,生產成本高,產量低,在 內地還有大片土地沒有開墾,人口壓力並不嚴重的情況下,是 完全沒有必要的。在公元前1世紀漢昭帝召開的鹽鐵會議 上,對漢武帝開疆拓土的批評就集中在這一方面:「邊郡山居 谷處,陰陽不和,寒凍裂地,衝風飄滷,沙石凝積,地勢無所 宜。」「今去而侵邊,多斥不毛寒苦之地,是猶棄江皋河濱,而田 於嶺坂菹澤也。轉倉凜之委,飛府庫之財,以給邊民。中國困 繇賦,邊民苦於戍御。力耕不便種朵,無桑麻之利,仰中國絲 絮而後衣。」 中原王朝對西域(狹義的西域,指今新疆及中亞相鄰地 區)的軍事控制開始於公元前1世紀的西漢,但除了隋、唐曾 在今新疆東部設立過正式的行政區域外,都只是以設立都護 府一類機構進行軍事監護,甚至對西域的控制權也可有可無。 但從西域的地理條件出發,我們就能理解當年統治者的苦衷: 要在這200萬平方公裡的遼闊土地上維持正常的行政治理的 成本實在太高。直到今天,離開了飛機、火車、汽車等現代交 通工具,我們還很難來往於相距數百公裡、相互隔絕的綠洲之 間。根據《漢書·西域傳》的記載,當時很多「國」的人口只有數 百,而離都護治所卻有一千多裡,離開首都長安更有萬裡之 遙,真要像內地的郡縣這樣治理的話,需要多少人力物力來維 持交通,保證人員來往?不用說得不償失,就是把一些小「國」 的人口都用上,大概也無濟於事。
即使在18世紀中葉乾隆平定天山南北路,將新疆完全納 入版圖後,也沒有建立統一的政區,而是分屬於伊犁將軍、科 布多參贊大臣和甘肅省管轄,本地的伯克的特權和世襲地位 依然保留。對將西域納入版圖是否必要,是否值得,是否要進 一步設立行省,從朝廷至一般士人間都存在著尖銳的分歧。 嘉慶、道光間,龔自珍發表《西域置行省議》,對此有很精闢的 見解。 龔氏回顧乾隆的軍事行動稱:「然而用帑數千萬,不可謂 費;然而積兩朝西顧之焦勞,軍書百尺,不可謂勞;八旗子弟, 綠旗疏賤,感遇而捐軀,不可謂折。然而微夫天章聖訓之示不 得已。淺見愚儒,下裡鄙生,几几以耗中事邊,疑上之智;翦人 之國,滅人之嗣,赤地千裡,疑上之仁。」可見當時國內輿論對 這場耗費巨大的戰爭並不是一致擁護,完全支持的。 龔氏更關注的未來:「有天下之道,則貴乎因之而已矣。 假如鄙儒言,勞者不可復息,費者不可復收,滅者不可復續,絕 者不可復甦,則亦莫如以因之以為功,況乎斷非如鄙儒言。因 功而加續之,所憑者益厚,所藉者益大,所加者益密,則豈非天 之志與高宗(乾隆)之志所必欲遂者哉?」但西域的現狀是地廣 人稀,兵多農少,「嘉峪關以外,鎮將如此其相望也,戍卒如此 其夥也,燧堡如此其密也。地縱數千裡,部落數十支,除沙債 外,屯田總計,北才二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二畝,南才四萬九 千四百七十六畝,合計才二十八萬八幹一百零八畝;田丁,南 北合計才十萬三千九百零五名,加遣犯有名無實者,二百零四 名。若雲以西域治西域,則言之胡易易?」 所以,他的建議是從內地移民,「應請大募京師遊食非土 著之民,及直隸、山東、河南之民,陝西、甘肅之民,令西徒。」 「又名省駐防之旗人,生齒日繁,南漕不給,大率買米而食,買 緞而衣,若遣令回旗,京師內城不能容,若再生育數年,本省費 又無所底。……各將軍議酌,每大省行若干丁,中、下省行若 幹丁,盤費宜視民人加重,以示優厚。」這些措施的實行雖然 已有可能和必要——「今中國生齒日繁,氣象日益隘」;內地地 狹人眾,八旗兵不勝負擔,——但真要移民西域也非容易。不 過從長遠利益著想,還是利多弊少,「以上各議,現在所費極 厚,所建極繁,所更張極大,所收之效在二十年以後,利且萬 倍。」 龔氏提議新疆建省的主要思路,還是移民實邊,將內地的 富餘勞動力由消費者變為生產者,使新疆由朝廷的負擔變為 自給有餘的新財源。可見建省的前提,是內地的人口壓力和 新疆的資源(可開墾耕種的土地和可開採的礦產),使之成為 可能的是乾隆時的軍事勝利和已有的交通網絡。要是沒有這 些條件,他的建議就將成為天方夜譚,而在清朝中期以前,這 些條件本來是不具備的。 儘管如此,新疆實際建省在光緒十年(1884年),即左宗 棠平息阿古柏叛亂,收復新疆之後。此時考慮建省之需,又增 加了新的因素——沙俄的侵略野心,因為收回伊犁已經使中 國付出了數十萬平方公裡領土的代價。當時依然有人反對建 省,甚至認為新疆是中國的包袱,棄之不足惜。駁斥這種謬論 最有力的論點是地緣理論:面對沙俄的侵略,中國總需要鞏固 邊疆;一旦放棄新疆,甘肅就成了新邊疆;而如果甘肅不守,陝 西就成了新邊疆。但要是沒有外來的壓力,開拓邊疆往往會 失去動力,因為政府與民眾都必須考慮付出的代價。
