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當官,晚上做賊!浙江一縣公安局副局長落馬:充當黑社會頭目「保護傘」,半夜偷砂石賣錢

2020-08-12 瀟湘晨報

吳中強曾是浙江台州市仙居縣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長。

匪夷所思的是,白天、夜晚,吳中強過著兩種截然不同的人生。

白天,他是遊走在黑白兩道、威風赫赫的副局長,捏造「莫須有」的罪名幫商人追債;黑社會頭目靠賄選搖身一變成為縣人大代表,他是殷勤的「軍師」,幫其擺平各種麻煩事。

夜晚,他做起了偷竊的行當。與他人合夥辦的碎石場,他常常趁著監管人晚上睡熟,把加工好的碎石偷出去賣錢。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公開了吳中強的一審判決書。

【1】「黑老大」賄選當上人大代表

吳中強曾任台州市仙居縣盂溪水庫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仙居縣公安局副局長。提到吳中強,不得不提那個躲在他大傘之下的黑社會頭目——張一平。

在張一平看來,一般的打架、賭博等事情,吳中強都能幫他搞定,不會受到處罰。因此他開始肆無忌憚,膽子也越來越大,甚至胡作非為。

作為副局長的吳中強和混黑道的張一平怎麼有了來往的?為二人牽線的是當地一名王姓富商。

從上個世紀90年代起,張一平憑藉著打架兇狠、為人講義氣,在當地闖出了惡名,又靠著與當地黑惡團夥聯手,壟斷了仙居縣城的一批賭場。

在此期間,張一平認識了富商王某,王某給他資金支持,他給王某充當打手。張一平深得王某的信任,王把當時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吳中強等社會關係、政府官員介紹給了張一平認識。

這樣的生活讓張一平飄飄然:手下有人,公安局又有吳中強幫忙,仙居沒有人再敢惹他。2005年,張一平還找了個情婦以夫妻名義出雙入對,情婦給他生了兩個兒子。

2005年5月30日,張一平更是憑藉自身的惡名,以拉攏、賄選等手段,成功競選了大路村村民委員會主任,之後當選仙居縣人大代表。

一個黑社會頭目為什麼執著於當人大代表?

張一平這樣解釋,有了這樣的身份,他才可以與吳中強等人一起公開出入。他也能通過結交政府官員,更好地為自己及手下的人謀取利益,獲取關照。

憑藉著類似的手段,張一平所在的組織集中在村基層組織中「發力」,嚴重破壞了安排組織成員分別擔任村主任助理、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委員等職務,還曾採用暴力、恐嚇等手段使組織成員的妻子當選過大路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把村基層組織變成為團夥服務的工具,擾亂了基層選舉秩序。

【2】要挾受害人,幫涉黑頭目脫罪

對於這個「努力」與自己站在一起的男人,吳中強也作出了同等的回應。在張一平遇到麻煩時,吳中強成了背後出謀劃策的「軍師」。

2005年9月27日,張一平為替富商王某討債,帶領團夥成員一路從仙居趕往北京,通過浴巾系頭、灌食藥物和白酒的手段,強行將被害人李某帶回了仙居,私自關押起來,指派人看守。期間,他們多次對李某實施毆打,使用手銬、鐵鏈拷手,甚至將李某關入墳墓進行恐嚇、侮辱,非法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長達10天。

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張一平在當時被判的是緩刑。2009年1月22日,張一平因犯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被仙居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張一平擔心無法連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安排了組織成員通過賄選等方式拉攏村民,幫助他的妻子先後擔任了大路村村民委員會主任、黨支部書記。記者注意到,張一平的妻子也曾擔任過仙居縣第十六屆人大代表,2018年11月19日被依法終止代表資格。

這一次,張一平在看守所裡待了8個月,但出來後仍不知收斂,「我以為犯了什麼法都沒有關係,什麼事情都能搞定,社會上對我的評價更不一樣,以為我的關係通天了。」

自認為可以「無法無天」的張一平在2011年1月15日捅下了簍子。尚在緩刑考驗期的張一平,在從昆明飛往寧波航班的飛機上,碰到了曾與他有矛盾的王某甲,當飛機到達寧波櫟社機場後,張一平當眾扇打王某甲兩個耳光,打到對方右耳耳膜穿孔。

案發後,寧波機場公安分局對該案以故意傷害立案偵查。當時,張一平還是仙居縣人大代表,寧波機場公安分局民警到仙居,向仙居縣人大報請採取強制措施許可,同時與仙居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聯繫,要求協助工作。

