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武寧警方重拳出擊、鐵腕懲惡
打掉了以李某斌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警方偵查
發現以李某斌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
2020年7月23日
武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並宣判
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賭博罪等10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某斌有期徒刑十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三仟元;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礙公務罪等罪名判處其他團夥成員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
李某斌自2005年起,先後糾集李某、羅某勇、徐某彬、阮某貴、付某平、李某友等人,在武寧縣船灘鎮從幫賭場看場子開始逐漸培植惡勢力。2007年2月,團夥成員李某、羅某勇、徐某彬等人在武寧縣上湯鄉與當地人發生持械鬥毆,經向李某斌報告,李某斌帶領手下馬仔大敗對方,從此在武寧縣船灘鎮、上湯鄉一帶「威名」大躁。
經此一「戰」後,李某斌等人愈發無所顧忌、稱霸一方,其糾集李某、羅某勇、徐某彬、阮某貴、付某平、李某友等人盤踞在船灘鎮、上湯鄉、東林鄉一帶,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採礦、容留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確立了其團夥「老大」的地位,並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李某、羅某勇、徐某彬、阮某貴、熊某亮、董某付等人為骨幹成員,付某平、李某友、黃某升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集團欺壓殘害群眾,非法攫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劣跡斑斑,惡行累累
2018年年初,戴某某、陳某(另案處理)、吳某(另案處理)等人投資十五萬餘元準備在船灘鎮蓮塘村進行河砂開採生意,但因水利局批文沒有下達便一直沒有開工。2018年9月,李某斌找到陳某等人,聲稱可以疏通水利局及相關部門關係辦理採砂手續,並欲與陳某等人合夥開設砂場,陳某等人表示同意。2018年9月中旬至2019年4月份,在未獲得水利局等行政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李某斌、陳某等人通過水輪泵開採方式,在船灘鎮蓮塘村部分河道非法採砂1830餘方,並以每方120元至180元的價格賣給武寧、修水、湖北等地,非法獲利24萬餘元。
2008年10月,李某在承包武寧縣上湯鄉九宮山水泥路修建工程中,與運送砂石料的司機汪某某等人因運費結算發生糾紛。2009年3月份,李某請李某斌幫出面幫忙處理此事。隨後,李某斌帶領羅某勇、程某偉、熊某亮等人邀集雙方對事情進行「調解」,李某斌提出要對司機的運量進行監督、計量,運費由其到李某處結算後再支付給司機,並要從司機每方運料的運費中抽取5元錢。聽到如此不合理要求後,司機汪某某當即提出反對意見,卻遭到李某斌、程某偉等人的辱罵、毆打,最終汪某某等人因懼怕李某斌等人的「威力」,被迫答應其要求。此後,李某斌通過安排馬仔到工地監督、計量、管帳,累計從汪某某等人處抽取「管理費」3萬餘元。
2016年,冷某某因欠李某斌13萬元未及時歸還,李某斌便指使冷某森等人向冷某某要債。得到冷某某無錢歸還回復後,冷某森等人對冷某某進行了辱罵、毆打,並將冷某某帶至武寧縣城老旅遊碼頭河邊,採取水淹、棒打等方式進行逼債,並威脅如不還錢便將其從南皋山上扔下去,受到打罵和威脅的冷某被迫從鄰居處借了5千元錢還給了李某斌。
公安機關查明
2019年6月,接到李某斌案犯罪線索後,武寧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掃黑辦對案件進行專案經營。經偵查發現,自2007年以來,以李某斌為組織、領導者,以李某、羅某勇、徐某彬、阮某貴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付某平、李某友、程某偉、黃某升等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集團,歷時12年之久,長期盤踞在武寧縣船灘鎮、上湯鄉、東林鄉一帶範圍內,以非法進行砂石開採,暴力要求入乾股,強制抽取好處費等,非法攫取經濟利益,該惡勢力集團還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暴力討債、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妨礙公務、容留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民警通過數月的偵查,先後將團夥成員李某斌、李某、羅某勇、徐某彬、阮某貴、熊某亮、董某付等30人抓獲歸案,並查明該惡勢力團夥共涉及刑事案件22起,其中聚眾鬥毆1起、敲詐勒索2起、尋釁滋事10起、非法經營1起、非法採礦2起、故意傷害1起、妨害公務1起、非法拘禁2起、保險詐騙1起、容留吸毒1起。
來源:九江武寧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