今天,有些人會怪我們的祖宗缺乏深謀遠慮,沒有能為後人多開拓一些疆土,或者輕易地放棄了一些地區,更沒有能在 海上大規模擴張,要不,今天中國的領土會大得多,中國人擁 有的資源也會豐富得多。可是他們卻沒有想過,如果當時的 君主要將疆域擴展到人煙稀少的地方或尚未開墾的荒地,且 不說這本身要耗費多少人力物力,就是佔領了,又靠誰來守衛 和開墾?要維持這樣的疆域又要耗費多少代價?百姓會擁護 嗎?朝廷的財力能負擔嗎?說不定開疆拓土成功之日,就是 這個王朝走向覆滅之時。至於在海上的擴張,更離不開當時 的生產力和科學技術水平,離不開當時的實際需要。在工業 化以前的中國,海洋所能提供的只是「魚鹽之利」,而不是石油 或其他海洋產品。當近海的「魚鹽之利」足以滿足人們的需要 時,他們就不會再有向遠海擴展的積極性;當內陸還有土地可 以開墾、還能容納移民時,向海島移民就會缺乏動力。鄭和的 船隊七次遠航,遠及西亞、東非,其目的是宣揚國威,而不是尋 找海外的財富,更不是為了拓地殖民。但當時的批評者至多 只是指責這樣的行動糜費國庫,要求停止,卻從來沒有人建議 趁機在海外殖民或擴大領土。 即使是從事非軍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活動,也不能 離開當時的生產力所能提供的物質基礎,不能不受自然環境 的制約。例如,由於風向和洋流的原因,從中國大陸駛往日本 列島或東南亞反而比駛往臺灣島容易,在沒有水源的海島上 一般不會有人長期居留。不能設想,為了今天的領土之爭,古 人會預先作出不顧自然條件,不計經濟效益的抉擇。據《元史 ·天文志》記載,元朝的郭守敬曾主持「四海測驗」,在全國27 個地點測定「北極出地」(緯度),其中最南一點「南海」為「北極 出地一十五度」。在另一處又提到郭守敬的測量地點「南逾珠 崖,北盡鐵勒」。珠崖即今海南島,所以有人認為這個「南海」 應在海南島的正南方,即南海中位於北緯15度的一座島上。 因此郭守敬的「南海測景(影)」又成為南海諸島在元朝時已屬 於中國管轄的證據。可是仔細分析,這條證據並不成立。「南 逾珠崖」,未必就指珠崖的正南方,今天越南的大部分也可稱 為「南逾珠崖」,而《天文志》恰恰提到了「林邑」,指的正是越南 南部。元朝雖然一直沒有征服越南,但要派人去越南測量卻 不會有什麼困難。既然如此,測量者怎麼可能舍易求難,冒著 生命危險遠航到南海上一個連水源都沒有的荒島上去測量 呢?其實一位著名的元史專家早就注意到了此說的漏洞,但 懾於「政治需要」的壓力,直到逝世都沒有寫成論文。
總之,無論佔有或者治理,一個國家的疆域都不是越大越好。即使不存在自然和人文的障礙,一個國家不可能、也沒有 必要無限制地擴大領土。一個範圍適度的疆域才真正有利於 政權的鞏固,有利於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 西漢的「文景之治」出現在武帝大規模開疆拓土之前;唐朝的 「天寶盛世」形成於東西兩側疆域收縮以後;明朝宣德年間放 棄了對越南的佔領,撤退了北方邊界,卻是一個社會穩定、經 濟發展的階段;清朝的黃金時代出現在康熙和雍正年代,而當 乾隆完成了他的「十全武功」,造就了前無古人的極盛疆域時, 清朝已經開始走下坡路。可見開疆拓土並不與繁榮昌盛同 步,倒是潛伏著民窮財盡的危機。 正因為如此,被統治者未必希望國家領土無限擴展,因為 對普通百姓而言,他們享受不到領土擴大帶來的好處,卻不得 不到更遠的地方去服兵役或勞役,負擔更多的賦稅。被統一 者不會無條件地擁護統一,被徵服的政權或民族更不會甘心 自己的滅亡。從隋煬帝、唐太宗,直到唐高宗總章元年(礎 年)才滅高麗,於當年十二月(669年)在平壤設立安東都護 府。但由於當地人的激烈反抗,到鹹亨元年(670年)都護府 就不得不遷治遼東,儀風二年(677年)治所遷往遼西,以後唐 朝的勢力完全退出朝鮮半島。要是高麗人擁護唐朝的「統 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嗎?明朝在直接統治越南22年後終 於放棄了「統一」,主要原因也是當地民眾的不斷反抗。
三、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
