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冬季以來,佳木斯交警部門不分時段、區域常態化開展酒駕查處工作,持續保持嚴查嚴管高壓態勢,嚴防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和事故反彈。
10日8時50分,鶴大高速民警在江口收費站對一輛車牌號為黑E9G3**的福田牌輕型廂式貨車進行例行檢查。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張某恆身上有酒氣,現場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值為35.9mg/100ml,已達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標準。
隨後,民警將張某恆帶至辦案中心。經詢問,張某恆持有A2型駕駛證,現從事運輸工作。張某恆說,9日19時左右在鶴崗跟外甥一起吃飯,期間喝了3瓶啤酒,吃完回去就睡了,本來以為經過一宿的休息體內酒精已經沒了,沒想到還是被檢測到體內酒精含量超過酒駕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恆因飲酒後駕駛營運車,將被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00元,以及行政拘留十五日、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要是沒喝酒就好了。」張某恆面對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後悔不已。
佳木斯市交警提示:切莫小看「隔夜酒」的威力。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不同,前夜飲酒過量或通宵飲酒,次日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存在酒後駕駛風險。請廣大駕駛員合理安排出行時間,避免「隔夜酒」導致酒駕。
【來源:黑龍江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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