時任仙居縣公安局分管刑偵副局長的吳中強知情後,阻止張一平去寧波,還為他解決了所有的麻煩。

首先,威逼脅迫受害人。王某甲有一個「小辮子」恰好拽在張一平手裡,王某甲曾與人打牌輸了錢,又把錢搶了回去。張一平偷偷將此事告訴了吳中強,吳中強便特地指派了仙居刑大重案中隊的指導員、民警前往調查王某甲涉嫌搶劫一案,以此脅迫王某甲與張一平調解故意傷害案。

「吳中強勸我算了,我聽說公安在調查我搶劫等違法犯罪事實,迫於無奈才同意調解。」當著吳中強的面,王某甲只能籤下了那份調解協議。

其次,找人頂包。張一平聽從了吳中強的建議,找人代替自己與王某甲調解。

在吳中強的一番操作下,原本應該收監的張一平不但順利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還繼續擔任了該縣的人大代表。

【3】「莫須有」罪名替商人要債

記者注意到,用公權力進行逼迫的手段,吳中強使用起來駕輕就熟,他甚至可以在沒有把柄的時候造出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某乙曾經以豐泰經濟信息諮詢服務部的名義,借給鄭某150萬元。因為對方一直不還錢,2014年3月,王某乙找到了時任仙居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吳中強幫忙。

一名證人證言顯示,在此之前,為了要回這筆錢,他們曾經做過很多努力,比如將鄭某起訴到法院,去仙居縣公安局報案,舉報鄭某詐騙。「剛開始民警說證據不足,不構成詐騙,不能立案」。

在吳中強的幫助下,「不構成」也能變成「構成」。

曾有多名辦案人員向吳中強匯報,王某乙與鄭某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符合立案的條件,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吳中強還是一意孤行,交待下去以涉嫌詐騙罪對鄭某立案偵查,並先後對鄭某採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有民警聽到,吳中強甚至授意王某乙參與抓捕鄭某、訊問鄭某時還通知了王某乙到場。

該案被移送到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2016年4月25日,仙居縣人民檢察院以認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鄭某不起訴。期間,鄭某被違法羈押了37天。

【4】白天當官,晚上做賊偷材料

很難想像,吳中強這樣一個在當地頗為威風的公安局副局長,在晚上卻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面孔:偷偷摸摸做起了賊。

吳中強與砂石打交道已久,在做副局長時,就偷偷做起了這方面的生意。他入股砂場,對砂場的非法採礦不查處,或者為牟取非法暴利,進行超深、超範圍開採。

2016年,吳中強被任命為盂溪水庫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盂溪水庫是浙江省水資源保障「百億工程」項目,浙江省重點工程之一,集防洪、供水等功能於一體,工程建好後縣城防洪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

吳中強卻打起了別的主意。

2016年8月,吳中強夥同他人以仙居成業建材有限公司名義,與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公司金臺鐵路3標項目部(以下簡稱3標項目部)籤訂碎石加工的意向書。

此後,吳中強等人交納了100萬元保證金,以佔股的形式在3標項目部租用的土地上開辦碎石場,利用3標項目部提供的在隧道建設中產生的洞渣為該項目部進行碎石加工。加工好碎石後,吳中強等人偷偷將一部分碎石私自賣了出去,涉案的原材料洞渣價值100餘萬元。

2017年12月,吳中強又用同樣的方式,以佔股的形式在中鐵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金臺鐵路4標項目部(以下簡稱4標項目部)租用的土地上開辦碎石場。在加工過程中,故技重施,將部分加工好的碎石私自賣出去,涉案的原材料洞渣價值8萬餘元。

2018年5月,為了防止碎石被私賣,4標項目部派人到碎石場進行監管。但這絲毫沒有阻止吳中強等人,他們竟著趁監管人晚上睡熟的時候,把加工好的碎石偷偷運出外賣,這批涉案的原材料洞渣價值人民幣3800元。

拖過砂石的證人證言顯示,他白天會把鐵路的洞渣運到碎石場,晚上又將砂石運輸到仙居縣白塔上街路邊的一個砂場,都是後半夜運的。

有一次,偷運砂石的車發生了碰撞,吳中強親自趕了過來,自掏腰包出了1000元的修理費。

也正是這批原材料僅3800元的砂石,讓吳中強被指控犯盜竊罪。

路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吳中強被指控足足6項罪名,最終他被判犯受賄罪、犯濫用職權罪、犯徇私枉法罪、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非法採礦罪、犯盜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一千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喻志雪 程藝梅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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