講到統一,就離不開領土,因為任何統一都是在一定的範 圍內實現的,任何統一政權都有自己的領土。提到某一個地 方,特別是邊疆地區,我們習慣於講「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 土」,卻往往曲解了歷史事實,更不能正確解釋以往兩幹多年 問中國疆域變遷的歷史事實和發展規律。 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承認世界上 任何一個國家都有一個形成、定型和發展的過程。有了國家, 才會有這個國家的領土的概念。在這個過程中,它的領土一 般都會發生變化,除非處於四面隔絕的環境。中國也不能例 外。 如果我們承認中國作為一個國家概念,經歷過一個從無 到有、從小到大、從模糊到明確的發展過程。那麼就不能否 定,每一塊具體的領土不可能在一開始就都屬於中國,也不可 能在同一時期內歸屬於中國,任何「自古以來」都應該有明確 的時間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 中國的領土這個概念只能出現在中國產生和形成之後, 在此前既不可能有這樣的概念,也毫無意義。如有人說,一萬 年以前中國人通過白令海峽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國人 首先開發的。姑且不論這是否事實,但一萬年以前並不存在 中國這個國家,「中國人」是指什麼人呢?是指當時生活在今 天中國領土上的人嗎?那些人與今天的中國人之間是什麼關 系?如果有關係,也只能稱為中國人的祖先。如果我們要說 一個地方一萬年以前就屬於中國,同樣是不正確的,因為那時 中國本身還不存在。 對「歷史時期的中國」的範圍,先師譚其驤先生在《中國曆 史地圖集》總編例(《中國歷史地圖集》第1冊,地圖出版社, 1982年)中確定了這樣的原則:
十八世紀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統一之後,十九世 紀四十年代帝國主義入侵以前的中國版圖,是幾千 年來歷史發展所形成的中國的範圍。歷史時期所有 在這個範圍之內活動的民族,都是中國史上的民族, 他們所建立的政權,都是歷史上中國的一部分。 有些政權的轄境可能在有些時期一部分在這個 範圍以內,一部分在這個範圍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 中心為轉移,中心在範圍內則作中國政權處理,在範 圍外則作鄰國處理。 在《歷史上的中國和中國歷代疆域》(載《長水集續編》,人 民出版社,1994年)一文中,譚先生又論述了確定這一原則的 理由,他指出:「我們是現代的中國人,我們不能拿古人心目中 的『中國』作為中國的範圍。」「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國範圍來限 定我們歷史上的中國範圍。我們應該採用整個歷史時期,整 個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為歷史上的中國。我 們認為18世紀中葉以後,1840年以前的中國範圍是我們幾千 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這就是我們歷史上的中國。 至於現在的中國疆域,已經不是歷史上自然形成的那個範圍 了,而是這一百多年來資本主義列強、帝國主義侵略宰割了我 們部分領土的結果。」 很清楚,譚先生確定的是今天的學者研究中國歷史、編繪中國歷史地圖時所需要涉及的範圍,所以他特別強調我們不 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作為中國的範圍。這就是說,古人 心目中的「中國」不等於這個概念。如果我們看一下《中國曆 史地圖集》中的一幅幅地圖那就更清楚,每一個具體的時期、 每一個具體的政權的疆域都是在變化的,從來沒有固定在一 個範圍之中。所以不能將他確定的、代表今天學者觀念的概 念強加於古人,濫用於討論歷史時期的統一和分裂。 至於他提出的第二個理由,我的理解是應該將中國疆域 的變遷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1840年以前,另一個是1840年 以後。前者基本上沒有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與歷代中原王 朝先後發生過關係的周邊民族和政權最終合為一體,形成一 個統一的國家——清朝;後者則在西方列強勢力進入東亞以 後,中國疆域的變遷已經直接或間接受到了影響;這就是「自 然」與否的區別。
但如果把「自然」解釋為歷史發展的必然,那麼我們就不 得不承認,1840年以後中國部分領土的喪失也是歷史的必 然。為什麼同樣遭受帝國主義的侵略,中國會失去一百多萬 平方公裡的領土,有些國家就沒有喪失?為什麼中國有些領 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復得,有些就不能保住?這些都不是偶 然的,都可以在中國本身找到深刻的內因。 今天的中國所繼承的是清朝和中華民國的領土,而清朝 的最大疆域形成於18世紀中葉,所以在此前,總有一部分領 土還不屬於中國。那麼在清朝以前,怎樣判斷一個地方是否 屬於中國呢?實際存在著兩種標準:一種是當時的標準,一種 是今天的標準。用當時的標準看,只有屬於中原王朝的疆域 範圍,才能屬於中國,否則就是異國、異族。用今天的標準看, 一切在清朝極盛疆域範圍內的民族和政權都屬於中國,無論 他們是否與中原王朝發生了關係。
