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小區停車被攔住,物業要求有三證才能停,車主:瞧不起人?
現在有很多車主為了停車方便,在自家小區買上了停車位,這一點倒是也經常受到車主們的吐槽,就是一個停車位的價格少說也要十萬出頭,好點的小區賣得更貴,自己開的車都沒這麼貴,想想也是沒辦法,不買車位就要天天在大路邊上停車,不是很安全,也不太方便。近期,某小區的一位徐先生因為車位的問題跟物業產生了爭執,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呢,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據了解,徐先生因為創業失敗,還沒有找好下一階段的方向,現階段的生活條件比較艱苦,他的髮小看著自己的朋友天天吃不好喝不好,心裡也是很難受,自己上有老下有小,說實在的,也幫不上什麼大忙,他只能想辦法給徐先生找一家租金比較便宜的小區,然後把自己名下的一輛車先給他開,這樣也算是自己的一番心意。
後來徐先生開上了發小送給他的大眾車,也住上了租金比較便宜的房子,後來他發現小區內是不能隨便停車的,必須有停車位才行,經過一番打聽,徐先生終於租到了一個車位,這下住、行兩方面的難題被解決了,他對自己的朋友也充滿了感激之情,但是有一天開車回家的時候,小區保安攔住了徐先生,表示徐先生沒有資格在小區停車場停車。
徐先生當時聽得一愣一愣的,自己在這裡租了房租了車位,怎麼就沒資格使用車位了呢?保安表示物業明確表示過,咱這個小區屬於廉租房,說白了大家的條件都很差,在小區入住的業主必須出示三證合一使用證明,也就是駕駛證、行駛證和租車證明,你開的車這麼好,肯定是租來的,徐先生一聽有些惱怒,物業也太瞧不起人了,這車是朋友名下的,自己肯定無法提供租車證明,這不就是故意刁難嗎?
徐先生覺得自己照常交了房租和車位租金,並不虧錢物業一分錢,不知道為什麼自己卻被他們瞧不起,不管車是租來的、別人送的還是自己買的,這都屬於業主的私人問題,小區物業憑什麼因為這一點就限制業主使用小區內的車位呢?後來在協商期間,物業工作人員依舊沒有鬆口,表示既然車不是徐先生名下的,那就更不能在小區裡停車了,那麼多業主等著買車位,總要想辦法嚴格管控一下。
小編覺得或許是物業覺得徐先生明明有錢,但是一直沒有買車位,想用這種方式逼他一把趕緊把車位給買了,也可能是小區內繼續停車位的車輛持續增多,物業沒有辦法,只能把租賃停車位的那些業主給得罪一遍,他們也是無可奈何,不知道大家對這件事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