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一位濟南網友向記者反映
自己朋友的車被小區物業鎖了
物業向車主索要200元不交錢就不讓開走
18日上午記者聯繫到這位網友
對方向記者介紹其朋友第一次去這個公寓
因為無處停車用了一下小區的停車位
其朋友發現影響到別人停車後馬上道歉並表示立即將車挪走
但小區物業不讓挪
直接將車鎖住了
「物業說交200元才讓把車開走。我認為他們就是借著這個賺錢,物業法裡根本沒規定說停在別人的車位上要交200元給物業。就算要收費,也可以按小時收費,他這個(收費辦法)就不合理。而且也不能鎖別人的車吧!我朋友又不是說不挪走。」 這位網友告訴記者,索要200元的物業工作人員態度不好。
停車人的朋友告訴記者,自己的朋友最後給了這位工作人員200元的「停車費」,才得以將自己的車開走。記者注意到,在拍攝的視頻中該女士提到,據物業工作人員所述,已經通過類似的方式收取了1000多元的「停車費」了。
此事在網絡上
引發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部分網友認為
女子不該私佔他人停車位
就該被罰錢
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
物業的做法不妥
物業沒有權力罰款
律師:物業無權鎖車並要求當事人支付「停車費」
12月18日下午,就此事記者聯繫到於賓律師。於律師告訴記者:
1、停車車主把車停放在別人車位上,要看該車位所有人或者實際使用人是否要求停車車主把車開走,無需支付費用;如需停車車主支付佔有使用費,應當由車位所有人或者實際使用人要求停車車主支付,支付的佔有使用費標準應該按照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同等條件停車場停車費計算。
2、關於物業公司鎖車並要求車主支付200元賠償款的合法性問題
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物業服務公司是按照與業主委員委會或業主大會籤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公司與建設單位籤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在物業服務區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由業主支付物業費。
物業公司的職責是:「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除此之外物業公司無其他職權,車主將車位亂停亂放的,物業公司可以要求其按照物業服務區管理規約要求將車移走,但是不能越俎代庖對車輛收費,更無權要求車主支付賠償款。除非因車主亂停亂放車輛的行為導致本物業管理區內由物業公司使用或者管理的物品業產生損失,物業公司有權要求車主賠償損失。
此外,物業公司也無權鎖車,對違規停車的車輛上鎖,侵犯了他人的物權,如果造成車輛損失的,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此而言,物業公司鎖車並要求車主支付200元賠償款的行為並沒有法律依據,其不能以自己內部的公司規定作為實施鎖車、索要賠償的依據。因此,物業公司鎖車並要求車主支付200元賠償款是不合法的,屬於亂收費。
對這件事你還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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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 李瑞琪)
原標題:濟南一女子停別人車位被物業鎖車並罰款200元! 網友:幹得漂亮!對此你怎麼看?
編輯 施尚景 吉倩倩 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