中原王朝不等於中國,但始終是中國的主體和核心,也是 實現統一的核心和基礎。歷代中原王朝存在著明確的承繼關 系,所以一般所講的「屬於中國』就是根據是否歸屬於中原王 朝來確定的,用的是第一標準。正因為如此,任何一個地方之 「屬於中國」都有具體的年代和具體的事實,絕不能隨意提前, 歪曲事實。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沒有能將青藏高原納入版圖,西 藏歸屬中國(中原王朝),只能從元朝將西藏置於宣政院(初名 總制院)算起。此前的唐朝與吐蕃,完全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政 權。即使是在唐朝與吐蕃實行和親,保持友好的階段,如文成 公主入藏與松贊幹布結婚後,唐朝也沒有試圖控制和統治吐 善。何況唐蕃的蜜月很短,對峙和爭戰的的年代卻很長。有 人根據唐朝方面的片面記載,認為吐蕃與唐朝存在著「朝貢」 關係,所以是唐朝的藩屬;或者認為唐蕃間有「舅甥之盟」,就 不是一種平等地位。其實吐蕃承認唐朝為「舅」自己為「甥」, 只是因為松贊幹布等贊普娶過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是唐朝 皇帝的女婿。現在還在拉薩的《唐蕃會盟碑》稱「舅甥二主,商 議社稷如一,結立在和盟約」』「今蕃漢二國所守見管州鎮為 界,已東皆屬大唐封疆,已西儘是大蕃境土,彼此不為寇敵,不 舉兵革」。長慶二年(821年)唐蕃會盟的誓辭也稱:「中夏見 管,維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為主。」這些都是唐蕃關係最客 觀的證據。 根據《隋書·東夷傳》的記載,至遲到公元7世紀初,臺灣 島上已經有了統治當地居民的「王」。但臺灣與大陸中原王朝 之間一直沒有歸屬關係,明代以前還找不到什麼史料記載。 南宋曾在福建同安縣下設置澎湖巡檢司,有人據此推斷這個 巡檢司也管轄了臺灣,這是毫無根據的。宋朝的巡檢一般官 位不高,這個設在同安縣的巡檢司轄區不可能很大,而澎湖與 臺灣島的距離不小,澎湖的面積與臺灣也相差懸殊,即使這個 巡檢司的確管到了澎湖列島,也不可能再跨越海峽管理臺灣 島的治安或邊防。元朝在澎湖島上設立了巡檢司,但同樣沒 有證據表明它的轄境包括臺灣島在內。 不僅南宋沒有管轄過臺灣,就是元、明兩朝也沒有。明朝 後期的海盜顏思齊、鄭芝龍曾經以臺灣西海岸北港一帶為基 地,建立過有政權性質的組織。明朝的軍隊在追擊海盜時也 到過臺灣一帶的海域,但並沒有劃為經常性的防區。鄭芝龍 一度投降明朝,但沒有把在北港的基地交給明朝。在鄭芝龍 轉移到大陸活動後,北港被荷蘭人佔據。1661年鄭芝龍之子 鄭成功「復先人舊業」,驅逐荷蘭侵略者,收復臺灣,建立了忠 於明朝的地方政權。但那時大陸已由清朝統治,南明永曆政 權已經滅亡,所以鄭成功政權是一個獨立的地方政權,與大陸 政權沒有主從關係。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鄭成功之 孫鄭克爽投降後,清朝才在臺灣設府,隸屬於福建省,臺灣從 此確定了對大陸政權的歸屬關係。 1683年前的臺灣也可以說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長期生 活在臺灣的民族到1683年成了中國的一個民族,成為中華民 族大家庭中的一員,他們的歷史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他們在 臺灣建立的自治政權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政權。但這與政治 上歸屬於中原王朝、中央政府是不同的,不能據此而解釋為臺 灣自古以來(包括1683年以前)就隸屬於中原王朝或大陸政 權。至於將孫權派衛溫、諸葛直去「夷洲」(臺灣),隋煬帝派軍 隊擊「琉球」(臺灣)也作為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證 據,已經不是可笑或無知的問題,而是適得其反。這兩次軍事 行動都是去臺灣擄掠人口的,要是臺灣是孫吳政權或隋朝自 己的領土,需要這樣做嗎?
