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建立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平臺 有性侵犯罪記錄者一律不予招錄

2021-01-07 中國青年網

  7月4日上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會籤《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職員工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系統正式上線運行。

  為了把有「前科」的人員阻擋在門外,從源頭上防止教職員性侵學生事件的發生,《辦法》規定,全市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新招錄、聘用或以勞務派遣方式聘請的教學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涉罪信息查詢。對經查詢發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原則上不得建立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有性侵犯罪記錄的,一律不得建立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有相關案件在辦理中的人員,做暫緩招錄處理。

  同時,《辦法》還規定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其中,第十六條規定,各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未按本辦法對教職員工涉罪信息進行查詢,或查詢有相關犯罪記錄仍錄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追究學校和相關工作人員責任;第十七條規定,學校教職員工入職後實施犯罪行為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入職前的涉罪信息進行倒查,若學校未按本辦法在入職前對該教職員工涉罪信息進行查詢,或查詢有相關犯罪記錄仍錄用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

  重慶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系統上線後將會由重慶市檢察機關38個檢察院向全市教育行政部門招錄人員時提供查詢服務,可查詢2013年4月以來重慶市檢察機關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

  據介紹,《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查詢應當提交加蓋教育行政部門或高校公章的查詢申請,同時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查詢事由、被查詢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受理查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查詢單位和個人。

  對於教育部門如何開展具體查詢工作,《辦法》也作了具體規定。其中,第九條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涉罪信息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查詢,高等學校由其人事部門負責查詢;第十條規定,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應當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教職員工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工作,並將工作人員名單報送至市教委。市教委應當將名單提交給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將名單下發至各區縣檢察機關。

  此外,《辦法》還規定,各區縣檢察機關應當指定專門工作人員負責教職員工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工作,並將工作人員名單報送至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名單提交給市教委,市教委將名單下發至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據重慶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查詢系統還將進一步完善。在查詢範圍上,今後或將把與未成年人工作相關的,如校外培訓機構等單位的員工入職也納入查詢;同時,查詢信息的資料庫還將進一步完善,如發生在重慶之外的刑事犯罪信息,包括查詢時間上進一步延伸等,這需要與相關司法機關加強配合,共同完善。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程德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辦法》的出臺使得教職員工的入職條件具體到個人行為、品質的高低,提高了教職員工的入職門檻,是非常務實的舉措。同時,對提高整個教職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將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我們過去衡量一個教職員工的品行好壞,更多的是流於紙上,對其過去有無刑事犯罪無從查起。重慶檢察機關主動出擊,將其掌握的刑事犯罪信息與教育部門對接,這樣教育部門對聘用人員的品行考核就有了切實的法律依據。」程德安說。

  程德安認為,教師職業的崇高來自從業者人格的崇高,需要高標準、嚴要求,《辦法》出臺後將助推教師隊伍更加嚴於自律,以高度的自律、崇高的人格去珍惜這份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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