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李璟 實習生 羅陽 張繼玲)被單位開除,男子要求復職遭拒,將原單位領導刺死,其被控故意殺人罪,昨日在武漢市中級法院受審。受害人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索賠500萬餘元。
何某原是武漢富士康某科室員工,2010年5月20日,因工作緣故被單位開除。之後他找到科長徐某,表達了恢復工作的意向,但遭到徐某強硬回絕。
何某認為,自己被開除和不能回單位上班,都是徐某從中作梗。去年8月1日晚,他購買了一把水果刀,衝到公司找到徐某辦公室,將對方刺殺致死。
昨日,何某被控故意殺人罪案開庭。其辯護人辯稱,何某經診斷為精神分裂症,被評定為限制刑事能力人,懇請法院從寬處理。但公訴人認為,何某持刀故意殺人事實清楚,後果嚴重,以初犯、偶犯作為酌情從輕處罰的理由不成立。
庭審中,徐某的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何某賠償撫恤金,喪葬費等共500萬餘元。法院認為,撫恤金、精神損失費等均不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內,當庭駁回其賠償請求。但何某的母親表示,願代何某賠償並接受法庭調解。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