一個地區歸屬了中原王朝以後,並不一定從此始終歸屬, 中間可能有一段、甚至好幾段與中原王朝分離的階段。無論 此地目前是否屬於中國,我們都應該嚴格按照歷史事實,對具 體的階段作具體分析,不能將首次歸屬於中原王朝以後的年 代都看成「屬於中國」。 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在公元前1世紀發生內部分裂,其中 的南單于投降了漢朝,以後在漢朝的扶植下重新據有蒙古高 原。但匈奴並沒有併入漢朝,漢朝也沒有將匈奴當作本朝的 一部分,雙方約定以長城為界,「長城以南,天子有之;長城以 北,單于有之」。以後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權,與中原王朝大 致都保持著這樣的關係,所以都不能說已經歸屬於中原王朝。 只有在唐貞觀四年.(630年)滅東突厥後,有一段時間成為唐 朝疆域的一部分,但至突厥復國即中止,要到元朝建立後才再 次與中原王朝確立歸屬關係。明朝始終沒有將蒙古高原納入 版圖,所以從1368年起蒙古高原又一次與中原王朝分離,至 清康熙年間擊敗噶爾丹後才重新為中國所統一。 西域也有類似情況。西漢神爵二年(前60年)西域都護 府的設置,標誌著西域成了西漢疆域的一部分。公元初王莽 天鳳年間,西域都護府不復存在,西域對中原王朝的歸屬中 斷。至東漢永平十七年(74年)恢復都護府,但至建初元年 (76年)又撤銷;以後又兩次復置,所以西域對東漢的歸屬不 是延續的,所包括的地區也是不完整的。以後的三國魏、西 晉、十六國、北朝、隋朝都有這樣的情況,直到唐貞觀十四年 (640年)設置安西都護府才重新恢復了對西域的完全統治。 755年安史之亂爆發後,唐朝在西域的疆域逐漸喪失,五代、 北宋;遼、金都沒有能夠恢復。元帝國雖然疆域遼闊,但今新 疆的一部分先後成為窩闊臺汗國和察合臺汗國的領土。明初 一度擁有今新疆東部,以後完全退出,所以新疆重新成為中原 王朝的一部分要到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才實現。 一個地區「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只反映歷史,並不能說明 現狀。朝鮮半島北部曾經是西漢、東漢、三國魏、西晉等中原 王朝的郡縣,是正式的行政區域;越南的北部從公元前2世紀 至公元10世紀都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15世紀初整個越南 曾是明朝的一個省;蒙古高原幾度為中原王朝所管轄,也是清 朝疆域的一部分;但它們先後脫離中國。難道我們能根據它 們「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歷史,而不承認它們已經獨立的事 實嗎?唐努烏梁海與外蒙古的喀爾喀四部都是清朝烏裡雅蘇 臺將軍的轄區,外蒙古「獨立」後,唐努烏梁海依然是中國的一 部分,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聯單方面宣布「接納」唐努烏 梁海地區加入蘇聯,在沒有籤訂任何國際條約的情況下,攫取 了中國這塊領土。時至今日,絕大多數國人已經完全不知道 唐努烏梁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的歷史事實了。
證明一個地方「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固然能使中國 人擁有道義力量,卻未必能為我們提供法律根據。現行國際 法對領土歸屬的判定,主要還是根據由目前往上回溯的一段 時間,而不是抽象的「自古以來」,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何況國 家之間解決領土爭端,在多數情況下根本不是依照國際法,而 是基於國家實力的較量,或著眼於實際利益的談判。 北宋的沈括在與遼國使者談判邊界爭端時,曾以歷史歸 屬為依據而取得對宋朝有利的結果,因而被傳為美談。據《宋 史·沈括傳》和《續資治通鑑長編》所載,當時遼國的蕭禧出使 宋朝,索取河東的黃嵬,他揚言必定要獲得這塊土地後才回 國。沈括奉命參加談判,他先去樞密院查閱檔案,找到了以往 談判邊界的資料,證明這一帶是以古長城為界的,而蕭禧所爭 的地方離古長城已有三十裡。宋神宗命沈括畫成地圖,蕭禧 看了只好放棄原來的要求。神宗派沈括出使遼國,與遼方繼 續談判。沈括根據數十卷檔案中的資料,與遼方進行了六次 談判,遼方不得不撤回對黃嵬的領土要求,轉而索取天池。但 只要分析一下當時的形勢,就不難發現,當時宋遼雙方處於對 峙狀態,都不想因為局部的領土之爭而發動戰爭,所以沈括找 到的「自古以來」的歷史根據還能起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 遼方雖然放棄了黃嵬,卻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以後的勘界 談判中宋朝還是損失了一些地方,所以對沈括的勝利不能誇 大,更不能根據這個事例,將歷史歸屬當作解決邊界爭端的關 鍵。
