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號,我國將正式施行新《婚姻法》,意味著離婚的程序不像之前那麼簡單,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我國的離婚率。但是,在夫妻雙方的矛盾無可調解時,離婚對於雙方來講是最好的選擇。離婚對於雙方來說都不是小事,方式的選擇也非常重要,那麼應該選擇怎樣的離婚方式對子最為有利呢?
(一)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
1、法定程序環節複雜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重點是放在子女撫養權、財產的分配上,夫妻雙方就這兩個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籤訂好《離婚協議書》,然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除夫妻法律關係即可。起訴離婚通常需要經過立案→舉證→開庭→調解→上訴等法定程序環節,且每一個程序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庭審前還要花費大量時間搜集相關證據。
2、所花費的成本不同
起訴離婚的律師費一般是按照財產分配的百分比進行抽取的,財產分的越多,那麼所需的訴訟費用就越多。當然還包括搜集證據、委託律師費用等硬性支出,且訴訟時間越長,所耗費的成本也是越來越多的。如果有需要的話,協議離婚只需花費前期諮詢律師的成本。一般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做好約定,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即可。離婚的手續費很低,相較於起訴離婚可節省大量程序上的花費。
3、耗費的時間長短不同
起訴離婚在對方不再上訴的情況下,一般是3個月的訴訟期。若是對方不滿繼續上訴的話,整個周期就要延長一倍的時間,甚至可達一兩年的時間。協議離婚則相對簡單很多,在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後,找到專業的律師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配進行談判並籤訂好《離婚協議書》。雙方只要拿著這份籤好字的《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申請,申請遞交三十天後,如果沒人提出異議,婚姻登記機關將註銷兩人夫妻關係並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所花費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雙方的協商上,只要《離婚協議書》籤訂完,那麼離婚所耗費的時間就比較短了。
4、雙方應對的情緒不同
協議離婚一般是當事人雙方都能保持比較清醒和溫和的狀態進行談判,因此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都比較少,雙方也能保持穩定的情緒進行處理離婚事宜。起訴離婚一般是雙方的矛盾難以解決時才採取的方式,本來就帶著牴觸情緒,更別提後期漫長的訴訟周期中當事人會出現的情緒變化。
(二)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1、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必須要就子女的撫養權、財產的分配達成一致意見,並擬定好《離婚協議書》。若不滿足這一前提條件,則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
2、協議離婚必須要到男方或女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只要是雙方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都行;
3、需要準備好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雙方寸照以及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申請。
(三)當事人選擇起訴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1、起訴離婚原告需要擬好起訴狀,起訴狀需要多準備幾份,其中需要列明原告的訴訟請求;
2、起訴離婚必須要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立案,而不能在原告所在地管轄區域內進行辦理;
3、雙方當事人具有有效法律婚姻關係的證明;
4、當事人需要確定好財產清單,避免對方故意隱匿、轉移財產的情況發生;
5、當事人需要將所有的證據提前準備好,並擬定好證據清單,可有效提高訴訟效率;
6、當事人需要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準備不同的證據材料,比如對方存在過錯需要提供的補償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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