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教職工入職查詢不限於性侵犯罪,性侵記錄全國共享

2020-09-19 長寧政法綜治

作者: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來源:澎湃新聞

教職工入職查詢不限於性侵類犯罪,涉毒品犯罪和容留賣淫類違法犯罪也被禁業。9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並通報5起教職員工準入查詢違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表示,《意見》的出臺可讓入職查詢制度在全國範圍內落地,實現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共享,「因性侵違法犯罪受到處罰後,換個地方又混進教職員工隊伍的情況基本上不會再出現」。

澎湃新聞注意到,因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職查詢制度不統一,前述五起典型案例違法犯罪類型並不限於性侵類,有兩個案例涉及毒品犯罪和組織、容留賣淫類違法犯罪。

典型案例三顯示,吳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吳某再赴曾經工作過的幼兒園應聘幼兒園教師,被錄用。重慶市榮昌區檢察院受區教委委託,在對全區現有和新錄用教職員工進行違法犯罪信息篩查過程中,發現吳某上述前科。榮昌區檢察院認為毒品犯罪再犯率高,人身危險性大,對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兒園兒童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建議予以解聘處理。教委反饋犯罪信息給幼兒園後,幼兒園於當日解聘吳某。

據介紹,2019年7月,重慶市檢察院和市教委籤訂本市入職查詢辦法,市檢察院依託檢察機關辦案系統,開發建設全國首個省級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平臺,並授權各區縣檢察院為區縣教委提供查詢服務。先後提供查詢5.3萬人次,對3名涉暴涉毒人員不予錄用,對21名有故意傷害等前科人員予以辭退或者作出行政處分。重慶市檢察機關探索開展的入職查詢,不限於性侵犯罪前科,對未成年人有潛在危險的毒品、暴力等犯罪前科均作禁止招錄處理,

另一起典型案例涉及容留賣淫類違法犯罪。案情顯示,劉某照曾因容留他人賣淫被收容教養;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劉某照通過勞務派遣公司進入上海市普陀區某教育學院,擔任工勤人員。普陀區檢察院落實上海市入職查詢制度,排查出劉某照上述違法犯罪記錄,劉某照被辭退。

為此,2019年4月,上海市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教育等15個部門出臺本市入職查詢制度。先後排查近27萬人,共發現26名曾有猥褻、介紹賣淫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相關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對上述人員全部清退或不予錄用。

李峰介紹,上海市的入職查詢制度,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全」行業、「全」對象和「全」行為,作出全方位的規定。把晚託班、暑託班、冬夏令營等臨時組織,理事會、董事會成員、監事等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人員,以及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廣義上的性侵違法犯罪行為都納入查詢範圍。通過全方位的制度設計,最大限度掃除入職查詢盲區盲點。

「近年來,浙江、上海、重慶、廣東、貴州等地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庫及入職查詢制度,取得了明顯效果。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查詢範圍、方式不規範、不統一;各地檢察機關單獨或者依託公安機關建立的違法犯罪信息庫多數隻包含本地辦理的案件,信息數量少,查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違法犯罪行為。」李峰表示,在各地探索基礎之上,建立了全國性的入職查詢制度,能夠在全國統一規範地適用,尤其是依託公安部建設的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能夠實現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決漏查等問題。因性侵違法犯罪受到處罰後,換個地方又混進教職員工隊伍的情況基本上不會再出現。更為重要的是,《意見》的出臺,可以讓這項制度在全國範圍內落地。

澎湃新聞注意到,自2018年10月「一號檢察建議」發布近兩年來,最高檢先後會同教育部赴8個省區市督導,與河北、河南、陝西等地省領導夜查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與教育部、國家衛健委等8部委共同下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

據介紹,2017年8月,上海率先探索建立涉性侵違法罪犯人員入職限制從業機制;2019年4月,上海市檢察院會同15家單位出臺了措施,取得了較好成效,隨後浙江、重慶、廣東等地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教育等部門推出相關制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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