我曾經問過外交部一位官員:「我國與外國的領土爭端, 有多少是根據歷史歸屬解決的?歷史資料在外交談判中究竟 起過多大作用?」他沒有作肯定的回答,我相信實際上不會有 成功的例子,因為政治家考慮更多的是現實,而不是歷史。 不要再陶醉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歷史,不要再 用模糊的大一統來滿足某些人的虛榮心,而應該面對21世紀 的現實。
四、超越傳統,走出輪迴
在《啟示》的結語中,我曾經指出: 昔日天下的歷史完全證明,在統一政權中產生 的消極因素和社會弊病的根源並不是統一本身,更 不是統一帶來的和平安寧和經濟繁榮,而是政治制 度,或者說是用什麼制度來實現統一,如何統一,統 一到什麼程度。同樣,分裂社會中存在的積極因素 也不是分裂本身帶來的,更不是戰爭和破壞所能造 成的,而是衝擊、削弱了舊制度的結果,是外力迫使 中央集權制度暫時或局部解體的副產品。 在紀念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十周年時,我就認為,中 國改革開放的初步成績和前景已經肯定了這樣一種可能性: 「在堅持統一的前提下,消除集權、專制的影響,避免由此產生 的弊病;在防止分裂的條件下,獲得分權、競爭、自治帶來的活 力和進步。」國內外都有學者認為,這只能是一種良好的願望, 卻無法實現。但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二十周年之際,我更 相信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並且完全可以變為現實。 「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國以往的歷史確實證明了 這一事實,它是不是一條同樣適用於未來的普遍規律?中國 在走向統一以後,是否還會有新的分裂?是否必定要重複分 ——合——分的過程?
有人根據前南斯拉夫和前蘇聯由一個國家分裂成了幾個 或十幾個國家的例子,預言中國也必定會發生分裂,這是完全 沒有根據的。 一方面,中國的形成和發展的過程與前南斯拉夫、前蘇聯 完全不同。從秦始皇統一六國到清朝最終形成極盛疆域,中 國經歷了兩千年的統一——分裂——再統一這樣一個反覆的 過程,今天中國領土的絕大部分早已結為一個整體,邊疆地區 的每一部分都與中原王朝有過長時期的歸屬關係。臺灣島歸 屬於大陸政權的時間最晚,但也已有三百多年。新疆最後一 次歸屬於中原王朝雖然遲至18世紀中葉,但最早一次卻開始 於公元前1世紀。而前南斯拉夫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形成 一個國家;前蘇聯的絕大部分領土是17世紀後武力擴張的產 物,最遲的加盟共和國到本世紀40年代才為蘇聯佔有,有的 還是與希特勒瓜分的結果。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中國改革開放為國家的統一和 民族的團結打下了更堅實的基礎,也為進一步協調和改善中 央與地方之間、民族之間、地區之間、邊疆與內地之間、不同宗 教之間、不同文化之間的關係,提供了更加現實、更有希望的 前景。絕大多數人要求自治、分治或獨立的目的,是為了追求 民主、自由、人權,也是為了過更加富裕的生活。如果這些都 能在一個統一國家內獲得,為什麼還要以分裂為手段?為什 麼非要讓國家和人民付出更大的代價?作為政治家,如果真 的是為本民族、本地區、本階層的長遠利益著想,就應該首先 考慮目的能否達到,而不是達到目的的形式。除非他只是為 了自己當「國家元首」,那當然非分裂出一個「國家」來不可。 所以我相信,只要中國堅持並擴大改革開放,不僅不會分 裂,而且還能實現統一,就能走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輪 回。
但是「分」不等於分裂,廣義的「分」應該包括分治、自治、 分權和各種形式的分化,從這一意義上說,合中有分,分中有 合,在分以後會有新的合,而在合以後又必定有新的分,「分久 必合,合久必分」倒是一條普遍規律。這種「分」的過程,實際 上就是政治民主化、經濟市場化、文化多元化、地方(或少數民 族)自治化的過程。對中國兩千多年來統一成的專制政治、權 力所有制經濟、排他性的主流文化、中央集權體制,現在的確到了「合久必分」的階段。
