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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因《見字如面》節目嘉賓朗讀了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三毛遺屬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權為由將節目方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4月24日,封面新聞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獲悉,當天該院在線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現場。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供圖
作家三毛的父親陳嗣慶給三毛的書信——《過去·現在·未來》,以被朗誦的形式出現在了《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中。
據了解,該節目以明星讀信為主要形式,旨在用書信打開歷史節點,帶領觀眾走進那些依然鮮活的時代場景、人生故事,去觸碰那些依然可感的人物情狀和社會風物,重新領會精神情懷與生活智慧。
三毛遺屬陳氏三姐弟訴稱,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後,三姐弟依法繼承了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著作權,該封書信至今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
故三姐弟將使用了上述書信的《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聯合出品方:北京實力電傳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力公司」)、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企鵝影視」)、黑龍江廣播電視臺訴至法院,要求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11萬餘元。
陳氏三姐弟的代理律師表示,節目方在使用涉案書信時改變了作品標題,改動了字句、段落,且引用內容並不完整,書信原文4000餘字,節目中僅節選了千餘字。這種修改使得書信「從大愛修改成了小愛,傷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情感」。
各方當事人在庭審現場展開了激烈辯論。三被告均不認可陳某姐弟為涉案書信的權利人,且均認為其行為構成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同時,認為陳某姐弟索賠金額過高。
此外,實力公司認為對文字作品的朗讀行為不屬於陳某姐弟主張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企鵝影視認為其行為構成合理使用,屬於「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的情形;且涉案節目未對涉案書信做實質改動,無歪曲篡改,沒有給作者或陳某姐弟帶來不良影響,不應賠禮道歉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黑龍江廣播電視臺認為其是節目的投資方,並不是製作者,與複製、表演、修改行為無關,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應當賠禮道歉;且其在網絡上播出的是視頻節目,沒有直接使用文字作品,不構成侵權;認為其是適當引用不是完整再現,屬於合理使用。
當日庭審,未當庭宣判。