從秦始皇開始的統一,都是統一於一人,統一於一家一 姓,至多統一於一個由少數人組成的統治集團,卻從來沒有統 一於人民。儘管他們的作為在客觀上也有符合人民利益、推 動歷史進步的方面,但即使是最英明仁慈的君主也不會將人 民當作主人,更不會實行起碼的民主。他們對歷史所起的積 極作用,也無一不是以人民付出的巨大代價為前提的,而這些 代價本來是完全不必要的。如果說修長城造成的一些損失還 可以用國防需要來解釋的話,秦始皇為自己造宮殿、建陵墓給 人民造成的災難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他為自己的宮殿和陵 墓動用的人力物力比用在長城上的還多。不能因為他給後世 留下了被一些人稱之為「世界八大奇蹟」(實際世界上並沒有 公認的八大奇蹟),就寬恕了他對人民的暴行。在將《四庫全書》讚揚為「偉大的文化工程」時,我們不應該無視成千上萬種 不符合乾隆皇帝思想的書籍被毀於一旦的事實,更不應該忘 記無數慘死在文字獄中的冤魂和被禁錮在思想牢籠中的可憐 的知識分子。從秦始皇到乾隆皇帝這些君主所憑藉的,正是 被高度統一於他們意志下的整個帝國、國家所擁有的全部人 力和物力。在這種高度統一之下,不僅全體人民是君主的奴 隸,就是地方的各級官員,也不過是君主派往各地的奴僕,他 們的職責只是為主人看守或管理私產,由這樣的官員所主持 的各級地方政府當然不可能代表當地人民的利益,更談不上 有任何自主權。 這樣的統一難道不需要「分裂」?難道還能容許它長期延 續嗎?中國要是一直保持這樣的統一,哪裡還會有民主和自由?
作為一個近千萬平方公裡的大國,中國內部自然地理環 境的差異很大,人文地理的差異更大。即使有了現代化的交 通手段、高度發達的通訊方式和雄厚的物質基礎,地區間在經 濟和文化上的差異還會長期存在,所以在發展目標、速度、效 益等方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統一。中央政府考慮再全 面,也不可能具體了解各地的真實情況,同時顧及各地的利 益,制定出適合各地情況的具體法規,集中過多的權力並沒有 好處,只會滋長專制、官僚和腐敗。除了國防、外交、關稅等必 須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權力外,其他的權力應該合理地分配給 (更確切地說是歸還)各級地方政府,權力應該集中在基層。 不僅政府機構需要改革,地方行政區劃也應該改革。現 在的一級政區省、自治區轄境太大,一般都有一二十萬平方公 裡,大的有一百多萬平方公裡,人口多的上億,一般也有幾千 萬。現有省區大多從明清時就已存在,一些積弊和矛盾也長 期延續,難以消除。另一方面,憲法所規定的省-縣兩級制早 已為省-市(地級)-縣三級制所取代,市(地)一級已經由省 級政府的派出機構演變成了新一級地方政府。造成這種狀況 的根本原因,是省的轄境過大,管的事又太多,省政府無法直 接有效地管理全部屬縣,才增加了這一個中間環節。另一個 產物是副省級的計劃單列市,也是不見於憲法規定的。既然 現行的省-縣兩級制已經不符合需要,並已在實際上被打破, 就應該考慮一項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正式確立省-市 (地)-縣三級制既增加了新的層級,又解決不了以大城市或 特大城市為中心的計劃單列市與省級政府的矛盾,理想的途 徑還是在劃小省區的前提下堅持二級制,將全國重新劃分為 50個左右的省(含自治區,但名稱可改變為自治省),每省平 均管轄四五十個縣。與此同時撤銷市(地)和計劃單列市。先 師譚其驤先生早就提出這樣的建議,並於1989年12月在民 政部召開的行政區劃學術討論會上提出了分省的方案(詳見 《譚其驤先生的分省建議及其現實意義》,載《中國方域》1998 年第四期)。
在未來的世紀,中國要實現和鞏固統一,就必須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防止國內、特別是邊疆地區的分裂;解決好與 鄰國的邊界爭端;實現大陸和臺灣的統一。
如上所述,只要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政策,不斷完善法制,擴大民主,改善人權,內部分裂的因素完全可以得到預防 和消除。但對於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還應該在民族自治和 宗教信仰兩方面加以改善。民族自治是國家憲法的規定,也 是少數民族依法享有的權利,必須得到切實的保證。但對自 治的範圍也應該有明確的、嚴格的規定,哪些事權歸中央和上 級政府,哪些事權由本民族自治,都要依法辦事,接受監督,既不能由某一領導人或某一政黨、某一部門說了算,也不能一味 遷就當地官員或本民族。政府應該保證公民信仰宗教的自 由,無論他們屬於哪個民族;但同時也要保證政教分離,不允 許宗教幹預政治,使任何公民都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政教 分離的原則也包括政府不能利用宗教團體達到政治目的,不 能干預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 中國與鄰國間的邊界(包括海疆)爭端,主要是歷史遺留 下來的,少數是新產生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解決領土爭端 的主要依據不是歷史歸屬,而是現實。對領土得失的考慮,著 眼點應該是國家的長遠利益。任何國家都不願失去已經獲得 的利益,無論這種利益是通過什麼手段獲得的,所以解決領土 爭端只能通過雙方理智的妥協。一方的只進不退,絕對勝利, 必然潛伏著新的危險,帶來新的爭端。一般來說,已經失去的 領土是不可能通過談判收回的,通過武力或許能收回,但付出 的代價和長期的影響往往會使結果成為得不償失。而且領土總是與人民聯繫在一起的,當外國居民已經成為那塊領土上 的主要居民、甚至唯一居民時,那塊土地與故國的聯繫就不會 再繼續存在,故國就不得不接受這一痛苦的事實。當蘇聯解 體時,有人天真地提出:中國該有機會收回我們失去的領土了 吧?且不說實際並不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只要看一下黑龍江 以北、烏蘇里江以東住的是什麼人,就可以作到答案。難道已 經在那裡生活了一二百年的俄羅斯人會認同於這塊土地以前 的主人?難道他們會自願遷離這塊本來不屬於俄國的土地? 所以我們肯定當年沙俄掠奪中國領土的歷史事實,但不影響 我們以現有邊界為基礎,與俄羅斯等國劃定邊界,為鄰國間的 持久和平和友好合作奠定基礎。 對我國與鄰國在海疆的領土爭端,鄧小平曾提出「擱置爭 議,共同開發」的方針,這是完全正確的、明智的。我們必須面 對這樣的事實:儘管中國比其他國家更早地開發利用過這些 島嶼,更早地行使過管轄權,但由於歷史的局限,當時的政府 和民眾並沒有自覺的領土意識,沒有建立完整的主權,也沒有 經常有效地行使管轄權並保衛這些島嶼不受侵犯。一些島嶼 長期為外國所佔,有的駐有軍隊,設有軍事基地,有的已完全 由該目的居民所住,有的已劃為該國的行政區,或成為該國的 旅遊勝地,或成為該國的工業基地。周圍海域的潛在財富,更 吸引著周邊國家會竭其所能地爭奪任何可能獲得的權利。所 以我們不能指望,在不付出一定代價的情況下,就能取得理想 的結果。必須從政治、軍事、經濟各方面,從眼前和長遠的、現 實和潛在的、局部和整體的利益,來權衡利弊得失,妥善處理, 爭取以較小的損失換來長遠的和平和共同開發。
大陸和臺灣統一的基礎是一個中國,否則就無統一可言。 但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如何實現統一,以什麼方式統一,統 一到什麼程度,都有很大的餘地。這一統一過程不應該是歷 史的重演,而應該超越傳統,創造出新的統一模式。 中國歷史上的統一都是以武力實現的,但這些統一大多 是出於個人意志,未必符合人民的利益。中國未來的統一得 到兩岸絕大多數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又有比較有利的國際環 境,完全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實現。 中國的分裂時期都有正統與僭偽之爭,分裂的雙方無不 以正統自居。但在統一重新實現後,雙方往往都會被承認為 中國的一部分。如唐朝對南朝和北朝給予同等地位,將《南 史》和《北史》並修。元朝修《遼史》、《宋史》、《金史》, 就意味著元朝承認遼與北宋、金與南宋都是正統,都是它的 前朝。大陸與臺灣的歷史地位,可以留給歷史來作出評價。 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早已明確,當然不 存在臺灣「重返聯合國」的問題。但在一個中國實現後,臺 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可以以適當的方式,也可以以中國一 部分的身份在國際社會活動。 中國歷史上的分裂大多是分裂的雙方或其中一方造成 的,很少受到外力作用的影響。但到了近代,中國的分裂割據 就離不開或明或暗的外國勢力。在強權政治還在世界起作用 的今天,主要大國對中國統一的態度無疑舉足輕重。大陸的 改革開放和實現和平統一的主張是贏得主要大國支持的前 提,有了它們的支持,臺灣「獨立」就會失去國際市場。 但誰也不能高枕無憂,也不能對現狀聽之任之。隨著時 間的推移,由大陸遷居臺灣的第一二代移民將離開人世,而他 們生長在大陸以外的子孫,無論如何都不會有上一二代人那 樣的感情,臺灣與大陸的精神聯繫不可避免地會逐漸淡薄,統 一的精神基礎也會被消解。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的領土同樣 可能被分裂出去,同一個民族、同一種文化的人民也可能被分 裂為不同的國家,我們應該記取歷史教訓。時不我待,所有愛 國的中國人都要加緊努力,為實現和平統一而奮鬥。
日本講談社10卷本中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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